著作权维权与侵权下架
印度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多样:未经许可复制文字作品、流媒体平台无许可提供影片、电商平台售卖盗版软件,或者歪曲原作的演绎作品。每一种情形都需要不同的维权路径。Intepat 就路径选择提供建议,并管理从首次发函直至诉讼或和解的整条证据链。
与著作权律师沟通著作权维权与侵权下架涵盖哪些内容
著作权维权涵盖印度法律下用以制止未经许可使用、追回损失或利润并遏制日后侵权的一切机制。
民事维权。
依 Copyright Act, 1957 第十二章办理。依第 55 条,著作权人有权请求禁令、损害赔偿以及侵权人的利润返还。依第 62 条起诉,原告可在其住所地或经营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依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号命令,可申请临时禁令,包括单方面禁令。Anton Piller 令允许法院指派的执行人搜查场所并扣押侵权复制件。John Doe(即 Ashok Kumar)令则可针对身份不明的侵权人发出禁令,并责令网络服务提供商封锁侵权平台,无需先行确定每一名被告的身份。
网络侵权下架。
《著作权法》第 52(1)(c) 条和 Copyright Rules, 2013 第 75 条规则设立了著作权专门的屏蔽机制:中介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后,须在 36 小时内屏蔽访问,并保持屏蔽 21 天,或直至取得法院命令为止。2021 年《信息技术(中介机构指引与数字媒体道德准则)条例》为中介机构设定了投诉处理义务,包括在 24 小时内确认收悉、在 15 天内处理完毕。2000 年《信息技术法》第 79 条项下的避风港后果,则与第 75 条规则的途径分开评估,通常取决于是否履行法定注意义务,以及是否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实际知情(包括法院或政府的指令)。
动态禁令与“动态+”禁令。
在取得初始法院命令之后,权利人可按该命令所规定的程序,把封锁范围扩展至镜像站点、跳转链接或字母数字变体。德里高等法院于 2023 年确立的“动态+”命令,在盗版案件中还可把保护延及未来的作品。
刑事维权。
依第十三章办理,适用于明知故犯的侵权行为。最高法院在 M/s Knit Pro International v. State of NCT of Delhi(2022 年)一案中确认,第 63 条项下的罪行属可径行逮捕且不可保释的罪行。依第 64 条,副巡官及以上职级的警官可无证扣押侵权复制件。
著作人身权维权。
第 57 条项下的权利在转让之后仍然存续。对于损害作者声誉或名誉的歪曲、篡改或改动,作者可请求制止或索赔。依 2012 年《著作权(修订)法》,即便经济权利的保护期届满,这些权利仍继续存在。
著作权维权与侵权下架流程
维权从路径选择评估开始。侵权规模、侵权人身份和客户对诉讼的意愿,共同决定了采取哪条路径。单个盗版链接通常通过平台通知即可解决;而面对成网络的镜像站点,则从一开始就值得申请 John Doe 令。
在发出任何函件之前先固定证据。网络证据易于灭失,因此须先取得截图、公证宣誓书、购买取证记录和 WHOIS 数据。对于网络侵权,取证记录会载明网址、访问日期和时间、可见的侵权内容以及截图的连续性;涉及可下载文件的,还会保全文件元数据和哈希值。
停止侵权函会载明侵权行为、指明所涉法律条款并设定整改期限,从而形成触发《信息技术法》第 79(3) 条中介机构责任的“知情”记录。
依第 75 条规则发出的平台下架通知,须包含权属证明、侵权网址、关于该使用不属于第 52 条例外情形的声明,以及在 21 天内提起诉讼的承诺。21 天的期限十分严格;必须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并提交中间申请,才能防止中介机构恢复访问。
若侵权规模较大或平台对通知置之不理,则提起民事诉讼。中间申请与起诉状同时提交。需要采取刑事行动的,两套程序的证据记录会保持前后一致。
Intepat 如何承办著作权维权与侵权下架
每一件案件都从权属核实开始。在发出任何函件之前,先确认权利名义、转让链条以及可能适用的第 52 条例外情形。若针对属于第 52 条范围内的使用发函,权利人将面临第 60 条项下的无端威胁之诉。
若某平台同时设有 DMCA 式的投诉系统,则第 75 条规则通知与该平台自身机制并行提交,以最大限度提高速度并形成有据可查的升级记录。若盗版行为反复出现或横跨多个平台,则会准备 John Doe 令和动态禁令的申请,附上侵权网址以及该站点具备“流氓网站”特征的证据:所有人匿名、反复侵权、未经许可牟利。
若第 57 条的著作人身权与经济权利同时涉及,则把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的主张在同一案件中一并提出,并把转让后的著作人身权与受让人的经济权利分开评估。所有期限在受理阶段即纳入台账。保密信息按享有特免权的材料处理。
