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标的先前使用权:第 34 节指南

在印度,1999 年《商标法》第 34 条下的先前用户权利可以保护您的持续使用免受以后的注册,但仅限于您在注册所有者首次使用和注册日期之前开始使用的地方。 与这两个日期中的任何一个比较早。 最高法院将其称为第一用户规则。 两次日期测试 第…

在印度,1999 年《商标法》第 34 条下的先前用户权利可以保护您的持续使用免受以后的注册,但仅限于您在注册所有者首次使用和注册日期之前开始使用的地方。 与这两个日期中的任何一个比较早。 最高法院将其称为第一用户规则。

两次日期测试

第 34 节保护您的连续使用,只有在两者之前开始使用:

  • 注册所有人自己将商标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 和
  • 注册日期。

与这两个日期中的任何一个比较早。

快速回答
1. 第 34 条主要是辩护。 它阻止注册的所有者限制您对您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持续使用,并阻止注册商以较早的注册的唯一理由拒绝您自己的后续申请。 它本身不允许您起诉侵权。
2. 事先使用必须在印度境内连续使用,以及用于证明事先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3. 同期文件决定这些情况:确定标记的日期销售发票、分类账簿、经销商证词和带有日期的包装。
4. 如果您在被告收养前有善意,以及虚假陈述和可能的损害,您可以自己提出的索赔是根据第 27(2) 条提出的。

1999年《商标法》第34条保护的内容

1999年《商标法》第34条 标题为“为既得权利储蓄”。 它有两个操作部分。

第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注册用户不能干扰任何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因为该人(或在其之前持有该商标的人)自(a)注册日期更早的日期起持续将该商标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 业主自己的首次使用,或 (b) 注册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主体是“任何人”,而不仅仅是所有者:该商标的受让人、继承人和继承人被涵盖。

第二部分规定,一旦证明使用,注册商不得仅因较早注册的原因而拒绝注册第二个提及的商标。

第 34 节以压倒性的词语开始(“本法中没有任何内容”)。 在 S. Syed Mohideen v. Sulochana Bai, (2016) 2 SCC 683 案中,最高法院依靠第 28 条的开场词(“以本法的其他规定为准”) 业主的专用权由第 34 条限定。

在印度申请先前用户权利的五项要求

第 34 条中的五项要求:

首先, 连续使用. 在 Pepps Industries v Kurlon Limited, 295 (2022) DLT 527 中,德里高等法院认为,即使在记录较早日期的情况下,偶尔或脱节的使用也不会进行第 34 条的辩护。 请参阅我们的注释 连续与间歇使用。

二、 证明事先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几乎相似的标记. 保护仅适用于这些商品或服务,而不是自动延伸到所有相关类别。

第三, 在印度使用. 第 34 节的“连续使用”语言以法定背景和适用于印度商标权利的领土原则为基础,以印度领土为基础。

第四, 由声称辩护的人或持有其标志的人使用. 根据许可条款和控制权,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能会或可能不被视为许可方的使用。

第五, 您的使用必须早于注册所有者的首次使用和注册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业主在 2018 年开始使用该商标并在 2019 年获得注册,则声称使用 2016 年的被告仅在证明 2016 年的连续使用情况下才通过测试。 如果在 2015 年注册,被告 2016 年的使用将失败,尽管早于所有者自己使用。

最高法院的第一条用户规则和普锐斯领土原则

在 S. Syed Mohideen v. Sulochana Bai, (2016) 2 SCC 683 中,原告的家人在 1900 年代初期使用了“Iruttu Kadai Halwa”,在被告获得类似登记之前几十年。 法院认为,先前用户的权利优于注册的权利。

Neon Laboratories Ltd v Medical Technologies Ltd, (2016) 2 SCC 672 经常被引用为一个简单的第 34 节案例。 不是。 NEON 于 1992 年申请注册 Rofol; 医疗技术于 1998 年开始使用 Profol; Neon 仅在 2004 年开始实际使用。由于医疗技术的使用在 Neon 注册日期之后开始使用,因此字面上的两次日期测试并不满意。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仍然保护医疗技术以暂时和市场为先。 第 34 条和假期可以在相同的事实上朝不同的方向运行。

领土性在 Toyota Jidosha Kabushiki Kaisha V Prius Auto Industries Ltd, (2018) 2 SCC 1. 1997 年开始在全球推出普锐斯,但仅从 2010 年开始在印度销售。 Prius Auto 自 2001 年 4 月起在印度使用该商标,并于 2002 年注册。最高法院拒绝了 Toyota 的假冒索赔,因为它在 Prius Auto 使用之前没有在印度建立商誉。 外国业主必须在印度表现出善意,而不仅仅是国际声誉。

最近德里高等法院关于2025年至2026年事先使用的发展

这些案例对企业主意味着什么

  • 成为第一是不够的; 您必须在印度持续使用。
  • 您的使用必须在所有者首次使用和注册日期之前开始。
  • 分散的发票可能无法证明连续性。
  • 登记和传递可以向不同的方向拉动。
  • 注册的业主后来的不使用不会自动终止注册。

