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商标所有者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商标侵权的补救措施,根据第 134 和 135 条 1999年商标法,提供禁令、损害赔偿或利润说明以及交付。 如果该行为涉及伪造或虚假标记申请,业主也可以根据第 103 至 105 条提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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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134条在地区法院提交的民事诉讼,根据第135条提供的禁令、损害赔偿或利润,以及侵权材料的交付。
- 1999 年《商标法》第 103 至 105 条下的刑事诉讼在行为涉及伪造商标、应用虚假商标或销售带有虚假商标或虚假贸易描述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最为相关。
- 第 27(2) 条保留了假冒,用于未注册或尚未注册的标记; 它需要善意、虚假陈述和损害的证明。
- 第 134 条第 2 款为原告提供了侵权诉讼的附加论坛,但最高法院在 IRS 诉 Sanjay Dalia (2015) 案中认为,这不能用于论坛,无法将其用于在远处的分支机构进行论坛商店,该分支机构已经在主要营业地点和诉讼原因已经存在的情况下 在同一个地方。
- 2015 年《商业法院法》第 12A 条通常要求进行机构前调解,但 Novenco (2025) 的最高法院认为,持续的知识产权侵权本质上是紧迫的,并且免于该要求。
第 142 条规定无根据的侵权威胁可行; 必须衡量停止和终止通信。
商标侵权的补救措施:第一步
正确的第一步取决于侵权行为的形式以及所有者已经掌握了什么。 下表将常见情况映射到推荐的起点。
| 状况 | 第一步 |
| 假冒商品(带有所有者的确切副本标记) | 通过测试购买和过时样本保存证据; 考虑根据第103至105条提出的临时禁令和平行刑事诉讼的民事诉讼。 |
| 使用看似相似的品牌名称的竞争对手 | 发送有根据的法律通知; 如紧急,根据1908年民事诉讼法第2条和第2条第2号命令提出单方面临时救济申请的民事诉讼。 |
| 亚马逊、Flipkart 或其他市场上的假冒上市 | 在请求平台删除之前使用 URL 捕获日期截图; 保留任何测试购买的发票。 |
| 进口到印度的假冒商品 | 根据 2007 年 IPR(进口货物)执法规则与印度海关记录; 酌情并行寻求民事和刑事补救措施。 |
| 业主s 标记未注册 | 根据第 27(1) 条不提供侵权诉讼; 根据第 27(2) 条的假冒诉讼是途径,有声誉证据支持。 |
| 侵权人证据有限s 使用或所有者的名声 | 在任何正式行动之前加强证据基础(销售数据、广告支出、市场调查); 过渡阶段的弱证据会损害案件。 |
第29条规定的商标侵权
1999 年《商标法》第 29 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业主S 起诉权以第 28 条为基础,该条赋予注册所有人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以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以及以该法案规定的方式获得侵权救济的权利。 第 27(1) 条对未注册商标的侵权诉讼关闭了大门。 登记证明很重要,因为第 31 条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证明了初步证明的有效性。
第 29 节框架涵盖了几个不同的场景。 下表将操作子部分映射到每个捕获的行为。
| 第 29 条肢体 | 行为抓住 | 普通语言示例 |
| 29(1) | 在贸易过程中,以可能被用作商标的方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看似相似的商标,以可能被用作商标的方式使用 | 一个竞争对手在一个与业主看似相似的标志下销售咖啡S注册咖啡品牌 |
| 29(2) | 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标记,如果使用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混淆,或建议与注册商标有关联 | 密切相关商品的相同产品名称,引起公众对原产地的困惑 |
