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登记著作权
依 Copyright Act, 1957,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并非强制,但依第 48 条,著作权登记簿是所载事项的初步证据,能在维权、转让和许可环节强化权利。整个流程从递交申请开始,历经 30 天的异议期、版权登记官的审查、必要时的补正答复与听证,最后依第 44 条录入登记簿。Intepat 为印度及海外权利人承办著作权登记与审查应对。
与著作权律师沟通印度著作权登记时间线
印度著作权登记涵盖哪些内容
著作权登记适用于 Copyright Act, 1957 第 13 条所保护的作品:原创的文字、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以及录音制品。第 2(o) 条所称“文字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汇编;软件的专项范围纳入 印度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品类别。
图书、手稿、文章、剧本、歌词、编舞、绘画、摄影作品、插画、标志、三维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影片、录音制品和汇编作品。依 2012 年修订,摄影作品按艺术作品处理。
申请途径。
印度作者和主体;依第 40 条并结合《国际著作权令》,基于《伯尔尼公约》互惠原则申请的外国作者和制片者;以及依第 17(b) 条或第 17(c) 条享有权利的雇主和委托人。
第 45 条但书。
对于已用于或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艺术作品,申请中必须附具商标注册官出具的检索证明,确认注册簿上和待审申请中均无相同或构成欺骗性近似的商标。这一要求最常适用于标志和品牌美术作品的登记。
印度著作权登记流程
登记依 Copyright Act, 1957 第 45 条以及 Copyright Rules, 2013 第十三章(主要是第 70 条规则)办理。
递交申请。
每一件作品单独递交一件申请,并附《事项陈述书》,适用时还须附《补充事项陈述书》。申请以电子方式递交,递交时即取得受理编号。
通知与等待期。
依第 70(9) 条规则,申请人须向对该著作权客体主张权利或享有利益、或对申请人权利提出异议的每一位当事人发出申请通知,通常是出版方、共同作者或受让人。第 70(10) 条规则规定,若三十天内未收到异议且登记官对所载事项表示认可,即把该作品录入登记簿。
审查与调查。
登记官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核查所载事项、第 17 条项下的权属链条,以及艺术作品是否符合第 45 条但书。若在第 70(10) 条规则的期限内收到异议,或登记官不予认可,则依第 70(11) 条规则,登记官有权展开调查。此时会发出补正函,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书面材料未能解决的,则安排听证。
登记录入。
通过审查后,该作品依第 44 条录入著作权登记簿并核发证书。依第 48 条,该记载是初步证据;依第 47 条,登记簿向公众开放查阅。
Intepat 如何承办著作权登记
申请工作从权属和范围复核开始。在开案之前,先确认第 13 条项下的作品类别、第 17 条项下的权属依据、发表状况,以及第 45 条但书是否适用。若申请人并非作者,则对照劳动合同、委托创作协议、转让协议或作者出具的同意书追溯权属链条。共同创作的申请,还会复核共同作者的列名是否正确。
《事项陈述书》和《补充事项陈述书》按作品的固定形式如实撰写。凡有人对该著作权主张权利、享有利益或对申请人权利提出异议的,第 70(9) 条规则项下的通知会与申请同步发出。对于可能同时作为商标使用的艺术作品,则在递交前先取得第 45 条但书所要求的检索证明。
递交后的台账会记录 30 天异议期、审查周期和补正期限。答复和听证由资深著作权律师办理。本所不作结果保证;工作重心在于把记录做扎实,使其既经得起审查,也能在维权时清晰可读。
所需文件与材料
《事项陈述书》
载明第 13 条项下的作品类别、名称、语言、申请人身份和发表状况
《补充事项陈述书》
适用于文字、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但用于商品或服务的作品除外
作品副本
按其固定形式提供:依第 70(4) 条规则,未发表作品提供两份;艺术作品提供图像文件;录音作品提供录音;计算机程序依第 70(5) 条规则提供源代码材料,经 2021 年《著作权(修订)条例》修改后,可以源代码的前十页和后十页替代完整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权属证明文件
申请人并非作者时,提供劳动合同、委托创作协议、转让协议或作者出具的同意书
同意书
适用时由共同作者、出版方或制片者出具
委托书
授权递交该申请的代理人
商标注册局检索证明
依第 45 条但书,适用于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艺术作品
宣誓书
由作者或申请人出具,确认所载事项属实
译文或音译
适用于非英文语种或非拉丁文字的作品
Intepat 帮您规避的常见陷阱
递交时列错原始权利人。
