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居住在印度并想在印度境外提交专利申请,您必须在提交外国申请之前,而不是之后满足 1970 年《专利法》第 39 条。 该机制通常称为外国申请许可证 (FFL) 或外国申请许可 (FFP)。 对于大多数申请人,只需在印度提交申请并等待 6 周即可满足要求,前提是在此期间没有根据第 35 条发布保密指示。 对于那些需要提前在国外申请的人,可通过 2003 年专利规则第 71 条在 21 天内处置的表格 25 获得事先书面许可。错误的任何一种途径都不是程序性监督: 根据第 118 条可能出现,任何由此产生的专利都可能面临撤销或无效性的挑战,具体取决于事实。 本文涵盖了谁需要外国申请许可证,这两种途径都可以满足第 39 条、更新的 2024 年费用以及国防和原子能发明的具体规则。
什么是外国申请许可证?
外国申请许可是指授权印度居民在印度境外提交专利申请的专利、设计和商标总监办公室(CGPDTM)授予的书面许可。 1970 年《专利法》第 39 条规定,无论申请人是个人发明人、初创公司还是大型公司,都必须在国外申请之前强制执行此操作。 该义务可能出现在外国直接的外国申请中, PCT 文件,以及尚未在印度提交的第一次申请的巴黎公约优先文件。
理由在于国家安全。 第 39 条与第 35 条一起工作,赋予 CGPDTM 施加的权力 保密方向 在与国防或其他敏感技术相关的应用程序上。 外国申请许可要求确保来自印度居民的发明在向外国专利局披露之前通过安全审查窗口。
谁需要印度的外国申请许可证?
触发器是居住状态,而不是国籍。 在提交时居住在印度境外的印度国民可能不需要外国申请许可证。 居住在印度的外国人可能。 第 39 节使用短语 “居住在印度”,但 1970 年专利法没有定义它。 在实践中,顾问经常参考根据 1961年所得税法 作为保守的合规基准,特别是在跨境创始人和员工情况下。 临界案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与注册专利代理人确认其职位。
这抓住了一个经常忽略要求的特定群体:返回印度建立初创公司的创始人。 如果他们已经超过居住权门槛,即使他们持有外国护照或在国外有共同申请人,该义务也可能适用。 在多发明人或多申请人结构中,分析应侧重于任何居住在印度的人是否正在制作或导致外国申请。 如果有任何印度居民发明者、创始人或决策者参与文件链,则更安全的方法是在进行任何外国申请之前审查第 39 条的合规性。 对于任何具有跨境资料的申请人来说,最安全的第一步是在提交申请之前确认居住状态 印度专利申请 或国外。
不要只依赖国籍。 第 39 条开启居住权,而不是护照。 境外的印度护照持有人不得被抓获。 印度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能是。
当不需要外国申请许可证时
第 39 条规定的主要法定触发因素是在印度居住。 第 39(3) 条中的明确划分适用于印度以外的第一个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如果满足该条件,第 39 条不适用。 然而,最常用的实用路线是下一节中描述的 6 周窗口——适用于首次在印度申请的居民申请人。 对于申请人完全涉及非居民当事人和外国优先申报的申请人, 全球知识产权申报 可以在不参与第 39 条的情况下进行,但在依赖这一点之前,应确认每个申请人的居住职位。
两种遵守方式:6周路线与申请外国申请许可证
第 39 条为居民申请人提供了两种在国外提交申请的方式,而不会违反规定。 下面的流程图显示了哪种路线适用于每种情况。

路线1: 6 周的等待是大多数申请人的默认选择。 归档 临时专利申请 或在 印度专利局 首先,如果没有根据第 35 条发布保密指示,并且没有此类指示仍然有效,则在该印度申请日期起至少等待 6 周后再到国外申请。 印度申请也可以作为以后的外国或 PCT 申请的优先申请,前提是在适用的时间线内正确要求优先权。 不需要表格 25,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单独的 CGPDTM 批准。 印度申请收据及其申请日期通常是合规的充分证据。
路线2: 当申请人不能或不想先在印度提交申请时,或者在等待 6 周可能危及外国申请截止日期时,使用第 39(2) 条下的事先书面许可。 申请人将表格 25 提交给 CGPDTM,并且必须在国外提交之前等待书面许可。 根据 2003 年专利规则第 71 条,控制者通常需要在提交申请后 21 天内处理该请求。
通过 RO/IN 提交的 PCT 申请人:
对于居住在印度的申请人通过 RO/IN 提交 PCT 申请,应在提交 PCT 申请之前解决第 39 节的合规性。 通过 RO/IN 归档不应被视为绕过第 39 节要求的解决方法。 在 Puneet Kaushik 和 Anr。 v. 印度联盟,德里高等法院强调,来自印度的 PCT 文件仍然可以触发第 39 节的合规考虑。 更安全的方法是先在印度提交并等待六周(如果没有发出保密指示)或通过表格 25 获得事先书面许可,然后再提交 PCT 请求。
如何申请外国申请许可证:表格 25、文件和费用
其中 route 2 是选定的路径,请求通过 表格 25(申请在印度境外申请专利) 并提交给相应的专利局。 表格 25 可以通过 CGPDTM 的 IP 印度电子归档门户以电子方式提交。
下 2003年专利规则第71条, 通常要求控制器处置请求 21天 自申请之日起。 21 天期限适用于请求处置,不应被视为在每种情况下都将获得许可的保证。 因此,申请人应避免在外国申请截止日期临近的最后一刻提交表格 25。
通常需要以下文件和详细信息:
- 表格 25 与规定的费用
- 本发明的公开内容,包括适用的附图
- 居住在印度的每个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申请专利申请的国家详情
- 任何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如适用)
- 授权书,如果指定注册专利代理人代表申请人行事
费用(第一个附表,专利规则,2003)
