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注册工业外观设计
印度的工业外观设计注册受 Designs Act, 2000 和 Designs Rules, 2001(经修订,最近一次为 2021 年《外观设计(修订)条例》)规范。第 2(d) 条把可注册的外观设计界定为:通过工业方法施于制品之上的形状、构造、图案、装饰或线条与色彩组合等特征,且仅凭肉眼从成品上判断。注册程序历经形式审查和依第 4 条理由进行的实质审查、必要时的审查意见答复与听证,最后依第 9 条完成注册。依第 11(1) 条,该权利存续十年,并可依第 11(2) 条延展一次五年。Intepat 为印度申请人、进入印度的外国权利人,以及委托办理印度业务的海外知识产权事务所,承办外观设计申请与审查应对。
与我们的外观设计团队沟通印度外观设计注册时间线
印度工业外观设计注册涵盖哪些内容
第 2(d) 条项下的保护客体。
通过工业方法施于任何制品之上的形状、构造、图案、装饰或线条与色彩组合等特征,且该等特征在成品上具有视觉吸引力并仅凭肉眼判断。该定义明确排除任何构造方式或原理、实质上属于纯机械装置的内容,以及 Copyright Act, 1957 所定义的任何商标或艺术作品。
申请人途径。
印度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和机构申请人;通过印度境内送达地址申请的外国申请人;以及依第 44 条在六个月窗口期内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的公约申请。
分类。
依第 5(3) 条以及经 2021 年修订条例替换后的 Designs Rules, 2001 第 10(1) 条规则,每件申请只覆盖一个洛迦诺分类类别,并以 WIPO 公布的现行版本为准。国际保护须逐国办理,纳入海外工业外观设计申请;印度并非海牙协定成员国。
印度工业外观设计注册流程
递交申请。
申请向加尔各答专利局外观设计处提出,可通过 IP India 网上系统以电子方式递交,也可在德里、孟买、金奈或加尔各答的任一专利局分支机构递交。申请中载明申请人身份和主体类别、制品名称、洛迦诺大类和小类、视图页、新颖性声明、依第 44 条主张的任何优先权,以及规定的委托书。
形式审查。
外观设计处核查材料的完整性、分类、视图质量和主体资格。形式方面的问题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须在 Designs Rules, 2001 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对照第 4 条的驳回理由进行:该外观设计不具新颖性或独创性;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印度或任何其他国家向公众公开;与已知外观设计无显著区别;或含有伤风败俗或淫秽内容。审查意见通过书面答复、允许范围内的修改,以及必要时在审查官面前的听证加以化解。
注册与公布。
通过审查后,该外观设计依第 9 条注册,注册日依第 5(6) 条为申请日,其详情依第 7 条公布。注册证由加尔各答外观设计处核发。对驳回决定,可依第 5(4) 条和第 36 条向高等法院上诉。
Intepat 如何承办工业外观设计注册
委托从保护客体和新颖性复核开始。受理阶段会梳理制品本身、拟注册的视觉特征、此前的公开情况、参展记录以及相关的海外申请。若该外观设计已在任何国家公开,则在开案递交之前先评估第 4(b) 条的新颖性障碍;如可能适用,还会考察第 21 条那项范围狭窄的展览例外。
视图页是实质性的记录文件。制品须以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以及立体图呈现,各图的比例和线条画法须保持一致。新颖性声明则指明所主张新颖性所在的特征,并结合可见特征和现有设计格局加以把握。
洛迦诺类别的选择对照现行版本核实。若主张初创企业或小微实体的费用优惠档次,还会对照公司登记文件或 DPIIT 认定文件核实申请人的主体类别。申请和审查应对由外观设计律师承办。
所需文件与材料
视图页
按规定的视图提供(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各图比例和线条画法保持一致
新颖性声明
指明所主张新颖性所在的特征
制品名称及用途
并载明洛迦诺大类和小类
申请人信息
全称、地址、国籍和主体类别(自然人、初创企业、小微实体或其他)
优先权文件
依第 44 条提出公约申请时,须提供外国首次申请的经认证副本
委托书
授权所委托的外观设计律师或注册专利代理师
印度境内送达地址
外国申请人还须提供电子邮箱和印度手机号码
初创企业或小微实体声明
并附主张优惠费用档次的证明文件
Intepat 帮您规避的常见陷阱
