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sal v Philips:德里高等法院如何重置印度S SEP 证据标准

2026 年 5 月 18 日,德里高等法院的一个分庭法官 K K Bansal v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撤销了 2018 年单法官法令,该法令指示两家小型 DVD…

2026 年 5 月 18 日,德里高等法院的一个分庭法官 K K Bansal v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撤销了 2018 年单法官法令,该法令指示两家小型 DVD 播放器制造商向飞利浦支付版税 FRAND 涉嫌侵犯标准基本专利 (SEP) 的费率。 由法官 C. Hari Shankar 和 Om Prakash Shukla 宣布,长达 150 页的判决推翻了印度s 第一次审判后 SEP 决定,并为 SEP 侵权索赔的每一步制定了严格的证据模板。

分区席举行了什么
诉讼专利(Indian Patent in-184753)没有被证明是标准的基本专利,因为没有权利要求图表将专利权利要求映射到 DVD 论坛标准,而且飞利浦所依赖的基本性证书没有根据《印度证据法》第 45 条得到证明 1872。
任何一个直接测试都没有建立侵权(没有产生产品到索赔的映射;Ravi Babu先生S 宣誓书无法使用,因为他从未进入证人箱)或间接测试(这取决于被证明的基本性)。
2003 年修订的《1970 年专利法》第 107A(b) 条禁止侵权索赔,其中专利产品是从经法律授权的人处购买的,可以出售。 没有要求卖方是专利权人的被许可人。
索赔 Frand 损害赔偿的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应出示其在法庭上记录的第三方许可协议。 飞利浦没有这样做,法院因此根据《证据法》第 114 条得出了不利推断。
当专利要求单一组件时,不能在整个最终产品上计算特许权使用费。

争论,简要

诉讼程序来自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于 2009 年针对 K K Bansal(Bhagirathi Electronics 的所有者)和他的儿子 Rajesh Bansal(曼格拉姆技术的所有者)提起的两起诉讼 在哈里瓦。 飞利浦声称,Bansals 的 DVD 播放器以品牌名称 Soyer 和 Passion 出售,侵犯了 184753 年印度专利,用于“将调制信号转换为一系列 M 位信息字的解码设备”。 该专利于 2001 年 4 月 20 日根据 1970 年专利法授予,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在诉讼未决期间到期,并对应于美国专利 5696505 和欧洲专利 EP 745254 B1。

根据 2018 年 7 月 12 日的共同判决,穆克塔·古普塔法官下令支持飞利浦的诉讼,并指示这些禁令以每张 DVD 播放器的特许权使用费为 3.175 美元,直至 2010 年 5 月 7 日及之后 每张 DVD 播放器的价格为 1.90 美元,截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自诉讼制度之日起,以及从月底到付款日期到付款之日起至付款日期的利息为 10% 玩家制造或出售。 卢比的惩罚性赔偿。 还以他曾是飞利浦的前雇员为由向 Rajesh Bansal 授予 50 万美元。 禁令上诉。 该司在2025年12月17日保留判决,并于2026年5月18日宣布其决定。

芯片级设备的产品专利

分区板凳的首要任务是确定诉讼专利的实际要求。 所有六项索赔都在“解码设备”上进行了阅读(第 73 段)。 然而,完整说明书中的开头描述使用了“方法”一词,形成了与权利要求措辞和专利标题的文本不一致(第 74 至 75 段)。

法院通过参考 1970 年专利法第 10(4)(c) 节解决了这种不一致性,该条规定每个完整的说明书应以定义保护保护的发明范围的权利要求或权利要求结尾。 即使在完整说明书的其他地方,专利也被描述为与一种方法有关,只有权利要求中的权利要求的权利才有权获得保护(第 78 段)。 因此,诉讼专利是产品专利,而不是方法专利。

飞利浦自己的见证 PW-2 在盘问中确认该专利发明位于芯片内或印刷电路板 (PCB) 中,在 DVD 播放器内(第 81 至 82 段)。 法院的裁决是明确的:诉讼专利中声称的设备“存在于芯片中或PCB中,该PCB包含在DVD视频播放器中。因此,PCB之外的任何项目或电路在诉讼专利之外同样是在诉讼专利之外的”(第82段)。 这种分类构成了每一个后续问题。

