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的专利并不能解决有效性问题。 下 印度专利法,任何感兴趣的人(被法院解释为具有真实的、存在的和有形的商业或法律利益的一方,包括商业竞争对手、制造商和其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在专利生存期间寻求撤销。 理由载于 1970 年《专利法》第 64 条,它们涵盖了可专利性的每一个要素:新颖性、创造性、主题、披露和权利。 了解谁可以提交,基于什么法定理由以及法院如何评估这些理由对专利所有者和挑战者一样重要。
专利撤销对已授权专利的作用
在印度专利的撤销是由 1970 年《专利法》第 64 条提出的请愿书发起的。如果高等法院确信确立了法定依据,它可以批准请愿并撤销专利; 然后,它被视为自授予之日起无效,但须遵守相关诉讼中作出的任何司法命令。
撤销过去执照、征收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已经裁定的损害赔偿的后果取决于相关诉讼中的具体事实和任何司法命令; 它们不会自动逆转。
这将撤销与其他形式的专利终止区分开来。 因不支付续费而失效的专利仅在失效之日起生效; 它不影响赠款本身的有效性。 撤销回到原点。
对于许可安排、侵权索赔和损害赔偿期限,撤销、失效和放弃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很重要。 有关每个状态的运作方式的比较,请参阅 印度的无效、失效和放弃的专利。
谁可以根据第 64 条提出撤销申请
根据 1970 年《专利法》第 64 条,任何人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请愿书感兴趣的人,由中央政府或被告提出撤销作为对专利侵权的诉讼的反诉。
根据第 64(1) 条,中央政府也是独立的请愿人,可以在没有任何商业利益要求的情况下寻求撤销。 中央政府请愿书提交给高等法院,并以与任何其他撤销申请相同的方式进行。
当专利权人启动时,出现第二条路线 印度专利侵权程序. 该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在印度提出撤销专利的反诉。 一旦反诉记录在案,高等法院在综合诉讼中同时裁定侵权和有效性,争议不再仅限于是否发生侵权。
收到侵权索赔的被告具有战略选择:仅基于非侵权理由进行辩护,或撤销对专利的反诉,并将专利的有效性置于争议之中。 应就有效性案例的强度提出全面建议做出选择。
取消IPAB后的高等法院管辖权
自 2021 年《法庭改革法》废除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 (IPAB) 以来,必须向高等法院提出根据第 64 条撤销的申请。 这适用于有兴趣的人的请愿、中央政府的请愿和撤销反诉。 如本文所述,第 65 节、第 66 节和第 85 节各自在各自不同的论坛中运行。
管辖权由主管法院决定,由包括诉讼因由在内的领土管辖原则确定,被告s 住所或营业地点,或建立该法院的其他相关事实s 管辖权。 存在两种程序途径:由利害关系人或中央政府提交的独立请愿书,或专利权人已经启动侵权程序的反索赔途径。
印度法院已经证实,不应使用基于相同理由的平行挑战来创造程序优势或不一致的结果。 Enercon (India) Ltd. 诉 Aloys Wobben 案中的最高法院强调了这一原则; 关注的是战术重复,而不是对所有合法援引不同补救措施的并行程序的全面禁止。
关键第 64 条理由及其应用方式
1970 年《专利法》第 64 条规定了高等法院可以根据请愿书撤销专利的 17 个理由。 实践中最常调用的理由列于下表中。
官方法定文本可在 1970年专利法第64条. 理由可以按如下方式分组。
| 法定基础 | 法律要求 |
| 缺乏新颖性 (s.64(1)(e)) | 在印度公开或使用,或在印度或其他地方出版,在优先日期之前 |
| 较早的印度专利 (S.64(1)(A)) | 在另一项授予的印度专利中,在更早优先权日期的有效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发明 |
| 没有创造性的步骤(s.64(1)(f)) | 很明显或不涉及任何创造性的步骤,因为考虑到印度公开或使用的或在优先权日期之前发布的内容 |
| 不是发明(第 64 条(1)(d)) | 权利要求的主题不是本法含义内的发明 |
| 无用 (s.64(1)(g)) | 就所要求保护的发明而言,本发明没有用处 |
| 根据本法(s.64(1)(k))不可申请专利 | 根据本法,权利要求的主体不能获得专利,即使它有资格作为一项发明 |
| 不正当获得 (SS.64(1)(b),(c)) | 授予无权申请或因违反请愿人权利而被错误地获得的人的专利 |
| 虚假的建议或陈述 (s.64(1)(j)) | 根据向专利局提出的虚假建议或陈述获得的专利 |
| 第 8 条 不披露或虚假信息 (S.64(1)(M)) | 未能披露第 8 节要求的信息,或在任何重大特定情况下提供的信息虚假 |
| 保密/外国申报违规 (s.64(1)(n)) | 根据第 35 条违反保密指示,或在违反第 39 条的情况下提出外国专利申请 |
