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今天在快节奏的世界中,除了传统的商标种类外,公司越来越多地使用非常规类型的商标。 非常规商标的注册在印度并不新鲜。 然而,它主要限于特定类型的非常规商标,例如颜色和声音标记。 随着各种商标的出现,该法律仍在追赶。 运动标记是非常规标记的一个例子。
美利坚合众国是 1996 年第一个注册 Motion 商标的国家,著名的 Columbia Pictures 多媒体标志是女性携带火炬的标志。 USTPO 接受各种格式的提交,包括短视频、动画剪辑以及多媒体剪辑每个阶段的静态照片或屏幕截图。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 1999 年现行商标法(“该法案”)确定动议标记是否可注册。
商标法下的动议标记
在印度,动议商标似乎不属于 1999 年商标法第 2(1) (ZB) 条的商标定义。该法案没有具体定义动议标记。 商标手册草案也没有说明这一点。 通常,运动标记涉及标记位置的移动或变化s 元素。 它可能是一个简短的视频剪辑,可以解释一些事情。 它可以是结合运动图像和声音的短视频剪辑。
第 2(1) 条 (ZB) 项下的法案将商标定义为 “……马克 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 并且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可能包括商品的形状、包装和颜色的组合……”此外,该法案第 2(1)(m) 条规定, “……马克 包括 一种设备、品牌、标题、标签、票证、名称、签名、字、字母、数字、商品的形状、包装或颜色的组合或其任何组合……”。
以前的规定提出了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1. 上述条款是否足以涵盖动议标记?
2. 以图形方式表示运动标记是否可行?
关于第一个问题,一个法官席[Soumen Sen, J.]加尔各答高等法院 阿萨姆屋顶有限公司和 ors。 V. JSB 水泥 LLP 和 Ors。 [AIR 2016 Cal 41]持有 “……该法案的第 2(m) 条给出了‘马克’的包容性定义。”。 虽然 动议标记不是这些决定的主题,法院S 观点为动议标记被视为该法案的标志确立了合理的理由。
关于第二点,《商标规则》第2(1)(k)条,2017年将图形表示定义为 “……代表或能够以纸质形式表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代表,包括数字形式的表示……” 结果,要注册一个运动标记,所有的标记s 运动方面必须以纸质形式表示。 该商标还必须以图形方式表示才能在商标期刊上发布。
在印度接受的第一个动议商标是诺基亚公司s 著名商标 连接手 通过申请号。 1246341 然而,在 2003 年,它被认为是一个设备商标,其中展示了许多屏幕截图/静止照片,展示了逐步展示的动作。
东芝 最近在印度申请注册,并附上申请号。 2019年4093005,在英国成功注册为第一个动议商标后。 令人惊讶的是,注册处最初反对 商标注册,声称动议商标在印度是不允许的,但最终接受了该商标。
总结
对运动商标的正确表示的主要需求是混合运动图像以显示动画和声音。 因此,可以说,随着技术的进步,1999 年的商标法正在变得过时。 然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动议标记被注册。 然而,印度的几个包括美国和英国和许多亚洲国家在内的同时代人已经承认了非典型商标,并消除了对商标进行图形化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