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许可与合同
只有当权利能够顺畅流转时,知识产权才会产生收益。一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外观设计注册,是通过一份起草得当的许可协议或合同,才成为商业工具的。一份遗漏法定要件、或未处理相应登记机关要求的协议,会让许可方暴露在风险之中,也会使被许可方得不到站得住脚的权利。Intepat 为印度及海外权利人起草、谈判并备案覆盖全部四类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团队沟通知识产权许可与合同涵盖哪些内容
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授予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发明的许可。依 Patents Act, 1970 第 68 条,该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依第 69 条,被许可人必须向审查官登记该权益。若该许可未办理备案,依第 69(5) 条,除非获得准许,否则不得作为权利名义或权益的证据使用,从而带来证据和优先顺位方面的风险。若专利权人面临第 84 条项下强制许可申请的风险(该发明在印度未予实施的,授权三年后即可提出申请),结构设计得当的自愿许可可以回应实施要求。
商标许可与被许可人备案协议。
Trade Marks Act, 1999 第 48 条至第 53 条规范许可使用。依第 49 条备案为被许可人并非强制(未备案被许可人的使用同样归属于权利人),但依第 52 条,已备案的被许可人可取得更大的诉讼权利。质量控制是结构性要求:许可方若缺乏实质监督,该许可可能被认定为“放任许可”而导致权利丧失。
著作权许可与转让。
Copyright Act, 1957 第 30 条允许权利人以许可方式授予任何权益;第 30A 条把第 19 条的形式要件(载明作品、所许可权利、期限、地域和使用费)同时适用于许可和转让。转让与许可的法律后果不同,二者不可互换。外观设计许可方面:Designs Act, 2000 未设独立的许可制度;外观设计许可以合同为依据,针对已注册权利订立。
跨领域与技术转移协议。
若该安排涉及多种知识产权,则以一份综合协议统一处理各项要素,同时并行满足各类权利特有的形式要件。依 1999 年《外汇管理法》向境外许可方支付使用费,须通过授权经营银行办理,并受该行的文件要求、代扣代缴税款、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关联方安排的转让定价要求,以及任何行业专门限制的约束。
知识产权许可流程
资产确认。
确认范围内全部资产的注册号、申请日、权利人名称、共有情况和此前的权利负担,并视情况在印度专利局、商标注册局、著作权登记簿和外观设计局核实登记记录。
条款清单。
在起草开始之前,先就独占性、地域、使用领域、期限、使用费计算基础、分许可权限、质量标准和终止触发条件达成一致。商务条款含糊不清,是协议签署后引发争议最常见的原因。
起草、签署与备案。
协议依商务参数和适用法律起草。专利许可依第 69 条向审查官备案。商标许可依第 49 条由双方在六个月内共同提出备案申请;对第三方而言,以申请日为生效日,并在《商标公告》上公布。任何跨境汇款之前,先确认外汇管理法项下的文件和转让定价要求。
Intepat 如何承办知识产权许可与合同
专利许可由依 Patents Act, 1970 第 125 条注册的专利代理师承办;商标协议由依 Trade Marks Act, 1999 第 145 条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承办;著作权和外观设计协议由资深律师承办。对于跨领域协议,则由一位统筹律师把各类权利特有的形式要件整合到一起。
每一份协议都依条款清单中的参数起草,并对法定默认规则作明确约定,而不是任其在无声中生效。关键决策(独占范围、分许可权限、权利回转后使用费的存续、因未行权而终止)会在出具首稿之前确认。若该委托承接自一项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则把其中关于权利名义和权利负担的结论直接写入协议起草之中。
所需文件与材料
资产信息
范围内全部资产的注册证、申请号、申请日、登记权利人名称,以及此前已登记的权益
权属链条
与授予方权限相关的劳动合同、委托创作协议、此前的转让协议和共有记录
当事人信息
各方的法定名称、注册地法域、签署权限和送达地址
商务条款清单
独占性、地域、使用领域、期限、使用费计算基础、分许可权限、质量标准(商标)、审计权和终止触发条件
现有权利负担
影响相关资产的此前许可、担保权益和待决争议
跨境参数与授权
适用法律、外汇管理法项下的汇款路径、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授权 Intepat 律师办理备案申请的委托书
