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撤销与维权
印度工业外观设计的撤销与维权受 Designs Act, 2000 规范。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在先注册、在先公开、缺乏新颖性、不具可注册性或不符合第 2(d) 条为由,依第 19 条向审查官提出撤销请求,并可依第 19(2) 条向高等法院上诉。依第 22 条,仿冒行为可通过向不低于地区法院层级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责,其间需在法定合同之债途径与损害赔偿及禁令之诉之间作出选择;被告提出第 19 条无效抗辩的,案件移送高等法院;此外还可依 2007 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执法条例》采取边境措施。Intepat 承办撤销请求、侵权之诉、有效性抗辩、海关备案和平台侵权下架。
与我们的外观设计团队沟通外观设计撤销与维权涵盖哪些内容
第 19 条项下的撤销。
以法定理由向外观设计审查官提出请求,办理书状、证据和听证等程序,并依第 19(2) 条向高等法院上诉。
第 22 条项下的侵权与仿冒。
民事行动,包括在第 22(2)(a) 条的合同之债途径与第 22(2)(b) 条的损害赔偿及禁令之诉之间作出选择、第 22(3) 条项下的有效性抗辩,以及第 22(4) 条项下的强制移送。
边境与平台维权。
依 2007 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执法条例》和 1962 年《海关法》办理海关备案;电商平台侵权下架;以及起诉前的停止侵权函件往来。
不涵盖的内容。
新外观设计的印度申请纳入在印度注册工业外观设计;海外申请纳入“海外工业外观设计申请”。Designs Act, 2000 项下不设刑事追诉;维权途径仅限民事。
外观设计撤销与维权流程
两条程序线并行推进。
向审查官提出撤销请求(第 19 条)。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依第 19(1) 条,按规定格式向加尔各答专利局外观设计处的审查官提出请求,并附理由陈述和支持证据。理由是穷尽列举的:在印度的在先注册、注册日之前在任何地方的在先公开、缺乏新颖性或独创性、不具可注册性,以及不符合第 2(d) 条。权利人提交答辩状;此后依次进行书状交换、证据提交和听证。依第 19(2) 条可向高等法院上诉,审查官也可将该请求直接移送高等法院。
第 22 条项下的仿冒民事之诉。
权利人就注册有效期内发生的仿冒行为,向不低于地区法院层级的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依第 22(3) 条以第 19 条的理由作为抗辩,该案将依第 22(4) 条移送对该审理法院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由其一并裁判侵权和有效性问题。
边境与平台行动。
海关备案通过 ICEGate 上的印度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提交,并附担保保证书和证明文件。对涉嫌侵权进口货物的扣留,依 2007 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执法条例》办理。网络侵权下架则通过各平台的中介机构流程推进。
Intepat 如何承办外观设计撤销与维权
委托从注册与证据审计开始:注册簿上的状态、保护期及是否办理过第 11(2) 条延展、权属链条、第 15(1)(b) 条项下的标注合规情况,以及此前的撤销记录。对请求人一方,会把现有设计和在先公开的证据与第 19 条的每一项理由逐一对应。对作为被告的权利人一方,则在准备侵权证据的同时,一并准备支持有效性的证据。
就侵权之诉而言,证据围绕注册外观设计与被控制品的视觉比对、被告的市场证据,以及权利人的使用和标注证据来构建。第 22(2)(a) 条与第 22(2)(b) 条之间的选择须在起诉前作出,因为合同之债途径按每件外观设计设有上限,而损害赔偿及禁令之诉则可由法院酌定赔偿额,并在已主张且获准时判予利润返还等进一步的金钱救济。
本所不对法院的时间安排作出承诺:进度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排期、临时禁令的裁定结果、第 22(4) 条的移送,以及相关法院知识产权庭(如设有)的规则。
所需文件与材料
外观设计注册证
以及注册簿上的视图页
权属链条文件
注册之后权利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标注证据
第 15(1)(b) 条项下:产品样品、包装、产品目录,以及标有 “Registered”、“Regd.” 或 “RD” 及注册号的带日期照片
被控制品的证据
样品、电商销售链接、宣传材料和购买取证记录
现有设计与在先公开的证据
带日期的产品目录、期刊文章、印度或海外的注册外观设计,以及相应的宣誓书
停止侵权函件往来
此前与侵权人交涉时形成的记录
海关备案材料与委托书
注册证、图片资料、担保保证书和授权代表信息
法院与管辖信息
被告地址、诉因发生地,以及任何相关的在审程序
Intepat 帮您规避的常见陷阱