第 17 条把原始权属分配给作者、委托人(第 17(b) 条)和雇主(第 17(c) 条)。在雇主为原始权利人时却以作者名义申请,或反之,都会造成瑕疵,并在维权和转让时显现出来。受理阶段即对照合同核实权属。
标志和品牌美术作品忽略第 45 条但书。
为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艺术作品申请登记却未附商标注册局检索证明的,会收到补正函。该证明在受理阶段即行取得。
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材料不合规。
第 70(5) 条规则要求提供源代码和目标代码;2021 年《著作权(修订)条例》允许以源代码的前十页和后十页替代完整代码。提交材料会在满足规则要求的同时,尽量减少自有代码的不必要披露。
发表日期填写有误影响保护期。
依第 22 条至第 29 条,保护期视作品类别,或以作者有生之年为准,或以发表日为准。发表日期填写有误,会导致保护期计算错误并使公示记录失真。受理阶段即核实发表事实。
遗漏第 70(9) 条规则项下向利害关系人的通知。
未向对该著作权主张权利或享有利益的人发出通知的,会在递交之后引来异议和补正函件往来。
适合哪些客户
- 为手稿、剧本、歌词、音乐作品、绘画、摄影作品和编舞作品办理登记的印度作者和创作者
- 依第 2(o) 条把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登记的软件企业
- 为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办理登记的制作公司
- 为标志和美术作品办理登记、并同步处理第 45 条但书检索证明的品牌权利人
- 为编辑作品和汇编作品办理登记的出版商和汇编者
- 希望依《伯尔尼公约》互惠原则取得印度登记证据的外国作者和制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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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常见问题
在印度,著作权登记是强制性的吗?
不是。依第 13 条,原创的文字、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以及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其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是自愿的,但依第 48 条能形成所载事项的初步证据,这在任何侵权、转让或许可争议中都是实质性优势。多数权利人都会为具有商业或证据价值的作品办理登记。
谁是作品著作权的原始权利人?
第 17 条规定作者为原始权利人,但设有例外。对于应他人要求并支付对价而创作的摄影作品、绘画、肖像、版画和电影作品,依第 17(b) 条,该他人为原始权利人。对于依雇佣合同在职务过程中创作的作品,依第 17(c) 条,雇主为原始权利人。对于政府作品,依第 17(d) 条,政府为原始权利人。权属在受理阶段对照合同确定。
在印度,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依第 22 条至第 29 条,保护期因作品类别而异。在作者有生之年发表的文字、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依第 22 条,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其去世次年公历年度起算的 60 年。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依第 26 条和第 27 条,保护期为发表次年公历年度起算的 60 年。匿名作品、假名作品、遗作和政府作品适用另行规定。
艺术作品登记为何需要商标注册局的检索证明?
第 45 条但书规定,艺术作品已用于或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须附商标注册官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确认注册簿上和待审申请中均无相同或构成欺骗性近似的商标,从而避免为与商标权冲突的美术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标志和包装美术作品在递交前即取得该证明。
外国作者能否在印度登记著作权?
可以。印度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依第 40 条并结合《国际著作权令》,印度的著作权保护延及《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作者的作品。申请由持有委托书的授权代理人递交。若日后需要向印度法院提起维权,取得印度的著作权登记尤为有用。
在印度办理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时长取决于版权局的案件量、第 70(10) 条规则项下 30 天的异议期、审查周期、补正答复的轮次,以及是否安排听证。本所不作结果保证;能否登记,取决于登记官是否认可所载事项和权属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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