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的版权性
即时工程被认为对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全部潜力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优化人工与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交互。 通过精准有效的提示,用户可以显着提高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的质量和相关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这些先进技术的实用性和能力。 提示的性质可以理解为 1957 年版权法第 2(o) 节中定义的文学作品,因为它包括计算机程序、表格和汇编,包括计算机数据库。 提示就像计算机代码,可以被视为文学作品,因为它们由书面说明或命令组成。 若要受版权法保护的提示,必须符合原创性和注视的标准。 这意味着提示必须是原始创作,并且必须固定在有形的表达媒介中。 提示可以有双重目的:它们可以在措辞、结构或它们所包含的想法方面具有创造性,并且它们还通过指示系统生成特定输出(仅类似计算机代码)来发挥功能作用。 如果上述提示符合结构中的独创性和创造性标准,则授予顺序和组织版权,如在 Whelan Associates, Inc. 诉 Jaslow 牙科实验室,609 F. Supp。 1325(E.D. Pa. 1985)。
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的版权:人类作者的要求
提示的版权性不会自动扩展到遵循该提示生成的作品。 这是因为由此产生的作品是一个新的创作,它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系统s 编程和输入提示。 生成的作品可能是 AI 的原始创作,或者它可以被视为衍生作品,具体取决于输出的性质和使用的输入数据。
美国版权局 通过各种决定拒绝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这些决定在人类参与方面阐明了对人类创作的要求。 一个案例涉及由史蒂文泰勒制作的视觉作品“最近的天堂入口”创造力的机器,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没有人为贡献。 其他两个版权被拒绝是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诺瓦的图片S 漫画小说(黎明的扎里亚)和杰森·艾伦通过使用 MidJourney 文本到图像生成器制作数百个提示,获得了大量的人力投入。 尽管如此,该办公室拒绝了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的版权注册。 在喀什塔诺瓦案例中,办公室裁定,虽然她是文本的作者以及书面和视觉元素的创造性安排,但 Midjourney 制作的图像不符合人类作者身份。 因此,喀什塔诺瓦 可以对文本以及选择、协调和安排提出版权声明 的小说S 组件,但不是 AI 生成的图像。
美国版权局发布了一份 政策声明 2023 年 3 月 16 日,为了回应“黎明的 Zarya”等案例,以澄清其对注册包括 AI 生成材料的作品的立场。 该办公室确定,虽然人工授权的提示元素可以受版权保护,但 AI 生成的内容却不能。 该决定强调了版权保护仅适用于人类创造力产生的作品的要求,因为宪法和版权法中的“作者”一词不包括非人类实体。 因此,如果工作表达性元素由人工智能根据人工提示产生,由此产生的材料不符合人类作者身份,也不具有版权。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使用 AI 生成的材料涉及足够的人文创作,它们仍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就…而言 印度法学,印度版权局最初授予注册苏里亚斯特将 Ankit Sahni 标记为第一个为 AI 生成的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个人。 然而,随后的撤回通知对艺术品创作中使用的人工智能工具 Raghav 的法律地位提出了质疑,这表明印度缺乏明确性S 对 AI 生成的内容的方法。 通知强调了1957年版权法第2(d)(iii)和2(d)(vi)节的关键方面作者应该是参与促进艺术作品创作的艺术家或个人。 这引起了人们对是否可以考虑像Raghav这样的人工智能工具的担忧作者根据印度版权法,促使人们重新评估围绕该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框架。
在印度判例的背景下,提示是否可以受版权保护的问题由印度版权法 U/S 2(d)(vi) 解决。 本节明确将计算机生成作品的作者身份归因于导致其创作的人,前提是它符合版权的资格标准。 但是,仅输入单行提示并不会自动授予生成的作品的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取决于符合原创性标准的工作。 资格的最低门槛,即“汗水”学说,基于所花费的努力授予权利,在印度不适用,它不足以保护版权。 考虑到思想表达二分法和合并学说,作品必须满足创造力测试的标准。 这些法律原则确保仅在仅输入提示或努力之外表现出独创性和创造力的作品才获得版权保护。
合同基础下的提示所有权
