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法中的发明预期

所谓“发明预期”,是指您的发明并非新颖,因为其关键特征在您提交申请之前已为公众所知。根据印度专利法,此类预期权利要求无法通过新颖性测试,因此不能获得专利。印度不提供宽限期,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在进行任何非保密披露之前提交申请。…

所谓“发明预期”,是指您的发明并非新颖,因为其关键特征在您提交申请之前已为公众所知。根据印度专利法,此类预期权利要求无法通过新颖性测试,因此不能获得专利。印度不提供宽限期,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在进行任何非保密披露之前提交申请。

给创始人的快速解答
• 如果你的发明并非新颖,则无法获得专利。“非新颖”的法律名称是“预先发明”。
• 要驳回新颖性异议,必须仅凭一份先前的文件就能完整展现你的发明。审查员不能将多份文件拼凑在一起来质疑新颖性。
• 几乎任何非机密披露都可能引发以下情况:出版物、公开演示、销售、网站帖子、公开推介演示文稿。
印度没有普遍的宽限期。第29至34条仅对少数特定情况例外,而且你必须证明这些情况属实。
• 先提交申请,后披露。提交的申请会锁定您的优先权日期。

发明预见性的含义

专利仅授予新发明。《专利法》将“新发明”定义为在提交申请之前尚未公开或使用,且未进入公有领域或成为现有技术一部分的发明。如果一项发明已为公众所知,则该发明属于“预期发明”,而预期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第一个障碍 印度专利法. 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要么该发明在你的申请日之前已为公众所知,要么没有。不存在部分认可的情况。即使你的权利要求中只有一项描述了公众已经能够获取的内容,该权利要求也属于预先公开,专利局可以驳回你的申请。关于审查员如何评估这一点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我们的指南。 专利中的新颖性要求。

如何判断新颖性:单文件规则

新颖性判断取决于严格的比较。只有当一份先前的文件包含了你所声称发明的所有特征,并且这些特征以明确的文字或清晰的暗示方式表达出来时,该先前的文件才会破坏你的发明的新颖性。如果你的发明结合了分散在两到三份不同文件中的特征,那么这些文件本身都不构成对你发明的新颖性判断。

先前的文件也必须具有启发性。模糊的暗示、愿望或无法解释的结果通常不足以构成充分的说明;该文件必须对发明进行足够清晰的描述,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际制造该发明。

正是由于这条单文档规则,在检验新颖性时不允许合并参考文献。将多个文档混合在一起(有时称为拼贴)仅在单独检验新颖性时才允许。 创造性步骤并非以新颖性为评判标准。因此,一项发明可能具有新颖性(任何单一文件都无法全面展现其全部内容),但当所有文件放在一起阅读时,仍可能因显而易见而被判无效。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是不同的评判标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项先前的专利描述了一种智能水瓶,它既带有温度传感器又带有自清洁瓶盖。如果一项后续的权利要求描述了相同的组合,则可以认为该组合已被预先公开,因为一份文件展示了该组合的全部内容。但是,如果一份文件只展示了传感器,另一份文件只展示了瓶盖,则这两份文件不能简单地拼凑起来否定新颖性;如果将它们结合起来阅读,仍然可能构成创造性异议。

细节的多少也很重要。一项具体的先前公开会削弱宽泛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如果铜弹簧已经为人所知,你就不能声称“金属弹簧”是新的。反之亦然:一项宽泛的先前公开的“金属弹簧”本身并不会破坏特定铜弹簧的新颖性。

什么才算公开披露

现有技术是指在您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以任何形式向公众公开的所有资料。它不仅限于专利,还包括期刊文章、会议论文、产品手册、宣传册、网站和社交媒体帖子,以及产品的公开演示或商业销售。

有两种披露方式至关重要,其中一种的影响范围更广。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公开都可能破坏新颖性,因此这通常被称为“先前公开的预期”。对于先前的公开使用或公开知识,该法案的反对和撤销理由主要针对印度,而对新发明的定义则更为宽泛,涵盖在印度或世界其他地区的使用。由于该法案对公开可用性的定义较为宽泛,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合理假设:任何非保密的公开使用、销售、演示或披露,无论在何处,都存在新颖性风险,除非具体事实经过专业审查。这同样适用于展会演示、客户试点、公开推介或您自己网站上的帖子。

有一种途径会让发明者措手不及。一项发明也可能因先前的专利申请而被抢先,即在你提交申请之前,有人在印度提交了与你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即使他们的申请在你提交时尚未公开。你无法通过搜索公共数据库找到这些信息,这也是尽早提交申请的另一个原因。如果你已经公开了你的想法,请阅读我们的说明,了解你是否仍然可以抢先申请。如果你已经公开了你的想法,请阅读我们的说明,了解你是否仍然可以抢先申请。 在公开披露后申请专利的想法。

公开还是保密?快速风险检查
高风险(按公众对待) 网站或应用商店上线;视频演示或公开展会展示;销售宣传册或公开推介;学术论文;无保密要求的客户试点项目风险较低(通常不公开) 内部测试;与厂商进行保密讨论;投资者保密审查;受控测试(需签署保密协议);书面保密条款冒险的中间地带 未附带保密协议的演示文稿在共享空间中转发,用户可以在不保密的情况下查看发明。

印度没有普遍的宽限期

这是创始人最常犯的错误。在印度,公司不会在公开后给予发明人一个统一的申请期限。有些国家允许发明人先公开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但印度对普通公开信息的处理方式并非如此。一旦你的发明公开,其新颖性就面临风险,之后提交申请并不能重置这一风险。

