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的质量控制保证

商标许可是一种法律现象,商标所有者(许可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他人(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许可。 传统上,由于担心消费者心目中的欺骗和商品来源的不确定性,禁止授予商标许可的做法。…

商标许可是一种法律现象,商标所有者(许可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他人(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许可。 传统上,由于担心消费者心目中的欺骗和商品来源的不确定性,禁止授予商标许可的做法。 然而,随着当代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消费者开始将商标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联系起来。 这导致了商标法的发展,其中除了象征商品的物理来源外,商标开始被视为在特定商标下销售的所有商品中表示和保证统一的质量标准。 这创造了满足某些质量标准的期望。

许可与质量控制的关系是基于对许可商品进行持续质量控制的前提 许可的 成为可接受的,因为许可人仍然控制着与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的控制,并确保消费者从被许可人那里获得同等质量的产品。 因此,它减少了与商标许可相关的不确定性。

质量控制形式

  1. 财务控制 – 它意味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具有各种形式的财务关系,许可人通过这些关系确保对被许可公司的质量控制。 因此,当许可人对被许可公司持有股权控制权时,可以确保财务控制,当被许可人是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时,这是可能的。 因此,双方在维护质量标准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
  • 合同控制 – 在这方面,质量控制由合同框架保证,商标的许可人有权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个人或认证代理人进行质量控制。 强调的是,最低限度的控制就足以满足质量控制标准。

保持质量控制的策略

商标许可取决于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 但是,没有为维护质量控制制定具体标准。 因此,控制程度因许可协议、产品类型和管辖权而异。 然而,重要的是有足够的控制措施来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低于既定标准。 因此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保持质量控制

  1. 精确的规格是必要的,以确定哪些产品可能与某个品牌相关联,哪些不能。
  2. 许可人应明确定义产品批准程序,以确保相关各方之间没有误解或混淆。
  3. 许可人应包含授予许可人对被许可人进行定期检查的权利的条款s 操作。 这保证了遵守质量标准,并有助于保持品牌的统一性。
  4. 在许可协议中指定被许可人必须事先征得许可人的同意以进行任何更改,如果许可人因任何原因未能提供商标的电子翻译,应向被许可人提供详细的说明 通过正确创建标记。
  5. 管理定期消费者调查以评估许可项目是否符合客户期望。 利用调查结果来评估质量并实施任何必要的修改。
  6. 列举与质量控制直接相关的终止原因。 如果被许可人一贯不符合质量标准,许可方可以终止协议。
  7. 在建立品牌扩展许可协议时,对品牌名称的包装设计和展示有明确的要求非常重要。 例如,Tic Tac 与可口可乐合作,创造了具有可口可乐味道的限量版薄荷糖。 该产品的包装设计突出了品牌名称,并利用红色以视觉方式传达了薄荷糖和可口可乐的融合。

缺乏质量控制的后果

企业的善意和商标的价值在于其始终如一地向客户提供的质量,正是这种“质量”确保了消费者的持续信任。 如果业主容忍不受控制地使用其商标,那么其价值将降低,导致以下因  缺乏质量控制而引起的问题。

裸体许可 – 当许可方在合同协议中没有建立质量控制标准、潜在欺骗客户和损坏许可人的情况下授予许可证时,会发生此问题的名声。 仅在合同中包含没有具体质量控制条款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将导致许可证是裸露的许可,这将允许被许可人改变产品的质量,并可能利用毫无戒心的客户。 1999 年商标法制定了强有力的法规,通过直接和隐式的质量控制规定来规范裸露许可。

  1. 直接质量控制 – 《商标法》第 49(1)(b) 和 50(1)(d) 条要求注册商在许可协议中行使质量控制。 它规定,在没有提供质量控制的情况下,注册商不会注册被许可人合同。 注册用户必须提供一份宣誓书,显示所有者和拟议注册用户之间的关系,包括显示所有者对允许使用的控制范围的详细信息。 如果业主未能执行此要求,注册商有权自行决定或在任何人的申请下取消许可协议。
  2. 隐式质量控制– 涉及质量控制的隐含条款载于第 9 节的第 57 节中。缺乏质量控制可能会引起人们对商标的真实性的怀疑,因为它不再符合其确定商品来源的基本目的。 因此,如果缺乏质量控制,这些标记可能会变得欺骗性、误导性或通用性,并且此类商标在第 9 条中被禁止注册,因此可以撤销。 第 57 节授予注册处取消或修改这些标志的注册并更正登记册的权力。

商标贩运 – 这意味着注册所有人使用该商标不是表示货物的来源,而是将其视为收入来源,与商品和服务的声誉无关。 如果是 美国之家 产品公司诉 Mac Laboratories Pvt。 公司和另一个,Air 1986 SC 137,商标贩运被定义为无意将其用于任何商品的注册商标的行为,而是从其销售中获利。 在印度,1958 年的《贸易和商品标记法》授予印度中央政府监督商标许可的权力。 然而,1999 年的商标法废除了之前的法案,并取消了任何明确禁止贩运的行为,使其更容易被接受。 这导致了其他商业业务的采用,例如角色营销,其中包括与贩运相关的要素。 尽管广泛接受这项活动,但建立一个防止不受控制的贩运的平衡至关重要。 这可以通过——

一。 确保所有者和被许可人都具有强大的商业动机来保留品牌名称的价值。 业主追求自身利益需要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未能执行这些措施将导致商标的品牌价值下降。

B. 许可人可以选择性地修改质量控制流程。 这意味着许可人可以对基本项目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同时允许其他类型的业务运营有更多的自由。

c.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必须有透明度。

作者:Nikita Verma,合法实习生@Inte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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