该专利未被证明是标准的基本专利

为了将诉讼专利确立为 SEP 专利,飞利浦必须证明两件事:标准制定组织 (SSO) 制定了标准,以及将诉讼专利映射到该标准上(第 83 段)。 第一条腿没有任何困难。 Bansals 在他们的书面声明中承认 DVD 论坛是为 DVD-ROM 和 DVD 视频播放设定标准的 SSO(第 84 段)。

第二条腿倒塌了。 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拒绝阅读飞利浦的基本证书作为证据。 飞利浦依靠 Proskauer Rose LLP(用于相应的美国专利)和 Cohausz & Florack(欧洲专利)颁发的证书,将其描述为“独立的专家专利评估者”。 法院认为,这些是 1872 年印度证据法第 45 条中的专家证据,专家意见不会自动成为证据(第 92 至 94 段),适用于 HP 诉 Jai Lal 和 Ramesh Chandra Agrawal 诉 Regency 医院。 两家公司的任何代表都没有进入证人箱,也没有任何一家公司的宣誓书担保证书的内容(第 95 段)。

同样致命的是没有索赔表。 INTEX Technologies v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2023) 中的分庭在第 95 段中认为,为了显示标准上的专利地图,法院考虑了权利要求图表,证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存在于 标准的技术特点。 飞利浦没有为诉讼专利或其美国和欧洲同行(第 97 段)提供此类索赔图表。 法院的结论是,如果没有可信的必要性证据,诉讼专利不能追求 SEP 的地位(第 98 段)。

侵权尚未确定

SEP 案件中的侵权可以通过直接测试(产品对索赔映射)或间接测试(将专利和被告的产品映射到标准,根据传递性定律,将专利和被告的产品映射到标准)来证明。 两个测试都失败了。

间接测试不可用,因为诉讼专利尚未被证明是 SEP。 由于本质性未经证实,及物性定律没有立足点(第 101 至 104 段)。

直接(或经典)测试在证据上失败。 经典测试,由 F. Hoffmann-La Roche v Cipla 中的早期部门提出,并由 Zydus Lifesciences v E.R. Squibb & Sons (2026) 中的同一个工作台重申,要求原告绘制其特征 被告的产品对诉讼专利的权利要求。 德里高等法院第 3(a)(ix) 条 2022 年专利诉讼规则要求在原告中规定此映射(第 106 至 107 段)。

飞利浦已于2009年5月22日提交了一份由Ravi Babu先生提交的宣誓书,据说是其技术专家。 拉维巴布先生从未进入证人席。 适用 Ayaubkhan Noorkhan Pathan v State of Maharashtra(2013 年),分庭认为宣誓书不是《证据法》第 3 条中的证据,除非被证明是为了盘问而出示的(第 110 段)。 PW-2 废黜了他独立测试了 Bansals 的 DVD 播放器,但从未将测试日志或分析记录在案。 口头证据不能被引导到文件的内容,并且隐瞒可用的最佳证据会根据《证据法》(第 116 至 119 段)的第 114 条例证 (g) 进行不利推断。

第 107A(b) 条用尽:中央澄清

判决的教义核心涉及《专利法》第 107A(b) 条下的国际用尽抗辩。 2002 年专利(修订)法案自 2003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对本条款的措辞做出了决定性的修改。

2003 年之前的措辞2003 年后的措辞
“经专利权人正式授权生产、销售或分销产品”“法律授权生产、销售或分销产品”

分庭认为,在 2003 年修正案之后,从合法授权销售该产品的人进口专利产品的实施者免受侵权责任,无论该卖方是否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第 135 段)。

Bansals从Shuntak (HK) 贸易公司和Sheen Land Corporation购买了包含MediaTek芯片的印刷电路板,这两家公司都是MediaTek的注册供应商。 拉杰什·班萨尔 (Rajesh Bansal) 已废黜了宣誓书,并没有对中央断言进行盘问。 应用 Muddasani Venkata Narsaiah v Muddasani Sarojana 和 Browne v Dunn(引用于 UP V Nahar Singh 的状态),该部门认为未交叉的断言被视为接受的(第 130 段到 133)。 PW-2 还承认,Onida、Weston、VideoCon、Philips 和 Bansals 的 DVD 播放器都包含相同的 MediaTek 芯片,而 Philips 知道联发科技正在商业上销售此类芯片(第 142 段 143)。 单一法官以禁令没有证明 Shantak 和 Sheen Land 为飞利浦的许可证持有人为由驳回了疲惫辩护。 分庭法官认为,这种推理与 2003 年后第 107A(b) 节相抵触,后者不要求卖方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只要求卖方根据法律获得授权(第 144 段)。 飞利浦在诉讼专利中的权利已经用尽。

