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与欧洲专利的区别

一项美国专利授予美国专利商标局在首次提交系统的国家范围内的权利,该系统具有一年的发明人宽限期自己的披露。 由 EPO 授予的欧洲专利通过国家验证达到多达 40 个成员国,或者自 2023 年以来,由统一专利法院强制执行的 18…

一项美国专利授予美国专利商标局在首次提交系统的国家范围内的权利,该系统具有一年的发明人宽限期自己的披露。 由 EPO 授予的欧洲专利通过国家验证达到多达 40 个成员国,或者自 2023 年以来,由统一专利法院强制执行的 18 个国家的单一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缩写,欧洲专利局的ePO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缩写。 这两个系统在最佳模式、出版物以及授予的专利如何受到挑战方面也有所不同。 该比较涵盖美国法典第 35 篇和欧洲专利法规定的欧洲专利法下的美国专利法,适用于在这两个司法管辖区进行保护的任何申请人。

快速回答:
一项美国专利赋予了一项全国性的权利,在美国发明法案之后,发明者宽限期为一年,没有真正的最佳模式处罚。 一项欧洲专利没有给出一般宽限期,需要国家验证(或者,自 2023 年以来,在 18 个欧盟国家中获得单一专利),并且可以在授予后的 9 个月内反对,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本身的一组单独的挑战路线。

新颖性和宽限期:美国专利与欧洲专利披露规则

如果发明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欧洲专利申请是不可专利的,这意味着在申请日期之前任何地方公开的任何内容。 没有一般的宽限期。 只有在实际欧洲申请日期的六个月内发生的情况下,或者由于对申请人的明显滥用或在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中展示发明造成的情况下,狭义的例外才会忽略该披露,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提供证据。

USPTO 应用更广泛的例外。 美国法律规定了一年的宽限期:在生效申请日期之前一年或更短时间内披露的披露不是针对申请人的现有技术其自己的发明,前提是它来自发明人,来自从发明人那里获得的人,或者在此之前已经被发明人披露了。 此例外不适用于欧洲:先披露并依赖美国宽限期的发明人通常已经破坏了以后的欧洲申请的新颖性,因为欧洲法律不对待发明人在狭窄的滥用和展览场地之外,将自己的例行披露作为例外。

谁拥有发明:在两个系统下的首次提交

两个办公室现在都以同样的方式解决了同一发明的竞争主张:无论谁先拥有它,无论谁先发明它。 EPO 一直以这种方式工作; 美国专利商标局后来移动到这个位置。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签署成为法律,但其第一个发明人到文件的条款直到 2013 年 3 月 16 日才生效,仅适用于在此或之后具有有效申请日期的申请 日期。 两个系统都不会留下一个真正的发明者,没有追索权:美国和欧洲专利局的衍生程序权利的权利程序既让真正的发明者从从他们那里获得发明的早期申报者中恢复优先权,尽管每个人都是例外,而不是规范。

优先权日期决定了两个系统的所有权,而不是发明的日期。 最早的文件,无论是在 USPTO、在 EPO 还是后来声称是巴黎公约的优先事项,都为所有追随者设定了时钟。

可专利性标准:非显而易见的与创造性的步骤

两个办公室都在新奇之后问了一个版本的同一个问题:这项发明是否与之前的发明有明显的一步? USPTO 采用非显而易见的标准; ePO 通过问题解决方法应用自己的发明步骤标准,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解决的技术问题开始。 这两个测试并不总是在相同的主张上得到相同的答案。

克服美国明显性拒绝的论点不会自动克服对同一现有技术提出的 EPO 发明步骤反对意见。 环保局S 问题解决方法锚定于一个特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而不是该领域的整体视图,因此为一个办公室起草的论点通常需要重新设计,而不仅仅是重新提交另一份。

最佳模式要求:不再是美国无效的理由

EPO 没有最佳模式要求。 欧洲法律只要求申请书清楚和完整地公开本发明,以供技术人员执行,而不是单一的最佳方式。

美国专利商标局S 规范要求仍然要求申请人在提交时设定针对本发明的最佳模式。 自《美国发明法》以来,该要求没有执行牙齿:未能披露最佳模式并不是任何索赔可以被取消、持有无效或无法执行的依据。 该法案取消了最佳模式作为无效的理由; 它没有添加一项。

忽略最佳模式的申请人仍然没有法律条文,但不能仅因遗漏而失去专利或后来的侵权诉讼。 审查员仍然可以在起诉期间提出要点(在专利授予之前的审查过程),但该要求不再具有它曾经的无效风险。

