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核专利:2025年香提法案对发明家的改变

五年多来,印度的核专利绝对不可能。 1970 年《专利法》第 4 条规定了绝对禁止:如果一项与原子能有关的发明,则不得授予任何专利,无论其预期应用或商业部门如何。 2025年12月20日,《Shanti…

五年多来,印度的核专利绝对不可能。 1970 年《专利法》第 4 条规定了绝对禁止:如果一项与原子能有关的发明,则不得授予任何专利,无论其预期应用或商业部门如何。 2025年12月20日,《Shanti Act》(《2025年印度转型核能可持续利用和推进》获得总统批准)于2025年12月20日获得总统同意,并于21日在《印度公报》上发表 2025 年 12 月。根据该法第 1(2) 条,条款的开始须经中央政府单独通知。

该法案在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取代了第 4 条的绝对禁令。 现在可以为通过《香提法案》第 38 条通过政府筛选程序的核发明授予专利。 本文阐述了修改后的法律立场,解释了哪些发明符合条件,详细说明了如何处理申请,并解决了针对该技术空间的起诉和起草注意事项。

与核相关的发明可以在印度获得专利吗?
现行法律: 1970年《专利法》第4条对所有与核有关的发明施加了绝对限制.
根据2025年香提法案: 是的,根据第 38 条进行政府筛查。 和平利用核能和辐射的发明现在可能符合条件.
主要风险: 没有定义标准的基于安全性的拒绝; 政府可以剥夺专利权或对发明的控制权; 根据《专利法》第 65 条的授权后撤销。

《专利法》第 4 条:关于核发明的先前法律立场

在Shanti法案之前,1970年《专利法》第4条规定,对1962年《原子能法》第20(1)条的交叉引用所定义的“与原子能有关”的发明无法获得保护。 20(1) 涵盖了规定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生产、控制、使用、处置、勘探、采矿、提取和浓缩。 无论申请人的身份或本发明的预期申请如何,都适用该禁令。

在先前框架下运作的三种法律机制,不应混为一谈。 第 4 节可专利性律师在审查时拒绝了核申请。 第 35 至 42 条规定的保密指导制度允许控制者以国家安全为由扣留出版和赠款,并要求申请人在国外提交之前根据第 39 条获得外国申请许可证。 第 102 条规定的政府获取权允许政府出于公共目的获得授予的专利,通常是有偿的。 每个人都独立运作,所有三个都在修订后的框架下仍然有效。

在实践中,专利局将核相邻的申请提交给原子能部(DAE)。 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监办公室(CGPDTM) 发布的年度报告证实,在涉及原子能部的申请中,只有一个子集最终被视为与原子能有关,并在此基础上被排除在外,但仅建立了转介机制 有足够的延迟和不确定性来阻止申请。 私营公司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运营,限制了投资的商业案例和技术转让的法律框架。

Shanti 法案的变化:从绝对标准到有条件的许可

Shanti 法案废除 1962 年《原子能法》和 2010 年《核损害民事责任法》,取而代之的是一项单一的综合法规。 专利后果流经《专利法》第 4 条修改为:

“根据本法和《2025年印度转型的可持续利用和推进核能法》第38条的规定,可以授予与核能有关的发明的专利。”

用“可能被授予”来代替更早的绝对禁令是有效的转变。 香提法案第 38 条在结构上取代了 1962 年《原子能法》第 20 节,该法案在旧框架下管理转介制度,并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性的标准可专利性要求一起成为新的实质性过滤器 适用性。 政策驱动力是印度的核能使命。 2025年初左右的政府披露表明,根据计数中包含的单位,核装机容量在约8,180兆瓦至8,780兆瓦的范围内,到2047年的目标为100吉瓦。

Shanti 法案下的可专利性:什么是开放的,什么是保留的

《香提法案》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中央政府可以为“其认为是为了和平使用核能和辐射”的发明授予专利。 该法案没有定义“和平用途”。 两个明确的排除定义了外部边界。

第一个排除涵盖与根据《香提法案》第 3(5) 条专门保留给中央政府的活动有关的发明:浓缩或同位素分离处方或放射性物质(除非另有通知); 管理乏燃料,包括后处理、回收、放射性核素分离和高水平废物管理; 通过同位素分离生产和升级重水; 以及中央政府可能不时通知的任何其他活动或设施。 直接针对这些活动的发明是法定设计不可专利的。 第二个排除适用于政府认为敏感或具有国家安全影响的发明,这些发明带来了以下额外的后果。