弗兰德率没有被证明,皇室不能乘坐最终产品

主张 SEP 的专利权人必须证明其提供的费率是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 (FRAND)。 分区法庭将这种责任“放在原告身上”(第 19 段)。 它认为,这种证据理想地要求原告披露其第三方许可协议,以便法院可以核实费率不会因无关因素而偏斜(第 20 段)。 在实践中,这一要求实际上成为强制性的,因为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未能签订此类协议可能会导致法院做出不利的推论。 在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德里高等法院(原方)规则 2018 将保密俱乐部设想为部分补救措施(第 21 段)。 推理还触及了更广泛的 SEP 和竞争法辩论。

飞利浦没有提交单一的第三方许可协议,尽管 PW-1 在盘问中承认飞利浦拥有这些协议。 法院根据《证据法》(第 155 段)的第 114 条插图 (g) 得出了不利推断。 2010 年 9 月 20 日的临时命令,其中 Bansals 同意存入卢比。 45 每张 DVD 播放器无偏见,不构成最终 FRAND 裁决的基础(第 154 段)。 非正式的诉讼前谈判不能构成审判中最终裁决特许权使用费率的基础(第 158 段)。

特许权使用费基础提出了一个单独的问题。 该诉讼专利仅主张了位于芯片或PCB中的解码设备。 单一法官的理由是,解码设备是 DVD 播放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整个 DVD 播放器上的版税是允许的(被质疑的判决,第 13.3 段)。 部门法官拒绝了这一推理,认为整个 DVD 播放器上的特许权使用费将相当于飞利浦为其没有专利的组件获得付款(第 165 至 167 段)。 版税基数必须与索赔范围相匹配。 卢比的惩罚性赔偿。 由单一法官授予的 50 万对 Rajesh Bansal 的奖励也被搁置(第 168 段)。

这对印度的 SEP 诉讼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对于 SEP 原告,判决列出了一份证据清单,在获得救济之前必须满足:

  • 根据德里高等法院2022年专利诉讼规则第3(a)(ix)条将诉讼专利映射到相关SSO标准的文件的权利要求图表。
  • 从开证公司出示证人,以证明任何必要性证明; 专家意见不会自动成为证据。
  • 提交记录在案的第三方许可协议,以支持索赔的 Frand 费率。 如果商业敏感性是一个问题,请在一开始就请求保密俱乐部。
  • 对于产品到索赔的映射,提交测试日志和基础分析,并确保出示任何技术宣誓书的证人以进行盘问。
  • 通过参考索赔范围而不是最终产品来恳求和证明版税。

对于从外国供应商处获得电信、电子和医疗技术采购组件的实施者,第 107A(b) 节的防御已被澄清。 根据该国法律授权出售专利组件的外国供应商会引发疲惫,无论该卖方是否持有印度专利权人的正式许可。 供应链的文件,包括发票、海关记录和供应商授权,应在进口时保留。

在迄今为止交付的四项审判后印度 SEP 判决中(爱立信诉熔岩、飞利浦诉苏克什诉苏克什案、飞利浦案和班萨尔诉菲利普斯案)中,有两项违反了专利权人。 待决的临时存款申请将在该决定的阴影下进行争论。

这留下了印度 SEP 判例

该部门的纪律与其在 Zydus Lifesciences 中的方法是一致的,因为它扭转了因缺乏产品到索赔映射的临时禁令。 一起阅读,这两项决定表明德里高等法院不会在需要证据的情况下接受专利诉讼中的假设。 在这方面,SEP 案件与任何其他专利侵权索赔没有什么不同:诉讼因由的每一步,从本质到侵权到 Frand,都必须通过符合《专利法》和《证据法》的证据来证明。

该判决不会使 INTEX 或早期的 SEP 框架感到不安。 它将该框架应用于专利权人选择不提交框架所需证据的记录。 准备在印度主张专利的 SEP 持有人将需要在诉讼前构建其证据记录。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读者应咨询合格的律师以获取具体案例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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