梅奥(2025 年 7 月 28 日)。 在佛教慈善信托基金医学教育和研究梅奥基金会,FAO(OS)(COMM) 73/2024 中,分区认为使用优先权不是侵权的抗辩,除非第 34 条的每个要素都得到证明: 被告的使用必须早于原告的首次使用和注册日期。

普林斯顿 (2025)。 在普林斯顿大学诉 Vagdevi 教育协会的受托人中,2025:DHC:8654-DB,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 1911 年的声誉和使用发现了普林斯顿的先前用户,并限制了 Vagdevi 开设新机构 该标志尽管自1991年以来在当地使用。

斯特拉(2025 年 7 月;2026 年 3 月逆转)。 在产品和创意(印度)列兵。 Ltd. v Nilkamal Limited, CS(COMM) 715/2024,一位法官接受了 Stella Industrial Co. Ltd. 对 2013 年印度销售的第 34 条防御。 111/2025 撤销,认为四张发票无法证明在事先使用方面是连续的。

诺库夫(2026年1月5日)。 在 Sana Herbals Private V mohsin Dehlvi, FAO(COMM) 77/2025 中,一个部门拒绝 SANA Herbals 临时禁令:Sana Herbals(成立于 1997 年)无法表示善意 在 Dehlvi 于 1994 年采用 Nokuf 之前,除非根据第 47 条被删除,否则 Dehlvi 的注册仍然有效。法院认为,不使用注册商标不是原告可以援引的辩护; 这种补救措施在于第 47 条的整改。

元帅(2026 年 2 月 6 日)。 在 Thukral 机械工程 v PM Diesels Private Limited, LPA 320/2024,一个部门的工作台处理了在同一标志(“Kerly 僵局”)上相互冲突的侵权和假冒权利。 Jain Industries 于 1965 年注册了 FieldMarshal,但从未使用过,1986 年分配给 Thukral; Thukral 于 1988 年开始使用。PM Diesels 已从 1975 年开始使用该标记。PM Diesels 成功地传递了(在 Thukral 使用之前建立的商誉); Thukral 成功侵权(早期有效登记)。

20-20 号文件(2026 年 3 月 10 日)。 在 Parle Products Private Limited v 商标注册处 (comm.ipd-tm) 49/2025 中,双方已在“建议使用”的基础上申请“20-20”; 在提交之前,两者都没有使用过该商标。 Avon Agro 于 2007 年 9 月在 Parle 提前一周提交; Parle 于 2008 年推出了饼干。法院根据第 18 条将争议作为注册优先权问题裁定,认为较早的申请日期是决定性的,并区分了 Neon Laboratories 和 S. Syed Mohideen 作为假冒当局。

第 34 条作为辩护,作为先前用户自己的主张

第 34 条是防御性的。 它告诉注册业主他不能做什么; 它本身不让先前的用户起诉。

根据第 27(2) 条,如果提出了经典要素:在被告收养、虚假陈述和可能的损害之前,在印度的善意,先前用户可以提出的索赔将被提出。 满足这些元素的先前用户可以起诉后来注册的所有者 传递,尽管被告登记。

S. Syed Mohideen 的最高法院一起阅读了第 27(2)、28 和 34 条,并认为以先前用户商誉为前提的假冒诉讼不受任何注册的影响。 面临侵权诉讼的先前用户可以为第 34 条作为辩护,并在事实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假冒反诉。 测试不完全相同:第 34 节开启连续性和两次日期测试; 传递会打开善意、虚假陈述和损害。 一种故障不会自动确定另一项。

外部限制:第 33 节默认和第 12 节诚实同时使用

两条规定限制了边缘的位置。

第 33 节默许。 如果先前商标的所有者故意默许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五年,则第 33(1) 条禁止对后续使用提出无效质疑或反对,除非后来的注册不是善意地申请的。 第 33(2) 条还防止后来注册的所有者反对继续使用较早的商标。 结果可能是共存,而不是消除早期用户的持续使用。

第 12 节 诚实的同时使用。 第 12 节允许注册服务商在诚实的同时使用的情况下,允许不止一名所有者在条件下为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第 12 条让两方在登记册上共存; 第 34 条允许一方使用,尽管另一人注册。 请参阅我们的注释 第 12 条下的诚实并发使用。

证明持续使用:印度法院有效的证据

每个第 34 条案件都打开了证据。 印度法院,尤其是在过渡阶段,寻找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创建的同期文件。

通常最强。 标识商标和货物的日期销售发票; 提及商标的采购订单、交货挑战和客户信件; 与实际销售相关的过时包装和产品照片; 过时的广告发票; 以及公开使用该商标的政府招标、许可和批准。

有用的支持证据。 通过发票、分类帐分录或交货记录与标记下的销售相关的经审计的账户、税务记录或经认证的营业额报表; 由采购订单支持的经销商确认; 以及具有可靠日期的网站或市场档案。

通常自行弱化。 未注明日期的包装、自我生成的电子表格、不受支持的宣誓书、未经身份验证的屏幕截图以及无法解释的间隙的孤立发票。 在 2025 年 5 月决定的 NEHA 化妆品诉讼 (C.O.(comm.ipd-tm) 355/2021,决定) 中,德里高等法院认为,标记使用必须在公共领域表现出来,不限于内部文件。