在这些排除范围内,可专利的空间具有商业相关性。 在针对和平应用时属于可专利区域的技术包括:基于辐射的肿瘤设备和放射治疗规划系统; 核成像和诊断设备; 食品辐照系统; 用于保留燃料循环元件以外的小型模块化反应堆 (SMR) 的组件; 辐射监测和安全仪表; 和用于退役的核废物修复技术。 在这些领域工作的发明人现在在2025年12月20日之前在印度有一个不存在的保护法定依据。有关备案过程的概述,请参阅 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

第 38 节筛选过程:核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

第 38 节创建了一个两阶段的考试结构。 实际上,申请必须符合《专利法》的标准可专利性标准,并且还必须通过转介给中央政府在第 38 节安全屏幕中幸存下来。 该法案没有明确规定这两个阶段的顺序。 从法定文本中出现的程序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通常的方式提交。 任何针对与核能相关主题的索赔都会触发筛选制度。

2.  触发转介。 第 38 条第 3 款规定,如果出现有关发明是否与核能有关或属于第 38(1) 条范围的问题,控制者应将申请提交给中央政府。 这种推荐义务是强制性的,比 1962 年旧原子能法第 20(6) 条下的自由裁量权更强。

3.  中央政府(DAE)的安全审查。 DAE 评估三个问题:本发明是否是为了和平使用; 它本质上是否敏感; 以及它是否具有国家安全影响。 第 38 条没有规定政府的回应、听证机制或合理决定的明确要求的时间表。

4.  将方向返回到控制器。 如果政府确定发明是敏感的,则本发明被视为不可专利,申请不能继续授予; 本发明被视为由中央政府根据第 38(1) 条的但书作出或设想。 如果本发明被确定为和平且不敏感,则继续检查。

5.  考试结果。 申请通过标准考试进行:第一次考试报告、响应、听证会(如果需要)以及授予或拒绝。 根据《专利法》第 65 条,授予的专利仍需进行授权后撤销。

截至 2026 年 4 月,专利局或 DPIT 出版物中尚未确定关于第 38 条转介的公开标准操作程序。关于敏感性的举证责任、在转介期间修改索赔的权利以及申请的中期状态均未得到解决 法定文本。 根据第 38(3) 条提及的申请没有无限期延迟的保护。 专家 专利起诉 律师对于管理这种暴露至关重要。

第 38(5) 条中的披露前义务完全位于归档的上游。 任何有理由相信发明涉及核能的人必须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之前通知中央政府,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商业合作伙伴和共同开发商。 该法案没有规定通知、确认时间线或宽限期的格式。 在任何外部披露发生之前,公司必须将这一合规步骤纳入其创新管道。

政府控制、撤销和与现有专利法的互动

《专利法》的三项规定在《香提法案》之前仍然完全有效,并直接与新的核专利制度互动。 从业者必须在第 38 节框架旁边考虑每一个。

《专利法》第 39 条禁止印度居民在没有事先获得控制人许可的情况下申请国外专利,或者在没有发出保密指示的情况下从印度申请日期过去六周。 这一要求适用于核发明。 Shanti 法案没有修改第 39 条,第 38(5) 条的义务不能代替它。 违规行为是刑事犯罪。

《专利法》第 35 至 42 条规定保密指示。 如果控制者认为出版物会损害印度的辩护或公共安全,控制者可以在方向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暂停出版和赠款。 保密方向独立于第 38 节的转介:申请可能会通过和平使用屏幕,但仍会吸引第 35 条下的方向。两用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应将这两种机制视为累积风险。

