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类似的商标
商标保护的主要基础,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是一种标志,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但是,由于这种性质,如果商品/服务来自不同类别,是否可以注册类似商标,就会产生歧义。
”airliquidesocieteanonyme 倾倒 l’etude et l’开发 无序处理 Georges Claude 和anr V.液体空气& 奥尔斯. 是法院对该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声称 商标 被告的标记与原告的标记相似,即液体空气。 原告是工业气体的主要制造商之一,其业务遍布各个国家。 他们于 1902 年开始营业,并在 1、6、10 和 11 类业务中运营。另一方面,被告是工业气体的分销商,并在 39 级下运营。
原告声称被告使用的标记与原告的标记相同/看似相似,并且它们的业务领域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这会使公众感到困惑。 被告的主要论点是他们的公司于 1995 年注册,他们在与原告工作的类别完全不同的类别中运作。 有人争辩说,他们参与了天然气产品的交易,而不是参与气体的制造。
然而,法院认为被告人使用该商标相当于 侵害 尽管双方都在不同的阶层中运作。 这主要是因为原告是工业气体的制造商,被告是工业气体的分销商。 因此,即使类别不同,被告的业务也与原告的行业相关联,这反过来又会导致假定的相似性,声称一家企业的商品/服务为另一家企业的商品/服务。
不同但相互关联的类别中的相似商标
《商标法》第 28 条的例外规定了类似商标的注册所有人的竞争情况,并且两者都不能对该商标主张独占性。 然而,与此有关的歧义是该例外是否仅适用于该类别的商品,或者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商品。
在 Kumar Milk Foods v. Vikas Tyagi (CS (OS) 2011 年第 1627 号)的案例中,原告在第 29 类下运作“奶制品、酥油等”,并拥有注册商标“Shreedhar”。 被告在第 30 类中为“atta、maida 等”运作,并且也是商标“Shreedhar”的注册所有人。然而,发现被告已开始在第 29 类生产各种奶制品。
法院认为,由于提供了不同的商品分类,例外情况,即两个注册所有人都不能声称对商标的排他性,将适用于两个条件。 首先,两个注册商标应相同或几乎彼此相似。 其次,两者应与同一类别的商品和服务有关。 因此,从广义上讲,类似商标在不同类别的时间内可以允许使用,并且只有在商品和服务类别相似的情况下,类似商标的所有者才能声称相互排他性。
在 Foodworld 诉 Foodworld Hospitality Pvt 案中。 Ltd. 2010 (42) PTC 108(del.),法院认为,如果两家特定企业不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他们可以被允许使用类似的商标。 但是,如果注册商标的所有者的活动区域存在重叠,则不允许这样做。 因此,为了确定相互排他性,业务领域的共性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应该考虑。
商标共存
商标内的相似性存在于商标共存的另一种情况。 商标共存协议在两家企业使用相似的商标但不干涉其他企业的业务时出现。 这种共存是基于诚信原则,即公司确保他们有真实使用其商标的记录,并且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协议即使是善意的,也没有得到维持。 业务扩张等因素可能会使两家或多家企业陷入冲突。 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 Apple Corps 和 Apple Computer 之间达成共存协议的一个例子。 然而,由于后期业务的扩张,它陷入了冲突。
有人强调,类似的商标不得用于共同的活动领域或在注册所有人的业务之间存在重叠的地方。 然而,同样重要的是,有一个共同的行动领域对于确定商标的相似性是否会导致 传递. 它可能发生在与其他类别的注册所有人的业务相关的商品的情况下,如在 l’airliquidesocieteanonyme pour l’etude et l’exploitation deprocedes 乔治 Claude 和 Anr 诉液体空气和 奥尔斯. 法院试图确定的问题与 虚假陈述的各个方面,对公众混淆或欺骗的真实可能性,以及最终承担的损害赔偿 由于商标内的这种相似性,它决定了不同类别中的类似商标是否可以共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