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意见能让申请人更深入地了解其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此外,这也是欧洲专利局一项贴心的举措,旨在让发明人随时了解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
欧洲专利局 (EPO) 在完成专利申请的初步形式审查后,将启动检索程序。EPO 的检索报告将在专利申请提交后六个月内发出,并与 EPO 的扩展欧洲检索报告 (EESR) 一同提供。
对搜索意见作出回应的时间表
直接欧洲航线申请仅对于直接通过欧洲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其授予程序受《欧洲专利公约》(EPC)的约束。发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审查请求。该期限通常为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
欧洲PCT路线申请在这些申请中,初始授权程序受以下因素约束: PCT 在欧洲专利局(EPO)作为指定局或选举局进行的区域阶段,主要受《欧洲专利公约》(EPC)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欧洲专利局通常会给予六个月的时间,允许申请人在准备补充检索报告之前提交自愿修改。但是,实际截止日期取决于欧洲专利局在发布检索意见后发出的通知。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意见作出回应,欧洲专利局将视该申请为撤回,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仍希望继续推进申请,可以请求进一步处理(文章121 和 规则135)。
搜索意见的目的
一般来说,检索意见将有助于申请人做出决定。根据该意见,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请。
回应正面搜索意见
一个 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 如果检索结果符合《欧洲专利公约》(EPC)的要求,则会收到肯定意见。这是一个好兆头,专利申请人有望获得专利授权。此外,这也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主动进行必要修改的好机会。但是,申请人应确保在申请进一步审查之前完成修改。因为在此阶段之后,是否允许修改申请完全由审查部门酌情决定。申请人随后可以放心地缴纳审查费。
对搜索意见提出异议
如果欧洲专利局(EPO)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EPC)的要求,检索意见将详细记录其反对授予专利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反对意见可能涉及形式问题,也可能涉及实质问题。当申请人在检索意见中收到反对意见时,可以选择反驳这些反对意见,或者继续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申请
申请人可以做出 修正案 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进行修改。但是,申请人必须注意,在修改申请时不得引入新的主题。申请人务必确保修改内容不超出已提交申请的范围,这一点至关重要。此外,修改时必须始终引用所依据的原始申请。在某些情况下,修改内容可能未引用原始申请。通常,欧洲专利局会给予一个月的时间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
如果欧洲专利局检索未涵盖特定主题,则申请人不能修改权利要求以使其与该主题相符。但是,如果修改与欧洲专利局检索到的主题概念相同,则可以进行修改。
申请人的决定
根据检索意见,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进行专利申请程序,也可以选择撤回申请。如果决定继续申请,申请人需要缴纳审查费。缴纳审查费后,欧洲专利局会要求申请人确认是否继续进行后续审查。
如果申请人不愿继续申请,则申请将在答复期限届满后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已缴纳审查费,欧洲专利局将予以退还。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在后期阶段,但在欧洲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之前决定撤回申请,则审查费将部分退还。
检索意见是每位申请人决定是否继续推进专利申请的关键节点。在这个阶段做出正确的决定,总能为发明人节省时间和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