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利的优先申请新规则:专利修订规则,2020

工商部于2020年10月发出有关新规定的通知 2020年专利(修订)规则 修改专利规则,2003。根据上述规则,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使用 达斯,即由 WIPO 监督的数字访问服务。 但上述方法已经在印度非正式使用。…

工商部于2020年10月发出有关新规定的通知 2020年专利(修订)规则 修改专利规则,2003。根据上述规则,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使用 达斯,即由 WIPO 监督的数字访问服务。 但上述方法已经在印度非正式使用。 然而,新规则表明,这套做法现在是正式接受的。

根据新规则,本规则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提及“关于在印度商业规模的专利发明的运作声明”中积累的价值和收入,并且不需要提供制造和进口的价值和数量的精确细节 进入印度。

优先文件:规则 21

一般来说,要在印度主张优先权,申请人或发明人必须向 WIPO 或印度专利局提交优先文件. 产权组织的数字接入服务 像一个在线图书馆一样行事,使专利申请人能够提交多管辖区申请,以请求初始申请办公室向 DAS 提供上述优先文件。

在线/数字方式提供文件后,申请人可以请求其他专利局通过 DAS 检索其文件。 印度专利局已经允许申请人在 DAS 的帮助下提交文件的数字版本。 尽管如此,现在的不同之处在于它s 具体法律根据新规则。

修订后的规则 21 子规则 (1) 阐明,即使使用数字图书馆(即像 DAS)一样,也将允许优先权索赔。 这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第17.1条的(a)、(b)或(b-bis)的下列(a)、(b)或(b-bis)段落。

翻译文件:规则 21 (2)

经核实的优先文件英文翻译仅需在以下条件下提交给印度专利局:

1.当优先权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对于确定发明是否可申请专利

2. 当提交不完整的国际申请时,申请人声称缺少的信息完全存在于优先文件中。

本规则适用于 PCT 条例第 51bis.1 的 (e) 段。 该规则降低了申请人以前承担的优先文件翻译的高昂成本。

提供的陈述:规则 131 (2)

规则 131 (1) 中提及的报表应在每个财政年度提供一次。 财政年度在授予申请人专利的财政年度之后开始,并在财政年度届满后的 6 个月内提供。

多项专利; 一种形式

可以就单一表格提交 多项专利只要所有相关专利均为相关专利,其中特定专利发明所产生的近似收入/价值不能与相关专利的近似收入/价值分开得出,所有此类专利均授予同一专利权人。 在第二个时间表中,表格 27 已被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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