Intepat 帮您规避的常见陷阱
未备案的专利许可难以据以主张权利。
依 Patents Act, 1970 第 69(5) 条,未登记的专利许可文件,除非审查官或法院准许,否则不得作为权利名义或权益的证据采纳。办理备案可保住被许可人在登记簿上的地位,并降低面对竞争性主张时的证据和优先顺位风险。
缺乏质量控制的商标许可。
许可方若缺乏实质监督,该许可可能被认定为“放任许可”。不受控制的使用可能不被视为经权利人认可的真实使用,从而带来连续不使用的风险。质量标准和检查权是结构性条款。
著作权的默认规则在无声中生效。
未载明期限的,依第 19(5) 条视为五年;未载明地域的,依第 19(6) 条视为仅及于印度;权利未在一年内行使的,依第 19(4) 条即告失效。每一处遗漏,都会带来任何一方都不曾预期的后果。
把分许可权限当作理所当然,而非明确授予。
印度知识产权法并不默示分许可权限。被许可人未经明确授权即授出分许可的,属于无权处分,并可能构成违约。若商业模式需要向经销商或关联方分许可,则应在条款清单阶段确认授权范围和许可方的批准权,并写入协议。
适合哪些客户
- 通过向印度或海外被许可方授予独占或非独占许可,将注册专利商业化的专利权人
- 通过许可安排进入印度市场的外国专利权人
- 向加盟商、经销商或关联方许可品牌的商标权利人
- 与行业伙伴签订技术转移协议(包括集团内部跨境安排)的科技企业
- 为内容分发或平台合作设计著作权许可架构的出版商、制作公司和软件企业
- 在交易中需要对现有许可协议进行复核的私募股权和战略收购方
- 管理多法域组合、需要印度一侧备案和当地律师代理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法务
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许可与合同常见问题
在印度,专利许可是否必须登记?未登记会怎样?
依 Patents Act, 1970 第 68 条,专利许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载明约定条款,并经正式签署。依第 69(1) 条,被许可人必须向审查官申请登记该许可权益。若该许可未办理备案,依第 69(5) 条,除非审查官或法院准许,否则不得据以作为权利名义或权益的证据。
在印度,商标许可备案是否强制?被许可人备案身份能带来什么?
依 Trade Marks Act, 1999,备案并非强制。经授权的未备案被许可人的使用,依许可使用的扩展定义,同样归属于权利人。不过依第 52 条,已备案的被许可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并把注册权利人列为被告。备案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对第三方而言,以申请日为生效日。
在印度,著作权许可有哪些法定内容要求?
依 Copyright Act, 1957 第 30 条并结合第 30A 条,著作权许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许可人签署,并载明所授予的权利、期限、地域和使用费。未载明期限的,依第 19(5) 条视为五年。未载明地域的,依第 19(6) 条视为仅及于印度。依第 19(4) 条,除非协议对该情形另有约定,否则权利未在一年内行使的即告失效。
向境外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在印度外汇管制法下如何处理?
向外国许可方支付使用费属于 1999 年《外汇管理法》项下的经常项目交易,通过授权经营银行办理。汇款须提交已签署的协议、商业发票,以及在依 1961 年《所得税法》或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需要代扣代缴时的完税凭证。集团内部交易还须提供转让定价文件。可能存在行业专门限制,应在签署该安排之前予以确认。
什么是强制许可?自愿许可与它之间是什么关系?
依 Patents Act, 1970 第 84(1) 条,在授权三年之后,若公众的需求未得到满足、该发明未以合理可承受的价格提供,或该发明在印度未予实施,任何人均可申请强制许可。相比只依靠进口的专利权人,一位已按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授出自愿许可、且该发明在印度确有实施的专利权人,更有条件抵御第 84 条项下的申请。
被许可人能否授出分许可?该权限如何确立?
印度知识产权法并不默示分许可权限。只有主许可协议明确授权,被许可人才能在授权范围内授出分许可。超出该授权的分许可,对许可方不具可执行性,并可能构成违约。若商业模式需要向经销商、加盟商或关联方分许可,则应在条款清单阶段处理授权范围和许可方的批准权,并在协议中明确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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