递交申请前已公开。
第 4(b) 条规定,外观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印度或任何其他国家向公众公开的,不予注册。上市前的市场宣传、网络商品页、社交媒体发布和众筹页面,都会破坏新颖性,除非落入第 21 条那项范围狭窄的展览例外。受理阶段会把递交节奏与上市计划统筹安排。
视图页不合规。
缺少视图、比例不一致、明暗表示含糊,或某些特征在部分视图中可见、在其他视图中却缺失,都会引发形式审查意见。视图页按外观设计处的实务标准制作,各视图的画法保持一致。
混淆构造方式与原理。
第 2(d) 条排除任何构造方式或原理,以及实质上属于纯机械装置的内容。若为完全由功能或内部机构决定的形状申请注册,结果只能是驳回。受理阶段即对照第 2(d) 条的边界筛查保护客体。
洛迦诺分类填写错误。
依第 5(3) 条和第 10(1) 条规则,洛迦诺类别填写错误可能引发审查意见、拖慢审查,若该外观设计并不属于所引类别,甚至需要重新递交。受理阶段会对照现行版本核实类别选择。
新颖性声明过宽或过窄。
主张超出可见特征的范围,会招致第 4 条的审查意见;主张过少,则会使注册后的保护范围在维权时显得单薄。该声明在受理阶段结合制品和现有设计加以把握。
错过第 11(2) 条项下的延展。
最初的十年期限可延展一次五年,延展申请须在初始期限届满前提出。依第 12 条,在失效后一年内可申请恢复,但由主管机关裁量。期限日程独立于登记机关的通知另行跟踪。
适合哪些客户
- 为新制品的形状、构造和表面图案特征申请注册的印度产品制造企业、消费品牌和设计驱动型企业
- 依 2021 年修订条例按优惠费用档次申请的印度初创企业和小微实体
- 通过印度境内送达地址进入印度申请的外国申请人,包括依第 44 条提出的公约申请
- 代表外观设计权利人客户委托办理印度申请的海外知识产权事务所
- 为客户或自有设计资产办理注册、并有完整权属文件的设计公司、工业设计师和工程咨询机构
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工业外观设计常见问题
印度工业外观设计注册服务涵盖什么、不涵盖什么?
本项服务涵盖依 Designs Act, 2000 第 2(d) 条的保护客体筛查、对照第 4 条的新颖性复核、视图页制作、新颖性声明撰写、洛迦诺类别选择、向加尔各答外观设计处递交、审查意见答复、听证,以及延展周期的台账管理。不涵盖:国际申请(纳入“海外工业外观设计申请”)以及撤销与维权(纳入“外观设计撤销与维权”)。
外国申请人能否直接在印度申请外观设计?
可以。外国申请人通过印度境内送达地址申请,通常即为其委托的外观设计律师或注册专利代理师,并须按要求记录电子邮箱和印度手机号码。该申请与国内申请走完全相同的程序。公约申请还须依第 44 条,在六个月的巴黎公约窗口期内额外提交外国优先权文件的经认证副本。
印度外观设计注册的保护期有多长?
第 11(1) 条规定初始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十年,而依第 5(6) 条,注册日即申请日,公约申请则为优先权日。第 11(2) 条允许在初始期限届满前延展一次五年,最长十五年。已失效的外观设计可依第 12 条在失效后一年内申请恢复。
一件申请能否涵盖多个制品或多个类别?
不能。第 5(3) 条限定每件申请只能涉及一个洛迦诺类别;跨多个类别使用的外观设计须分别递交申请。第 6 条允许就同一类别内的一套制品申请注册,前提是这些制品通常一并销售或使用,且施于每件制品之上的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
若该外观设计在申请前已公开展示会怎样?
第 4(b) 条规定,外观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印度或任何其他国家向公众公开的,不予注册。第 21 条设有一项范围狭窄的例外:在中央政府公告的工业展览或其他展览上公开的,只要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已按规定发出通知,新颖性即予保留。
印度外观设计注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时长取决于加尔各答外观设计处的案件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中审查意见的数量和性质、听证排期,以及递交时视图页的完备程度。本项服务在依第 9 条核发注册证时结束。第 11(2) 条项下的延展周期另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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