| 29(4) | 在与注册商标在印度有声誉且使用不公平的优势或不利于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独特的性格或声誉 | 一个著名的时尚标志,用于不相关的商品,以提高其声誉 |
| 29(5) | 将注册商标用作商品名称、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或作为交易注册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 合并所有者在同一业务范围内标记为公司名称 |
| 29(8) | 利用不正当优势、违反工业或商业事项的诚实做法、有害于注册商标的独特性或不利于其声誉的广告 | 误导性比较广告,贬低所有者马克 |
| 29(9) | 口语使用已注册的字标记的独特词及其视觉表现 | 在音频广告或呼出副本中使用标记的语音使用 |
另外三个子部分填写了该计划。 第 29(3) 条指示法院假定商标和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的混淆。 第 29(6) 条列出了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其附加到商品或包装上、在商标下提供销售或服务的商品、进口或出口商品下的商品,以及在商业文件或广告中使用它。 第 29(7) 条适用于将注册标记应用于标签、包装、商业文件或广告材料的人,因为该人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申请未经所有者或被许可人授权。
有关法院如何评估欺骗性相似性的更深入处理,请参阅 带有示例的看似相似的商标. 有关第三方使用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更广泛的问题,请参阅 印度间接商标侵权。
暂停:当注册不可用或受到挑战时
该法第 27 条第 2 款保留了普通法诉讼,即假冒未登记、注册但其有效性在同一诉讼中的有效性,或注册的业主希望与侵权一起休假的普通法诉讼。 该行动保护与商标而不是注册权利相关的商誉。
印度法院适用经典的三位一体:原告必须在相关市场中建立商标,被告可能欺骗公众的虚假陈述,以及对该商誉的损害或可能损害。 英国的决定 欧文·沃宁克 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引用的五个要素(在贸易过程中对潜在客户的虚假陈述、对商业或商誉的可预见伤害以及实际损害),印度法院基本上采用了这一框架。
执行的印度主持人坐在最高法院的两项裁决中。 在 Laxmikant 诉 Patel 诉 Chetanbhai Shah & 安尔。, (2002) 3 SCC 65, 法院确认对原告造成损害的合理概率s 善意足以为假期行动奠定基础; 不需要实际损坏的证明,商品名中的商誉本身就是可保护的财产权。 在 卡迪拉医疗保健有限公司诉 Cadila Pharmaceuticals Ltd., (2001) 5 SCC 73, 法院制定了一项多因素测试,用于评估现在适用于侵权和冒犯事项的欺骗性相似性:标记的性质(单词、标签或复合); 语音、视觉和概念上的相似程度; 货物的性质; 竞争商品的性质、特征和性能的相似性; 购买者的类别和他们的护理程度; 购买方式; 和其他周围环境。 法院明确指出,语音相似性不能因视觉差异而黯然失色,印度的相关消费者基准是回忆不完美的普通买家。
侵权和假冒之间的实际区别是负担。 侵权是法定的:注册加上第 29 条的使用确定了诉讼因由。 假冒需要声誉的证据,通常通过销售数据、广告支出、市场调查、第三方参考和持续使用来构建。 有关原告没有印度注册的域名争议,请参阅 在域名案例中传递动作。
第135条下的民事救济
1999年《商标法》第135(1)条列出了法院在侵权诉讼中可能给予的救济或假冒的救济,第134条所述:
- 禁令,受法院认为合适的条款的约束。 该禁令限制被告继续或重复侵权使用。
- 索赔 或 利润账户, 在原告s 选项。 原告选择一种,而不是两者兼而有之。
- 交货 侵权的标签和标记,用于销毁或删除,无论是否有金钱救济。
损害赔偿原告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利润的账户迫使被告交付因侵权使用而获得的利润。 在实践中,损害赔偿的量化取决于销售损失、品牌稀释和纠正广告成本的书面证据,印度法院在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容易程度上有所不同。 最近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倾向于比 2000 年代中期的裁决更仔细地审查惩罚性赔偿索赔,现在一些决定需要一个明确的证据基础,才能获得超出实际损害赔偿的任何金额。