- 自然人、初创公司、小型实体和教育机构: 1,600 卢比
- 所有其他实体: 8,000 卢比
这些是当前收费表下的标准电子申请费。 申请人实际申请时应根据申报方式核实是否适用任何额外的附加费。
一旦获得书面许可,申请人可以在经批准的司法管辖区进行外国申请。 在获得书面许可之前在国外提交可能会导致不遵守第 39 条。
国防和原子能发明:外国备案特别规则
本发明涉及防御或原子能,但 第 39(2) 条 创建额外的批准层:未经中央政府事先同意,控制者不得授予外国申请许可。 在这种情况下, 第 71 条规定的 21 天处置时间表 不适用,这意味着批准时间表可以明显更长且难以预测。 从事国防、原子能或两用技术的申请人应在任何外国申请策略中建立大量交货时间。
通过先前的印度申请的 6 周路线不覆盖这一要求,因为已发布保密指示并在 第 35 条. 在撤销该指示之前,无法进行外国申请。
如果强加了保密方向并且申请人认为不再需要, 第 36 条 提供审查机制。 中央政府必须每隔六个月重新考虑方向,申请人也可以要求在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进行审查。 如果中央政府确定出版物将不再对印度的辩护产生损害,控制者必须撤销保密方向。
未经外国申请许可证在国外备案的后果
根据 1970 年《专利法》,在不遵守第 39 条的情况下提交国外的申请可能会引发民事和刑事后果。这些后果是累积的,可能会同时适用。
| 类型 | 怎么了 | 源 |
|---|---|---|
| 民事 | 违反第39条提出的专利申请可能被视为根据第40条被放弃。如果一项专利已经被授予,它也可能根据第64条被撤销。 | 第 40 和 64 条,《专利法》,1970 |
| 刑事 | 监禁长达 2 年,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如果违反公司涉及公司,责任可能会扩展到负责授权或指导申请的人。 | 1970年专利法第118和124条 |
第 40 条规定,违反第 39 条提出的申请应被视为放弃。 如果一项专利已经被授予,则它可能会随后根据第 64 条变得容易被撤销——撤销是一种合法的暴露,而不是在违反发生的那一刻自动后果。
根据第 118 条的刑罚暴露与以下后果一起运作:监禁长达 2 年,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在公司范围内,责任可能超出指定的发明人对负责或同意外国申报的人的责任。 1970 年《专利法》第 124 条特别涉及公司的犯罪行为。
经常问的问题
如果任何申请人或发明人居住在印度,保守的合规方法是在提交任何外国申请之前将第 39 条视为已从事。 外国联合创始人的存在并没有消除该义务。 如果申请人实体是一家印度注册的公司——在印度注册成立的公司本身就被视为印度居民,因此即使每个指定的发明人都位于国外,第 39 条也适用。
是的,如果任何申请人或发明人居住在印度,并且印度申请在 PCT 提交前至少 6 周尚未提交。 对于通过印度专利局申请作为接收局的印度居民申请人,第 39 节的合规性被检查为申请途径的一部分。 在实践中,没有必要的外国申请许可证可以防止该申请通过该途径获得国际申请状态。 在提交 PCT 请求之前满足第 39 节,而不是之后。
没有。第 39(1)(a) 节中的 6 周时间段是固定的。 自印度申请日起 6 周前提交国外申请,需要通过第 39(2) 条的表格 25 事先书面许可。 6 周路线没有缩短版本——唯一的选择是表格 25 流程。
如果发明人和申请人都没有居住在印度,第 39 条不适用。 第 39(3) 节涵盖了印度以外的第一个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的情况。 但是,如果申请人实体是印度注册的公司,则无论其发明人在哪里,它都被视为印度居民,并且第 39 条参与其中。 在依赖此豁免之前,确认每个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居住职位。
不需要单独的许可或表格 25。 显示申请日期的印度申请收据证明了第 39(1)(a) 条下的 6 周条件已得到满足。 在 PCT 或外国申请时保持可用——接收局或外国专利局可以要求确认印度申请日期。
根据第 40 条被视为放弃和第 118 条下的刑罚暴露已在技术上进行。 直接的步骤是让注册的专利代理人评估整个职位:即使当时没有人认出,这 6 周的窗口是否真的满意,是否有任何保密方向在起作用,以及损害控制选项是什么。 1970 年《专利法》没有自我纠正机制或行政赦免。评估是合法的,而不是程序性的。
第 71 条规定的 21 天期限是 CGPDTM 的法定处置期限,而不是被视为赠款的规定。 如果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最安全的课程是不在国外申请,而是在印度提交临时专利申请,并在 1 号路线下等待 6 周的标记。假设沉默等于许可不受 1970 年专利法支持,并且这样做 根据第 40 条和第 118 条的风险,与未经许可完全提交的风险相同。
是的。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 SelfDOT 技术 (OPC) Pvt。 Ltd v. 专利总监证实,第 39 条适用于印度居民在国外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包括附加专利。 最初在印度提交的原始或父申请这一事实并未免除随后的相关申请免于第 39 条的要求。 每项外国文件在提交之前必须独立满足第 39 条。
第 39 条是一项提交前的义务,而不是归档后的手续。 错误认为印度申请被放弃,将授予的专利置于撤销的风险中,并可能使申请人和指示申请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对于具有复杂居住资料、防御性相邻技术或紧迫国际期限的申请人,在外国申请日期之前与注册专利代理人进行审查是确认该要求得到适当满足的唯一可靠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