2017年商标规则第25(2)条要求 使用宣誓书 应用程序以用户为基础提交。 尽管存在使用,但提交“提议使用”会造成严重的不一致,并且在依赖实际情况时可能需要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解释先前的声明 用户日期。

纠正和不使用取消作为相关的法律步骤

第 47 条不使用取消。 根据第 47(1)(b) 条,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五年在登记册上没有真正使用,但截至申请前三个月,任何受害的人都可以申请移除,但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该申请可向注册处处长或主管高等法院提交(在《2021年法庭改革法》废除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之后)。 请参阅我们的注释 不使用取消。

第 57 条整改。 如果登记册不正确,例如,尽管根据第 11 条或第 18 条获得了先前权利,但注册被授予,任何受害的人都可以申请 纠正 在注册官或高等法院之前。

当侵权诉讼中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时。 第 124 节规定了一个具体的程序。 如果整改已经待定,诉讼将被保留。 如果没有待决,诉讼法院必须首先认定无效性挑战有争议的基础,提出问题并休会三个月。 如果在该期限内没有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则无效请求将被视为放弃。 第 125 条要求改正只向高等法院进行。

如果您发现有冲突的注册该怎么办

如果您发现同一商品或服务的后期相同或类似的注册,则首先出现三个步骤。

集结证据。 将证明在印度持续使用的文件汇集在一起:日期发票、分类帐页面、带有打印日期的包装和经销商记录。 零散的岁月变成了防御性的弱点。

映射时间线。 将您的第一次记录使用与 (a) 注册的所有者的第一次记录使用和 (b) 注册日期进行比较。 您的使用必须早于两者中的较早者。 业主提议使用的归档不会自动加强您的地位; 注册日期仍可能在您第一次使用之前。

考虑您的选择。 根据事实,可用的回应可能包括第 34 条的辩护、假冒的反诉(如果可以证明商誉和虚假陈述)、根据第 47 条进行不使用移除或根据第 57 条进行更正。如果在侵权诉讼中对有效性提出质疑, 第 124-125 节程序适用。 根据第 134(1) 条,侵权、注册商标索赔和假冒必须在不低于地区法院的法院提出; 第 134(2) 条的原告友好论坛仅适用于侵权和注册标记索赔,因此独立的诉讼遵循普通管辖权规则。 请参阅我们的注释 商标侵权诉讼论坛. 第135条 可用的补救措施。

时间很重要。 第 33 节五年期间可以产生共存,而不是彻底的胜利。 早期的律师审查比后来的申诉更有价值。

经常问的问题

第 34 条保护在注册所有人首次使用和注册日期之前证明连续使用商标的人。 换句话说,先前用户必须在这两个事件中的任何一个之前开始使用标记,用于证明使用的特定商品或服务。

第 34 条是防御性的; 它本身不让先前的用户起诉注册的所有者。 如果经典要素得到证明,先前用户可以提出的索赔将根据第 27(2) 条提出:在被告收养、虚假陈述和可能的损害之前在印度的善意。 补救措施包括禁令、损害赔偿或利润以及交付。

没有。第 34 节要求在印度连续使用该商标。 如果外国业主提出假期索赔,Toyota Jidosha Kabushiki Kaisha V Prius Auto Industries (2018) 2 SCC 1 要求证明该商标在被告收养前已在印度获得了足够的商誉或商业存在。 单靠国外的声誉是不够的。

同时期的商业文件是法院所依赖的:标识标记和商品的日期销售发票、分类账摘录、采购订单支持的经销商证词、带有印刷日期的包装、广告发票和首次销售证据。 未经认证的广告、自私的宣誓书和带有长差距的零星记录本身并没有清除标准。

第 34 条是辩护。 它阻止注册的所有者限制先前用户的持续使用。 第 27(2) 条保留了假冒诉讼,这需要善意、虚假陈述和可能的损害。 之前的用户经常以同一诉讼的反诉作为辩护和假冒第 34 条作为反诉,但两者的依据是不同的法律测试。

是的。 根据第 47(1)(b) 条,如果该商标在申请前三个月内一直在登记册上没有真正使用,任何受害的人都可以申请移除,但除法定例外。 独立申请可以在注册处或高等法院提交。

根据第 2021 号法庭改革法,第 47 和 57 条下的独立申请可以提交给登记员或主管高等法院。 如果在侵权诉讼中对登记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第 125 条要求向高等法院进行更正,第 124 条规定了诉讼法院的程序。

免责声明:本文总结了 2026 年 7 月印度商标法下的立场。它是创始人、内部律师和其他知情读者的一般参考资料,不能替代针对特定争议的建议。 第 34 条下的结果 打开每种情况下的文件记录、所涉及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以及使用和注册的时间。 在没有准备基础证据的情况下提出的事先使用索赔不太可能成功。 处理现场冲突的从业者应在看到实际文件的情况下咨询印度商标顾问。 本文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视为任何未决事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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