交付是一种实际的救济:命令要求被告交出侵权的标签、包装和库存以供销毁。 它通常与限制未来使用的禁令相结合。
第 134(1) 条要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它不能在任何低于地方法院的法院提起。 第 134(2) 条是与商业中心的业主最相关的程序枢纽:原告可以在原告实际和自愿居住、从事业务或个人为利益工作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款超越了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 20 条下的普通规则,该规则需要在被告居住的地方提交或提出诉讼因由。
然而,第 134(2) 条不是不受限制的论坛购物条款。 在 印度表演权协会有限公司诉 Sanjay Dalia & 安尔。, (2015) 10 SCC 161,于 2015 年 7 月 1 日裁定,最高法院将一项重要限制读入《商标法》第 1957 和 134(2) 条的第 62(2) 条 1999. 法院裁定,如果原告在诉讼因由发生的地点有其主要营业地点或居住地,原告必须在那里起诉,并且不能仅仅因为它通过其他地方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而依赖额外的论坛条款在不同的地点提交申请。 这些规定仍然可以作为一个额外的论坛,主要地点和诉讼因由位于不同的地方; 它们不能用于将被告拖到诉讼因由和原告之间的不方便论坛s 主要营业地点连接。
还有一个进一步的文本限制,经常被忽视。 第 134(2) 条明确适用于“就第 (1) 款 (1) 款 (a) 和 (b) 款而言),即侵犯注册商标中的权利的诉讼和诉讼的诉讼。 纯假冒的诉讼,如果没有注册权,则属于第 134(1) 条 (c) 条,并且不在第 (2) 款的范围内。 因此,假冒的原告不能依赖于额外的原告论坛规则; 此类诉讼的管辖权必须独立满足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 20 条下的普通领土规则。有关选择论坛的更全面的决策树,请参阅 查明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步骤。
临时救济:单方面禁令和资产冻结订单
第 135(2) 条授权法院授予单方面禁令和一系列中间命令。 列出了三个类别:
- 文件的发现。
- 保存侵权的物品、文件或与标的有关的其他证据。
- 限制被告人以挫败原告的方式处置资产恢复损害、费用或其他金钱补救措施的能力。
前两类涵盖了印度法院在速记中经常将其描述为安东·皮勒命令的内容,第三类则是马雷瓦式的资产冻结。 在印度民事实践中,这些命令是通过法院任命的地方专员根据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 9 条第 9 条规则执行的。当地专员,根据法院的条款行事s 命令,可以被授权访问被告处所,准备侵权货物和材料的库存,为法院存托存货,密封物品,拍摄处所,并保存证据待审。 原告不获得独立的搜查或扣押权; 专员是法院S 官员并在命令的四个角落内行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 和 2 号命令寻求临时禁令。 法院考虑了三个经典条件:初步案件、便利平衡和无法弥补的伤害。 登记证明有助于业主跨越第一个门槛,但法院仍在审查商标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被指控使用的性质和持续时间、对原告的任何延误或默许部分、便利性的平衡以及原告是否s 证据支持紧急救济。 即使注册干净,该应用程序也很少是成败的结论。
如果侵权行为似乎涉及一个身份不明的侵权者网络(通常在在线盗版、假冒分销链和流氓网站案件中),印度法院已批准“John Doe”或 阿肖克库马尔 约束其身份的被告人的命令,让原告在被识别时添加特定的被告。
第 103 至 105 条下的刑事救济
《商标法》的刑事诉讼实际上是针对涉及伪造商标的行为、对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商标或虚假的贸易描述以及出售或占有销售或占有销售或占有这些虚假标志或描述的商品的行为。 第 102 条定义了“伪造”标记(包括在没有所有者的情况下进行看似相似的标记S 同意)和“假申请”的标记。 然后,第 103 条和第 104 条对这些行为附加了刑事责任,第 105 条加强了对第二次或后续定罪的处罚。
| 规定 | 行为抓住 | 徒刑 | 罚款 |