出版时间表和美国非出版物选项

这两个办公室在最早优先日期后 18 个月发布未决申请。 出版物与格兰特不同,办公室也没有在出版日期之前发布申请。 EPO 提交后不允许例外。

USPTO 允许一种狭窄的选择退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发明“没有也不会成为在另一个国家提交的申请的主体……需要在提交申请后 18 个月发布”来申请非出版物。 该路线仅适用于纯粹在国内的申请,并且它会吸引任何改变计划的人:证明非公开,然后提交相应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申请途径)或欧洲申请,要求在该外国申请后的 45 天内通知 UPTO,或 美国申请被视为放弃。 申请人在 PCT 或欧洲申请中寻求美国保护的申请人不能从一开始就真实地进行此证明,因此无论如何出版都会按普通 18 个月的时间表进行。

索赔起草:两部分欧洲专利权利要求与单件美国权利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是在文件末尾的编号句子,它定义了专利所涵盖的法律边界,侵权案件实际开启的部分。 EPO通常期望两部分的权利要求:说明本发明的序言s 主题已在现有技术中的特征,然后是特征部分,通常以“特征中的特征”或“特征化的”短语引入,阐述新特征。 美国实践不需要这种结构,大多数美国应用程序使用单件声明,而不将现有技术特征与本发明的贡献分开。

如果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欧洲风格的索赔在美国申请中保持不变,则预表征的部分最终可以被解读为申请人自己承认美国方面的现有技术。 索赔集通常适用于每个办公室,而不是在两者中相同。

美国专利权与欧洲专利:全国授权或国家捆绑

授予的美国专利从申请日起长达 20 年的时间内,授予其所有美国领土上的独家权利。 没有人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发明,根据一项法律机构在美国联邦法院强制执行。

欧洲专利在授予点的运作方式不同。 EPO 管理一项审查和一项赠款,但对于一项经典的欧洲专利,赠款本身并不能创造出一项可执行的权利。 相反,该专利必须在申请人需要保护的每个 EPC 成员国单独验证,然后按州作为每个国家的一堆国家专利强制执行自己的法院。 截至2026年6月,摩尔多瓦之后,EPC目前有40个缔约国S 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加入第 40 届成员,因此在任何地方进行验证都是不值得的; 申请人选择要验证的州,以更高的成本进行更广泛的覆盖。 自 2023 年以来,申请人还可以请求单一的效果,而不是按州的身份验证,接下来涵盖。

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自2023年以来发生了什么变化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授予的欧洲专利不再需要逐个国家验证以获得广泛的覆盖范围。 在授予后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申请单一效力,将专利范围扩大到一个参与的欧盟国家,一种续期费用表,而不是单独的国家费用,以及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的集中诉讼。 单一专利本身不能退出 UPC。 在过渡期(从 2023 年开始的 7 年,可延长至 14 年),经典的非统一专利默认属于 UPC 管辖范围,除非所有者选择退出,否则一旦提起任何行动,选举将被没收。

在 EPC 到达的任何地方都没有单一的效果。 截至2026年年中,罗马尼亚之后,它覆盖了18个欧盟成员国S 批准于 2024 年 9 月 1 日生效。西班牙、波兰和克罗地亚是未加入的欧盟成员国,英国、瑞士、挪威和土耳其等非欧盟 EPC 国家根本无法加入,因为单一专利是欧盟法律文书 EPC 赠款,而不是 EPC 本身。 希望在非参与状态下获得保险的申请人仍然必须单独验证。

吸收速度迅速增长:申请人要求在2024年获得25.6%的所有电子产品专利的单一效应,高于前一年的17.5%。 对于一家权衡欧洲保护成本与单一美国专利的公司来说,这改变了计算:涵盖 18 个州的单一专利专利,一个更新时间表,现在可以比任何地方验证更便宜、更容易维护。 在格兰特关闭后的一个月窗口之前,这个选择值得与律师做出。 集成单独讨论 单一专利s 实际优点和缺点 更进一步地进行这种权衡。

挑战授权的专利:欧洲专利反对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知识产权和 PGR

环保局S反对程序是一条单一的路线。 任何人都可以在欧洲专利公报中发布授权后的九个月内反对授予的欧洲专利,理由是:缺乏专利性、披露不足或在申请之外的附加标的。 双方在 EPO 面前争论此案,可向其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撤销立即约束每个指定的国家。