| 描述不足或没有最佳方法(S.64(1)(H)) | 说明书不能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进行本发明,或者不公开申请人已知的最佳方法 |
| 索赔范围不明确或不公平(第 64(1)(i) 条) | 权利要求的范围没有充分和明确定义,或根据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不公平的权利要求 |
| 事先公开使用 (s.64(1)(e)) | 在权利要求的优先权日期之前在印度公开或公开使用的发明 |
| 印度的秘密使用 (s.64(1)(l)) | 在权利要求的优先权日期之前在印度秘密使用的发明,除了经授权的政府使用或通信方 |
| 传统知识 (s.64(1)(q)) | 由印度或其他地方的任何当地或土著社区提供的知识口头或其他知识所期待的发明 |
第 64(1) 条目前列举了第 17 条撤销理由,第 64(4) 条规定了与第 99 条下的政府使用有关的单独撤销途径,如果高等法院确信专利权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遵守中央政府的要求, 以合理的条件为政府目的制作、使用或行使专利发明。 上表涵盖了实践中最常引用的理由; 其余理由包括缺乏效用(第 64(1)(g) 条)、根据披露(第 64(1)(i) 条)、违反第 35 条或根据第 39 条的外国申报禁令的保密指示的权利要求范围未充分定义或不公平。 (S.64(1)(N))、通过欺诈获得的规范修订 (S.64(1)(o)),以及未披露或错误提及本发明中使用的生物材料的来源或地理来源 (S.64(1)(p))。
每个场地都有明显的证据负担。 授予的专利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已经通过了审查,但有效性仍然完全可以挑战,挑战者必须用证据证明第 64 条的理由。 仅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提出技术反对意见的请愿书不会成功。
第 3 节和第 4 节下的主题排除在撤销程序中经常出现,特别是在制药、软件和生物技术纠纷中。 这些排除范围的范围在《Intepat Guide》中详细介绍 印度不能申请专利的东西。
撤销与授予后异议——每条路线适用的地方
授予后异议必须在赠款发布之日起 1 年内提交,并由控制者决定; 撤销可以在专利存在期间提出,并由高等法院裁决。 一般来说,反对更快,成本更低; 撤销承载了民事诉讼的全部重量。
对反对机制的详细处理在 Intepat 指南中 印度专利异议程序; 下面的比较侧重于两条路线之间的实际选择。
授予后异议必须在赠款发布之日起 1 年内提交。 由专利总监、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监(CGPDTM)决定。 理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第 64 条,但论坛和时间线受到限制。
撤销不会面临这样的时间条。 在专利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时候提交请愿书。 论坛是高等法院,诉讼程序承担了全部民事诉讼,包括宣誓书、盘问和技术专家证词的证据。
实际含义是排序。 了解授予专利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因为其速度和更低的成本选择授予后反对意见。 多年后被告提出侵权索赔的被告没有异议窗口,必须提交撤销申请。
第 65 和 66 条:原子能和公共利益事务的撤销
1970年《专利法》第65和66条允许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撤销专利:第65条,其中本发明涉及《原子能法》(1962年)和第66条中的原子能 被认为对国家是恶作剧或对公众有偏见。 私人挑战者也无法使用。
在官方公报中通知第 66 条撤销之前,专利权人有机会被听到。 这两项规定都是特殊权力; 两者都不是常规有效性机制。
第85条:强制许可后撤销
1970年《专利法》第85条允许控制者在强制许可被授予后撤销专利,如果该专利发明没有在印度进行,公共要求仍未得到满足,或者该发明无法以合理可承受的价格获得,但仅限于 自强制许可令之日起 2 年后。
该机制是对公众访问的进一步保障:如果尽管有许可证,强制许可的合理条件仍然存在,则撤销变得可用。 《Intepat指南》涵盖了如何获得强制许可的完整框架 在印度强制授权专利。
《专利法》项目文件中确认的法定文本规定了可以提出第 85 条申请的三个理由: 专利发明尚未在印度领土上进行; 公众对专利发明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或专利发明无法以合理实惠的价格提供给公众。
第 85 条的申请必须在授予第一次强制许可的命令之日起至少 2 年后提出。 根据第 85 条的撤销是自由裁量的,并且在该期限届满后不是自动的; 控制者必须确信法定理由持续存在。 该申请是向控制者提交的,而不是高等法院。 支持这条路线的工作义务与表格 27 披露要求有关; 看 印度专利和表格 27 该义务的运作方式。