该法案确实豁免了一些特定情况,详见第29至34条。这些是范围较窄的例外情况,并非普遍的宽限期。日常信息披露、网站上线、广泛传播的演示文稿、期刊论文或产品销售等均不属于这些例外情况,通常会对您不利。请将这些例外情况视为应对特殊情况的安全保障,而非允许您在提交申报之前进行披露的许可。

该法案不会对您不利的披露

第 29 至 34 节 1970年专利法 列明在哪些有限情况下,先前公开的内容并不构成对您发明的预先披露。第29至33条描述了可豁免的情况;第34条是总括性条款,防止专利局仅因这些情况而拒绝或撤销专利申请。证明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举证责任在于您(申请人),而非专利局。

情况它涵盖的内容提交期限
未经您同意泄露(第 29 条)该发明使用了从您处获得的材料,未经您同意便予以公开。如果您在优先权日之前在印度对该发明进行了商业应用(超出合理试验范围),则其保护权失效。发现泄漏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申请。
向政府披露(第 30 条)你已将该发明告知政府或其授权人员,以便进行调查。此次披露本身没有固定的时间窗口。
展览或学术团体(第 31 条)在中央政府为此目的指定的展览会上展出,或者在学术团体之前宣读(或发表)的论文。在展览开幕或论文发表或刊登后的12个月内
公开工作进行审判(第 32 条)该发明仅在印度进行了一次合理的公开试验,而且鉴于该发明的性质,公开试验是合理必要的。公共工程项目在优先日期前一年内完成
提交后使用(第 33 条)在您提交临时申请或公约申请后,您可以自行使用或发表,但仅限于该申请中实际描述的事项。自该备案之日起受到保护

预期升温之处:审查、反对、撤销

专利新颖性不仅是审查员需要考虑的问题;它可以在三个阶段对您的专利提出质疑。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检索印度和外国的专利及非专利文献,以查找与您的权利要求重叠的内容。如果发现权利要求已被重叠,您将面临异议,除非您修改申请或提供更早的优先权日,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现有技术检索 提前提交可以降低这种风险。

在您的申请公布后、获得批准前,任何人都可以提交申请。 反对缺乏新颖性是专利被驳回的理由之一。即使专利获得授权,仍然可以受到质疑:已授权的专利也可能被撤销。 撤销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根据先前的公开知识、使用或出版物被证明不具有新颖性,则该权利要求可能被驳回。因此,专利永远无法完全免受新颖性挑战,这也是为什么在专利之初就确保其新颖性至关重要的原因。

先提交再披露:一个实用的步骤

最稳妥的做法是把发明内容简单明了地表达出来,但也容易在发布压力下出错。在提交申请之前,务必将发明内容保密。

  1. 对发明内容保密。如果必须与他人分享(例如制造商、联合创始人或投资者),请使用签署的保密协议,以免信息“公开”。
  2. 在花费资金申请专利之前,先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看看你的想法是否已经存在。
  3. 在任何公开披露之前,至少提交一份临时说明书。临时说明书可以确保优先权日,但仅限于其实际涉及的主题。 充分披露即使您未在申请书中描述,后续的改进仍可能被视为现有技术,直到您再次提交申请为止。您的申请日是决定哪些技术构成对您不利的现有技术的依据。
  4. 只有在提交申请后才能自由披露。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您之后的任何使用或发表均不构成对您已提交申请的预先披露。
  5. 如果您已经披露了相关信息,请尽快咨询专利专业人士。第 29 至 34 条的例外情况范围狭窄、有时限,且需要您自行证明,因此越早评估,您的选择就越有利。

常见问题解答

发明新颖性是指一项发明并非新颖,因为其特征或其特定特征组合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为公众所知。根据1970年《专利法》,无论公开方式是出版物、公开使用、展示还是销售,一项新颖性权利要求均不符合新颖性要求,因此不能获得专利。

不。印度没有普遍的宽限期允许你在公开披露后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专利法》仅在第29至34条中对少数特定情况予以豁免,例如未经你同意的泄露或已通知的展览。网站帖子或产品发布等普通披露并不在豁免范围内。

是的。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的出版物,包括外国专利、期刊论文和网络内容,都可能使您的发明在印度不再具有新颖性。尽管新发明的定义更为宽泛,但该法案中关于发明无效的理由主要围绕印度展开,即先前的公开使用或公开知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非保密披露,无论在何处,都存在风险。

不。新颖性是根据单一文件规则来判断的:必须在先前的一份文件中公开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所有特征。将多份文件组合在一起(称为“拼凑”)仅允许用于判断创造性,而不能用于判断是否具有前瞻性或新颖性。

有可能,但并非总是如此。公开展示可能会泄露您的发明,从而威胁到您的新颖性。第31条规定的展览例外仅适用于中央政府已通知的展览,且您必须在12个月内提交申请。在认定专利权丧失之前,请咨询专利专业人士,评估您的具体情况。

这取决于保密性。在明确的保密义务下进行的推介不太可能被视为公开披露。而未经限制地传播、转发或在公共活动中展示的演示文稿则可能构成新奇性风险。因此,如果可以,请在正式推介前至少提交一份临时申请。

本文对有关新颖性和新颖性的法律进行了概括性解释,并非法律建议。特定公开内容是否构成对发明的新颖性,以及第29至34条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是否适用,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日期,因此在提交申请或公开之前,应咨询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律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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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Intepat Team
Intepat团队由Intepat IP(班加罗尔)的注册专利代理师、商标律师及知识产权专家组成,提供涵盖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及全球知识产权申请的申请代理与战略咨询服务。 法律审核: Senthil Kumar,Intepat IP管理合伙人,印度注册专利代理师(IN/PA-1545)及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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