USPTO 提供了几条授权后路由。 单方面的复审让挑战者提交证据,然后退后一步,在诉讼中没有进一步的作用。 自《美国发明法》以来,大多数有争议的挑战转而经过双方审查 (IPR) 或授权后审查 (PGR)、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之前的对抗性审判程序,其中双方都参与了最终的书面决定,通常在机构一年内, 案件被正式接受审查的要点。 知识产权可以在授予或结束任何 PGR 的九个月后提交,基于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的新颖或非明显性,并且在收到有关该专利的侵权投诉后一年内提交; PGR 必须在授予后九个月内提交,但允许更广泛的理由,更接近 EPO自己的范围。 失败的挑战者也为 EPO 付出代价s “任何人”的反对并不强加:它被禁止或停止,后来在 USPTO 或法庭上提出,任何它提出或合理地可能提出的理由。

任一美国程序的制度都不是自动的:自 2025 年 10 月政策转变以来,美国专利商标局实施了实质性更严格的可自由支配筛选S 办公室,因此 IPR 和 PGR 的正式可用性并不能保证将提出给定的挑战。 在依靠任一路线之前检查当前实践。

在美国和欧洲之间进行选择:为什么 PCT 路线是实际默认的

对于典型的申请人,实际的选择很少是美国或欧洲。 PCT 下的申请保留了单一国际申请中的两个国家阶段选项,推迟了投入任何一个系统的成本。 然后,申请人决定,接近 30 个月的美国和 31 个月的 EPO 截止日期,有多少 EPC 州要验证,以及单一的效果是否值得与美国单一申请的成本相提并论。 单一的国际申请还使双方的优先权日期保持一致,这很重要,因为这两个系统对待晚期披露的方式有多么不同。 集成斯 PCT 应用程序 和 PCT 国家阶段 服务支持以下文件。

关于美国和欧洲专利的常见问题

没有。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欧洲专利,这是一项与欧盟分开的条约,包括英国、瑞士和土耳其等非欧盟成员国。 自 2023 年起提供的单一专利是欧盟法律文书,仅适用于 EPC 拨款,仅适用于参与的欧盟国家。

是的。 一旦验证了经典的欧洲专利,每个国家验证都将单独更新和强制执行,因此所有者可以停止在不再重要的州支付续费费用,并继续支付那些不再支付的费用。 单一专利不提供这种灵活性:它涵盖了一项续订费用的所有参与国,因此不能仅将其删除。

不,拨款仍然通过相同的 EPC 考试过程进行。 单一效应是在授予后一个月内提出的可选请求,通过单一的续订费和集中执法将相同的赠款扩展到 18 个参与的欧盟国家,而不是在每个州单独验证和续订。

这两个系统都将该期限设定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即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 两者在整个学期内仍需定期维护或续期费用,并且这两个学期都不会自动延长考试延误,而没有单独的特定机制。

美国允许发明人的一年宽限期s 自己的披露。 EPO 不对待发明人将自己的例行披露作为例外; 仅适用于明显滥用或官方认可的展览的狭窄六个月津贴。 即使在美国的权利生存的地方,在提交之前披露通常也会花费欧洲的权利。

不一定。 保护只会在专利生效的国家/地区停止其他国家,因此答案取决于发明、销售或许可的地方。 许多申请人通过单一的 PCT 申请保留了这两种选择,然后在商业情况更加清晰的情况下承诺在更接近 30 个月和 31 个月的国家期限的国家、欧洲或两者的最后期限。

是的。 通常的途径是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单一的国际申请,然后分别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和欧洲地区阶段,每个都有自己的截止日期(分别是从最早的优先权日期起分别为 30 个月和 31 个月)、费用,以及欧洲的国家验证和单一效应之间的后期选择。

本文介绍了截至 2026 年 8 月的美国专利法和欧洲专利法,仅供一般参考,在任一司法管辖区都不是法律建议。 专利局费用、截止日期和程序发生变化; 在您提交之前,与 USPTO 或 ePO 确认当前数据,并咨询注册的专利代理人或合格的 IP 从业者以获取有关您的具体发明的建议。 该领域的最后期限很严格,缺少一个,包括九个月的 EPO 反对派窗口或 PCT 国家阶段的最后期限,可能导致永久性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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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Intepat Team
Intepat团队由Intepat IP(班加罗尔)的注册专利代理师、商标律师及知识产权专家组成,提供涵盖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及全球知识产权申请的申请代理与战略咨询服务。 法律审核: Senthil Kumar,Intepat IP管理合伙人,印度注册专利代理师(IN/PA-1545)及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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