第 85 条是一条独特的撤销途径:与第 64 条(高等法院)和第 66 条(中央政府)不同,第 85 条向控制者提出申请,并要求自强制许可令之日起至少 2 年。 这些程序上的差异对任何挑战都很重要。
为什么大多数撤销请愿书从未达成判决
在实践中,许多撤销纠纷在对案情进行最终裁决之前得到了商业解决。 请愿书经常作为杠杆提起:削弱专利权人s 许可位置或转移谈判动态,并在达到和解或许可后被撤回。 成本暴露、诉讼时间表和禁令风险 平行侵权程序通常推动早期商业解决。
面临执法威胁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提出削弱专利权人的请愿书s 许可位置并改变谈判动态。 如果许可证达成或停止执行,请愿书将被撤销。
撤销漏洞最重要的预测因素之一是在提交时起草质量。 具有广泛、受支持的权利要求、不允许所要求的全部范围或偏向第 3 节排除领域的权利要求的专利不成比例地暴露的专利。 除了第 2(1)(JA) 条(有争议的诉讼中最常被援引的理由)外,没有创造性的步骤,披露和第 8 条的失败是挑战者首先触及的理由。 这些漏洞是在提交时设置的; 几年前做出的起草决定决定了结果。
第 8 条 不遵守规定是经常辩护的撤销理由,但它是否成功取决于遗漏的性质、其重要性、意图和法院评估是否影响考试。 挑战者获得专利权人s 外国检察史(EPO、USPTO 或其他办公室的审查报告)并将其与向印度专利局披露的内容进行比较. 索赔建设 复合问题:在国外的主张缩小,但在印度的广泛性创造了一个明显的目标。
减少撤销风险——专利所有者可以采取的行动
专利所有者可以通过确保规范完全启用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将权利要求范围保持在真正披露的范围内,在整个起诉过程中保持有效的第 8 节的合规性,以及在启动任何侵权诉讼之前进行有效性审查,从而减少撤销风险。
完全启用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说明书描述了申请人已知的最佳方法,并将权利要求范围限制在真正公开的范围内,同时减少了多个第64节理由下的脆弱性。 挑战者利用的具体暴露包括相对于披露的无支持索赔广度、没有足够结构支持的功能性声明以及嵌入第 3 节排除项的声明语言。 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仅从规范中使用的专利以充分的理由被公开,无论其新颖性如何。
第 8 节合规要求在整个起诉期间进行积极管理,而不仅仅是在提交时。 必须披露同一家庭中的每份外国申报;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审查报告、修订和授予或拒绝决定必须在出现时更新。
对于已经授予的专利,在实施之前进行有效性审查是值得投资的。 对弱专利提起诉讼的专利权人要求撤销对整个专利的有效性的反诉。 执法前审查的成本是有争议的高等法院诉讼程序的一小部分。
在撤销受到威胁或提交的情况下,早期与技术记录(索赔表、起诉历史、专家证据)的接触塑造了诉状和结果。 印度法院不鼓励拖延。
如果专利在商业上很重要,则应在执行、许可升级或入站尽职调查之前对有效性进行压力测试。 与有争议的程序相比,早期审查成本更低。
经常问的问题
撤销程序通常适用于专利的生存期。 专利到期后,除非与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诉讼有关,否则可以将独立的撤销申请视为无效或缺乏实际后果。 然而,如果侵权或有效性程序在到期日已经未决,有效性问题和过去行为的后果可以在这些诉讼中继续存在。 该职位取决于具体事实和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的阶段。
一旦提出撤销的反诉,通常会在高等法院一起裁定侵权和有效性。 根据 1970 年《专利法》第 104 条,诉讼和反索赔一起在该法院进行。 问题排序和案件管理仍在法庭上s 自由裁量权; 中止侵权索赔不是提出反索赔的预期或常规后果。 启动侵权程序的专利权人应评估其专利的强度提交前的有效性,正是因为反诉途径始终可供被告使用。
是的。 撤销自授予之日起无效专利。 该专利被视为不应该被授予。 这影响在专利期间签订的许可协议S 表观生命、侵权损害赔偿金,涵盖撤销前的期限,以及任何被行使的排他性。 回顾效应是专利权人认真对待撤销请愿的原因之一,即使他们认为理由很薄弱。
高等法院没有固定的撤销程序的法定时间表。 在实践中,涉及技术证据、专家证人和复杂索赔建设的有争议的撤销事项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听取大部分专利事项的德里高等法院和孟买高等法院近年来已采取措施简化知识产权诉讼,但复杂性和法庭日历仍然是主要变量。 早期的案例管理,包括明确的诉状、商定的技术词汇表和重点问题,可显着地缩短了持续时间。
本文涵盖印度专利法 2026 年 3 月 根据 1970 年的《专利法》。法律和程序可能会发生变化。 读者应根据其事实情况寻求具体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