第 22(2)(a) 条与第 22(2)(b) 条之间的选择。
合同之债途径按每件外观设计设有上限;损害赔偿及禁令之诉则没有。若商业损失已超出该上限却仍依 (a) 项起诉,就会丧失价值更高的救济。该选择须在起诉前作出。
未依第 15(1)(b) 条标注。
注册制品在销售交付前未标注 “Registered”、“Regd.” 或 “RD” 及注册号的,除非权利人证明已采取适当标注措施或侵权人已知情,否则不得请求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则不受影响。
第 22(4) 条项下的管辖与移送意外。
被告提出第 19 条有效性抗辩的,将触发向高等法院的强制移送。若起诉时选在未设知识产权庭的法院,会进一步加剧拖延。受理阶段即结合被告住所地、诉因和接收案件的高等法院,把管辖法院规划清楚。
第 19 条理由未附具体事实。
撤销请求若只是照抄法定理由、而缺乏落到实处的证据——包括带日期的在先公开、完整引证的在先注册外观设计,以及可采信的公众可获得性证据——在审查官处和上诉中都会失败。每一项理由在起草时都会逐一落实证据。
与著作权、商标及功能性的交叉。
依 Copyright Act, 1957 第 15(2) 条,凡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一经工业化复制超过五十次,其著作权即告终止。把注册外观设计当作商标使用,会使其面临第 19(1)(e) 条项下的撤销风险。完全由功能决定的形状则落在第 2(d) 条的范围之外。制定策略前会先把跨领域和功能性风险梳理清楚。
适合哪些客户
- 在印度市场遭遇产品造型被仿冒的注册外观设计权利人
- 被在审查官处提出撤销请求、需要为有效性抗辩的企业
- 准备挑战竞争对手外观设计注册、以扫清上市障碍的企业
- 货物被海关以涉嫌侵权为由扣留的进口商和制造企业
- 通过印度律师行使印度外观设计注册权利的外国权利人
- 委托办理印度撤销与维权业务的海外知识产权事务所
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外观设计撤销与维权常见问题
在印度,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撤销已注册的外观设计?
Designs Act, 2000 第 19(1) 条穷尽列举了五项理由:(a) 在印度的在先注册;(b) 注册日之前在任何地方的在先公开;(c) 该外观设计不具新颖性或独创性;(d) 依本法不具可注册性;以及 (e) 不属于第 2(d) 条所称的外观设计。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注册之后的任何时间,向加尔各答外观设计处的审查官提出请求。
在印度,外观设计侵权可获得哪些救济?
第 22(2) 条规定了两项互斥的救济。第 22(2)(a) 条允许按每次违法行为追索一笔款项作为合同之债,且按每件外观设计设有上限。第 22(2)(b) 条允许提起损害赔偿及禁令之诉,不受 (a) 项上限的限制;依《民事诉讼法》可申请临时禁令,已主张且获准时还可获得利润返还等进一步救济。Designs Act, 2000 项下不设刑事处罚;维权途径仅限民事。
外观设计侵权之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仿冒民事之诉应向不低于地区法院层级、且对被告住所地、营业地或诉因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若被告依第 22(3) 条以第 19 条的理由作为抗辩,第 22(4) 条要求移送对该审理法院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已认定,此处所称高等法院包括不具有普通初审民事管辖权的高等法院。
注册外观设计能否向印度海关备案以便采取边境措施?
可以。依 1962 年《海关法》第 11 条,注册外观设计属于 2007 年《知识产权(进口货物)执法条例》的适用范围。备案通过 ICEGate 上的印度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提交,须附注册证、视图页、担保保证书和授权代表信息。此后海关即可中止放行涉嫌侵犯该已备案外观设计的货物。2018 年修订后,专利已被排除在外;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和地理标志仍在适用范围之内。
注册外观设计制品未作标注会有什么后果?
第 15(1)(b) 条要求带有注册外观设计的制品,在销售交付前标注规定标记和注册号;Designs Rules, 2001 规定了 “Registered”、“Regd.” 或 “RD” 的标注形式,并为纺织品外观设计以及柔软或易碎材质制品设有范围狭窄的豁免。未作标注的,除非权利人证明已采取适当标注措施或侵权人已知情,否则不得请求损害赔偿。禁令救济则不受影响。
对审查官依第 19 条作出的决定能否上诉?
可以。第 19(2) 条规定,对审查官的任何决定均可向高等法院上诉。审查官也可以把该请求直接移送高等法院,由其径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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