合同规定下的提示的所有权涉及确定谁拥有用于使用 AI 生成内容的提示权的权利,这属于第 17(c) 条的范围,这可以通过 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各方之间,如即时工程师、内容创作者、AI 服务提供商、大型科技公司和客户。 合同应明确说明谁拥有提示的权利。 这包括指定提示的创建者,即即时工程师,保留所有权,或者是否将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例如雇主或客户,视情况而定。 在创建提示作为一部分的情况下 雇用或根据工作租赁协议,雇主或委托方通常拥有提示的权利,除非有相反的协议。 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即即时工程师,可以就提示的创建者保留所有权但授予对方特定使用权的许可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应详细说明许可证的范围、持续时间和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这相当于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许可。 此外,合同应包括解决提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知识产权条款。 这有助于通过明确定义各方的权利来防止争议。 如果要转让提示的权利,合同应概述本次转移的条款,包括所涉及的任何补偿和被转让的权利的范围(例如,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的权利)。
双重所有权 提出了一个实用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工程师和参与的公司之间的协作。 这种方法承认双方的独特贡献,并建立了共享所有权的框架。 通过在合同协议中划定双重所有权,各方角色和责任明确定义,营造了一个创造性的想法可以蓬勃发展的协作环境。 及时的工程师贡献了他们在制作引人入胜和有效的提示方面的专业知识,利用他们的创造性技能和技术知识来制作高质量的内容。 另一方面,引人入胜的公司提供资源、方向和通常的特定要求来塑造及时的创建过程。
保密和保密协议 (NDA) 可用于保护专有提示,当事人可能会进入限制在约定的合同关系之外共享和使用提示的 NDA。 保护提示作为商业秘密需要确保其机密性和商业价值。 要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信息必须保密,仅限有限的团体知道,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密,例如保密协议。 然而,保守秘密可能很困难。 此外,还可以从助手遭遇逆向工程指令。 因此,虽然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一些保护,但必须采取额外措施来确保机密性和安全性。
人工智能产生的产出的所有权:合同协议中的考虑因素
人工智能在合同协议中产生的产出的所有权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难题,受人工参与和创造力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当人工智能根据人工提示产生表达性元素时,所得材料可能不符合人文创作标准,因此可能不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 但是,如果作品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以及足够的人文作者身份,它们仍可能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这些决定通常受相关各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约束,这些协议明确概述了 AI 生成的输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限。 此类合同应涉及关键方面,例如提示的所有权、权利的转让和允许的使用范围。 通过在合同协议中建立明确的条款,各方可以驾驭围绕人工智能产生的产出所有权的复杂性,并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得到保护和适当的归属。
结论——前进的道路
- 为了调和在创造性工作中保持人类参与和承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设计一个评估人类贡献的新标准。 这个简单的评估旨在衡量人类参与制作“原始”创作的程度,同时满足所有其他版权资格的先决条件。 该测试旨在确定 AI 生成的内容的独创性和在创作过程中被认为是实质性的人类参与程度。
- 通过制定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的综合政策或指南来应对当代情景,这与人工智能 (AI) 产生的材料的版权登记有关。 这些指南必须精心概述人类参与创作过程的必要程度。 这些措施对于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背景下驾驭微妙的版权法至关重要,确保在创造性努力中公平地识别和保护人工智能贡献。 该政策还应提及有关提示所有权的准则,即在及时工程师和与之接触的公司之间。
- 通过对定义版权法各个方面的几个关键部分的有针对性的修改,将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的产出的规定纳入 1957 年的现有版权法,主要是在定义作品、作者、计算机程序和许可方面。
*由 Helan Benny 撰写,合法实习生 @Intepat 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