| 第 103 条 | 伪造商标; 对商品或服务应用虚假标记; 为伪造的目的拥有模具、盘子、机器或仪器; 应用虚假交易描述; 篡改所需的原产地指示 | 不少于 6 个月,可延长至 3 年 | 不少于 50,000 卢比; 可延长至 2,00,000 卢比 |
| 第 104 条 | 出售、出租、出租、出售、拥有出售或提供带有虚假商标或虚假贸易描述的服务 | 不少于 6 个月,可延长至 3 年 | 不少于 50,000 卢比; 可延长至 2,00,000 卢比 |
| 第 105 条 | 根据第 103 或 104 条的第二次或后续定罪 | 不少于 1 年,可延长至 3 年 | 不少于 1,00,000 卢比; 可延长至 2,00,000 卢比 |
2026年6月对1999年《商标法》进行了处罚。
第 103 条规定,如果被告证明自己的行为无意欺诈,他们将逃避责任。 第 104 条对采取合理预防措施、按需提供有关供应商的完整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无辜地行事的被告有类似的分销。 每个部分还有一个条件,允许法院出于充分和特殊的原因记录在判决中,可以处以较低的刑期或罚款; 这是一个自行安全阀,而不是默认值。
执行策略的两个程序特征很重要。 首先,第 115(3) 条根据第 103、104 和 105 条对犯罪进行了可识别的罪行,这意味着警方可以在没有地方法官的情况下登记第一次信息报告并进行调查s 事先订单。 其次,第 115(4) 条授权不低于副警司(或同等)级别的警官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搜查和没收所涉及的货物、模具、盘子和其他文书; 但该官员必须首先获得注册处处长对与商标有关的事实的意见,并受该意见的约束。 注册商S 意见是一个实际的瓶颈,应该考虑到犯罪突袭的任何时间表。
第 115 条第 2 款要求该案件由法院审理,而不是不如一等大都市法官或司法裁判官。 第 118 条规定了限制:在犯罪后三年后或检察官发现犯罪后两年内不得开始起诉,以最先到期为准。
并非根据第 29 条的每一项商标侵权行为都将支持刑事起诉。 刑事责任依据第 102 条中伪造或错误地应用商标的法定定义、第 103 条中的意图欺诈和登记员第 115(4) 条下的意见。 在实践中,起诉最容易围绕假冒商品、仿制品包装、拥有模具和盘子以及带有虚假标记或描述的商品进行贸易。
选择民事、刑事或两者兼而有之
简而言之,民事诉讼用于停止侵权使用、保存证据和要求金钱救济。 实际上,刑事诉讼的目标是涉及假冒、应用虚假商标或交易带有虚假标记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决定通常归结为所有者s 主要目标。
| 主要目标 | 首选路线 | 为何 |
| 阻止侵权人继续使用 | 临时禁令的民事诉讼 | 民事法院可以给予紧急临时限制,包括在适当案件中的单方面救济,如果诉状和证据证明立即干预是正当的。 |
| 从侵权人那里收回金钱损失 | 民事诉讼 | 损害赔偿或利润账户是民事救济; 刑事诉讼不直接赔偿业主。 |
| 从仓库或零售店查获假冒股票 | 刑事诉讼加第 115(4) 条扣押,或与当地专员进行民事诉讼 | 针对有组织的假冒行动,警方扣押的速度更快; 地方专员在证据保存方面更具可控性。 |
| 通过起诉阻止有组织的虚假或假冒贸易 | 第 103 至 105 条下的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在符合该法案第 102 至 105 条规定的虚假标记或伪造阈值的情况下具有威慑价值。 |
| 打击大规模假冒分销 | 两条并行的路线 | 假冒案件经常需要同时进行民事禁令(约束已知当事方)和警察行动(以扰乱供应链中的未知运营商)。 |
这些路线不是相互排斥的。 提起民事诉讼并不禁止刑事诉讼,反之亦然,在该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测试和刑事诉讼的虚假标记阈值的情况下。
避免这些常见错误
• 在确认注册状态和收集证据之前发送积极的通知。
• 在保留侵权列表的日期截图和 URL 之前请求删除市场。
• 假设每一项商标侵权行为都支持刑事起诉。
• 在远处的分支机构管辖范围内提交申请,而不首先检查 Sanjay Dalia 的职位。
• 在没有量化索赔所需的文件基础的情况下,选择损害赔偿或利润账户。
提交前的实际步骤
以下几个步骤加强任何后续行动并降低程序风险:
- 确认注册状态. 从注册表中提取注册证书的副本并验证标记是否是当前的。 失效的注册无法找到侵权索赔。 看 注册商标证书及其证明价值。
- 收集侵权人的证据s 使用. 样本产品、包装、发票、在线列表和网站截图日期和公证。 对于在线使用,存档的网页保留了任何删除之前的证据。