《香提法案》第 38 条第 1 款的但书规定,政府认为敏感或具有国家安全影响的发明“应被视为由中央政府做出或设想”。 该法案并未定义来自该认定的所有权(如果有的话)。 由于该发明同时被宣布为非专利,政府不获得专利所有权:不可专利的发明不能支持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人有利的专利授予。 对发明人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赔偿权利的下游后果在该法案中没有明确解决,也没有得到任何法院的解决。 另外,Shanti 法案第 39(1) 条授权中央政府将与此类非专利发明有关的信息声明为受限信息,这可能会限制其披露和传播。 《专利法》第 102 条允许政府为公共目的获得授予的专利,通常是有偿的,但该机制在授权后运作,不受授予预先授予第 38(1) 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 65(1) 条经修订的 Shanti 法案附表的第 3 条修订,以取代对 1962 年《原子能法》的提及,该法案赋予中央政府持续的授权后权力: 与核能有关,不应根据第 38 条授予,它可以指示控制者撤销该专利。 第 65 节的权力不受时间限制。 这种风险在每项授予的核专利的生命周期中仍然存在,是许可和尽职调查的重要因素。 对于将技术带入印度的外国发明家,Intepat 全球知识产权备案服务 解决多管辖区分析。

Shanti 框架下的专利起草和起诉战略

在规范中强调和平使用。 中央政府的第 38 条评估转向了对发明目的的看法。 该说明书应使预期的民用应用程序明确和技术上具体:将本发明与任何保留活动应用区分开来的最终使用环境、监管背景和技术特征。 和平意图的抽象陈述比详细的技术背景更重要。

作为起草策略,从业者可能更喜欢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系统和设备声明。 与仅限于最终和平使用装置的装置或系统权利要求相比,核相邻发明的工艺权利要求更容易被理解为触摸保留的燃料循环活动。 索赔类型的选择可能会减少安全屏幕的表面积,但不能保证不会发生转介。

在起草索赔之前将保留活动组件分开。 一项部分涉及保留活动和部分可专利申请的发明,需要起草以隔离这些组件的权利要求。 跨越边界的索赔邀请涵盖整个应用程序的推荐。 一个彻底的 专利检索 在起草之前,确定了类似技术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特征。

避免术语掩蔽。 在实践中,一些从业者之前删除了核术语以避免第 4 节酒吧。 根据第 38 条,这种方法可能会减少中央政府可获得的和平意图的证据,并可能增加不利敏感性确定的风险。 完整、诚实的技术表征是更具防御性的起草姿势。

考虑与外国申请相关的提交订单。 印度优先提交策略创建了第 38 条的直接风险敞口,但在任何外国披露之前满足第 38(5) 条的披露前义务。 PCT-First 或 Foreign-First 策略要求遵守《专利法》第 39 条:印度居民必须在国外提交申请之前获得控制者的许可,或在印度申请日期的六周内等待没有发出保密指示。 试图绕过印度申请以避免第 38 节审查有可能违反第 39 条,这是刑事犯罪,并没有取消第 38 条第 5 款的披露义务,该条款基于发明人的信念而不是 比任何文件法。 这两种策略都需要在与专业顾问协商后仔细对披露和提交决定进行排序。 在外部对话之前建立第 38(5) 节预披露协议。 在有理由相信本发明涉及核能的情况下,在任何第三方披露之前通知中央政府的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达到了专利申请的门槛。 商业时间表转介延迟的原因:政府的第 38(3) 条没有法定截止日期,任何依赖专利授予的里程碑都必须在不限期的转介期内进行应急事件。

核知识产权领域的发明家和投资者的主要风险

未定义的灵敏度标准. 第 38 条没有定义“敏感”或“和平使用”。 决定是中央政府的意见,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 第 38 条没有明确规定合理决定的要求。
保留活动的自由扩张. 第 3(5) 条允许政府随时通知额外的保留活动,没有对未决申请的祖父保护。
政府对敏感发明的控制. 第 38 条第 1 款的但书认为一项敏感的发明是由中央政府做出或设想的。 该法案没有规定该控制的范围和补偿的可用性。
第 65 条下的授权后撤销. 中央政府可以随时直接撤销授予的核专利。 这种风险在专利的有效期内持续存在,是许可和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
转诊过程的程序不透明度. 没有标准的操作程序管辖第 38(3) 条的转介。 没有公布的时间表,没有明确的敏感性举证责任,也没有在政府发布指示之前做出回应的权利。
主要法定参考:
1970年专利法 第 4 节 (经修订) 
Shanti Act 2025,第 3(5), 9, 38(1), 38(3), 38(5), 51 
专利法,第 35-42 节(保密),39(外国申请),65(撤销),102(收购)。