所需文件与材料
著作权权属证明
第 44 条项下的登记证;或者作品原件、创作记录、第 17(c) 条项下的劳动合同,或第 18 条项下的书面转让协议
侵权证据
截图、访问情况的公证宣誓书、购买取证凭证、WHOIS 数据,以及具体的侵权网址
侵权人信息
平台名称、卖家标识、WHOIS 数据或其他可识别身份的信息
发表记录
证明该作品早于侵权行为的首次发表证据
委托书
授权 Intepat 代表权利人行事
权属链条文件
权利人并非原作者时: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
此前的函件或往来记录
包括收到的任何反通知
第 52 条排除信息
确认该使用不属于侵权人可能援引的任何法定例外情形
Intepat 帮您规避的常见陷阱
错过第 75 条规则的 21 天期限。
若未在 21 天内取得法院命令,中介机构可恢复访问,且对同一作品在同一位置的再次通知可不予回应。诉讼时间表在受理阶段即纳入维权方案。
在权利名义不清时就发函。
第 60 条赋予任何因无端威胁而受损害的人请求确认和禁令的权利。因此在发出任何函件之前,先核实权利名义。
忽视第 57 条的著作人身权。
若争议涉及歪曲原作的演绎作品,作者依第 57 条享有的作品完整权在转让之后仍然存续,构成独立于经济权利的另一项损害赔偿请求依据。
只依赖平台自身的 DMCA 工具。
通过平台自身系统完成的下架,并不会产生第 75 条规则通知在《著作权法》和《信息技术法》项下所引发的中介机构责任后果。因此两种机制会并行使用。
拖到日后才申请动态禁令。
在首次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前即收集侵权人运营模式的证据,以便把动态范围写入最初的命令,而不是日后再单独申请。
适合哪些客户
著作权维权与侵权下架服务的使用者包括:内容创作者、出版商、影视和音乐制作公司、软件企业、数字媒体平台、保护自有代码的科技企业、学术机构,以及在印度遭遇受保护作品被未经许可复制或传播的任何权利人。对于在转让之后就被改动或歪曲的作品主张第 57 条作品完整权的作者,本项服务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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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维权与侵权下架常见问题
在印度,著作权登记能否提升维权的胜算?
依第 44 条办理的登记,会依第 48 条形成权属的初步证据。已登记的权利人可以在中间程序阶段直接出示登记证,而无需仅凭书面材料证明作者身份和权属链条,从而在有争议的案件中加快中间禁令申请的进程。
什么是 John Doe 令?何时使用?
John Doe(即 Ashok Kumar)令,是依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号命令针对未列名被告发出的禁令。当侵权内容由匿名运营者托管,或需要在尚未逐一确定运营者身份的情况下封锁成网络的镜像站点时,即可使用。法院可同时责令网络服务提供商封锁指定网址。
动态禁令在实务中如何运作?
动态禁令一经作出,新出现的侵权网址即可通报相关高等法院的联席登记官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由其径行封锁,无需另行开庭。自 2023 年起可用的“动态+”命令,还把这一机制延及原命令作出时尚不存在的未来作品。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采取刑事行动是否合适?
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并不互相排斥。当侵权行为属明知故犯、具有商业性且规模较大时,依第 63 条和第 64 条采取刑事行动最为合适。当侵权人身份不明时,第 64 条项下的警方扣押权还有助于收集能够支撑民事诉讼的证据。
若侵权人援引第 52 条的合理使用抗辩会怎样?
第 52 条列举了不构成侵权的行为,包括为研究、评论和报道时事而进行的合理使用。每一项抗辩都会结合使用的范围和目的、复制的数量,以及对原作市场的影响加以评估。合理使用并非一概适用的豁免。
作者在转让著作权之后还能行使第 57 条的著作人身权吗?
可以。第 57 条项下的著作人身权在转让之后仍然存续,且依 2012 年《著作权(修订)法》,即便经济权利的保护期届满也继续存在。已把经济权利全部转让的作者,仍可制止损害其声誉或名誉的歪曲或改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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