Shanti 法案在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在印度开辟了一条通往核专利的法定途径。这条道路贯穿政府筛选过程,标准不明确,没有程序时间表,以及对敏感发明的认定后果。 可预测性将取决于第 38 节推荐在实践中的实施方式以及是否公布了标准操作程序。

本文分析了已在印度公报上公布的 2025 年香提法案修改的专利法框架,并在第 1(2) 条下的规定开始。 它仅作为一般信息。 读者应根据其事实情况寻求具体的法律建议。

经常问的问题

是的,受《2025年香提法》第38条筛选程序的约束,该法于2025年12月20日获得总统同意,并于2025年12月21日在印度公报上公布,具体规定的开始 根据第 1(2) 条的政府通知。 只要中央政府确定它们不敏感并且没有国家安全影响,就可以授予和平使用核能和辐射的发明专利。 与第 3(5) 条下的保留活动有关的发明仍然不可专利。

《专利法》第 4 条中的绝对条被有条件许可取代。 现在可以为通过第 38 节安全屏幕的核发明授予专利。 审查过程涉及在标准专利性审查的同时强制向中央政府转介。 根据第 38(5) 条的披露前义务还要求发明人在将发明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之前通知政府。

Shanti 法案没有定义“敏感”。 决定是中央政府的意见,在没有任何法定标准、明确的程序或有理由给出理由的情况下表达。 发明人不能事先确定特定的发明是否被归类为敏感的。 这是新制度中法律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

如果中央政府确定一项发明具有敏感性或具有国家安全影响,则第 38 条第 1 款的但书认为该发明是由中央政府做出或设想的。 本发明被视为不可专利的,申请不能继续授予。 该法案没有具体说明政府控制的范围、发明人是否保留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权利,或者是否应支付赔偿。 这是任何法院尚未解决的法律不确定性领域。

该决定取决于技术的性质、公司的商业时间表及其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在和平使用空间内和第 3(5) 条保留活动之外的发明,现在可以在以前没有的地方提交备案。 对于在保留边界附近或涉及两用技术的发明,转诊延迟、未定义的敏感性标准、被视为归属和授权后撤销的风险是重要的。 早期专家 专利起诉 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建议建议。

Shanti 法案缩小但没有消除运营商对设备供应商的追索权。 根据 2010 年《核损害民事责任法》,运营商可以在没有任何意图要求的情况下向供应商寻求索赔。 根据 Shanti 法案,只有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供应商以犯罪意图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追索权。 这一变化使印度与国际责任引导标准保持一致,并且与印度核市场对全球设备制造商的商业吸引力直接相关。

根据第 38 条指示的决定的可上诉性未在 Shanti 法案或专利法中明确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 117A(2) 条,是否可以对基于第 38 条方向的拒绝提出质疑,该拒绝仍在法律上不成立,该条例通常允许高等法院根据第 15 条对控制者的拒绝提出上诉。这与第 65 条形成对比。 撤销令,第 117A(2) 条明确将其排除在其上诉范围之外。 目前没有司法先例澄清法院将如何处理基于第 38 条的拒绝。

《专利法》第 39 条要求印度居民在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获得控制者的许可,或在印度申请日期后等待六周,而没有发出保密指示。 该义务适用于核发明,与第 38(5) 条预披露义务分开。 在发明传达国外或在国际上提交之前,两者都必须得到满足。 根据《专利法》,不遵守第 39 条是刑事犯罪。

Shanti 法案第 9(1) 节免除与核能和辐射相关的研究、开发、设计和创新,以供和平使用,这些要求免于其他适用的许可要求。 豁免不包括专为中央政府保留的敏感性活动或活动。 第 9(2) 节要求即使是豁免研究,也需要足够的安全措施。 如果由此产生的发明被认为与核能有关,则研究豁免不会免除发明人的第 38(5) 条下的预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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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pat团队由Intepat IP(班加罗尔)的注册专利代理师、商标律师及知识产权专家组成,提供涵盖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及全球知识产权申请的申请代理与战略咨询服务。 法律审核: Senthil Kumar,Intepat IP管理合伙人,印度注册专利代理师(IN/PA-1545)及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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