- 记录所有者的名声. 销售数据、广告支出、分销商名单和媒体报道是假期和损害索赔的核心。
- 在适当的情况下发送有根据的停止和终止. 停止和终止通知可以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解决此事,但威胁必须能够根据第 142 条进行辩护。该规定专门针对 侵害 针对某人和威胁制造者的诉讼程序必须让法院确认该商标已注册和受威胁的行为构成或如果完成将构成对该商标的侵权。 第 142(3) 条免除法律从业者和注册商标代理人根据本节的责任,但仅限于代表客户以专业身份进行的行为。
- 检查商业法院法要求. 根据 2015 年《商业法院法》第 2(1)(c)(xvii) 条,商标侵权或以不少于 30 万卢比的指定价值转发的诉讼是“商业纠纷”,可由商业法院或商业部门审判。 该法案第 12A 条通常要求原告在提交之前耗尽机构前调解,除非诉讼考虑了紧急的临时救济。 在 Novenco 建筑和工业 A/S V. Xero Energy Engineering Solutions Pvt。 有限公司, 2025 Insc 1256(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持续的知识产权侵权会产生固有的紧迫性,仅仅在发现和归档之间的延迟并不能否定它;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机构前调解将使原告有效地进行补救。 如果紧迫性是真实的和适当的辩护,诉讼可以在没有首先耗尽的调解的情况下进行; 否则,调解必须在提交前的法定窗口内(三个月,可延长两个月)内完成,调解期限不在第 12A(7) 条的限制范围内。
- 计划管辖权. 第 134(2) 条为原告提供了一个额外的论坛,原告居住或开展业务,但须遵守 桑杰达莉亚 上述限制,并受文本限制,仅适用于第 134(1) 条 (a) 和 (b) 条下的诉讼,不适用于第 (c) 条下的纯休假诉讼。
行动前收集的证据
提交前的干净证据文件避免了临时阶段的常见解雇。 一个实用的清单,订购以匹配真实的案例准备:
- 商标注册证书及其当前更新状态。
- 侵权人的样本或照片s 商品、包装和贸易服装。
- 购买发票或测试采购证明(如有)。
- 每个在线列表或网站投诉的网站的完整网址截图。
- 客户通信或第三方通信显示实际混淆,任何已浮出水面。
- 销售数据、广告支出、分销商名单和媒体参考 建立所有者的名声。
- 事先停止通信(如果有的话)。
- 涉及进口的海关报关单和提单。
- 任何域名争议的 WHOIS 记录和注册商详细信息。
在线和跨境侵权
除了民事和刑事诉讼外,假冒分销和在线侵权带来了不同的执法手段。
海关记录. 根据 2007 年知识产权(进口商品)执法规则,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可以在印度海关记录该商标。 一旦记录,海关有权拘留涉嫌侵权的进口物。 记录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更新; 看 印度海关记录的更新。
记录不是文件和忘记步骤。 权利人在登记时执行赔偿保证金,赔偿海关因任何暂停清关而引起的负债和费用。 当海关在登记通知下暂停清关时,权利人必须在停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参加诉讼程序(海关官员可以酌情决定再延长十天); 对于易腐烂的商品,时间表是三个工作日,可延长四个。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线内参加诉讼会导致被拘留的货物的释放。 权利人还承担扣留、储存、销毁和处置没收货物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是大批扣押的材料。
电子商务删除. 主要市场运营品牌保护计划,允许业主报告假冒清单并寻求移除。 在实践中,应在平台周围建立取用策略报告流程、商标法、侵权证据以及通过平台获得的卖方识别细节。 经修订的 2021 年信息技术(中介准则和数字媒体道德规范)规则提供了更广泛的中介尽职调查框架,但不应将其视为该法案下特定商标执法的替代品。 特别是对于亚马逊,请参阅 如何在亚马逊上报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和 亚马逊品牌注册:流程和优势。
跨境侵权. 侵权人位于印度以外但分布在印度的地方,印度法院可以根据目标印度客户、互动网站或印度的实际销售情况调用管辖权。 对于在印度有声誉的商标,第 29(4) 条即使在不同的商品上也支持侵权索赔,并且适用稀释标准。 认可为 知名商标 根据第 11(2) 条,加强跨阶级的执法。
对救济的防御和限制
该法案的几项规定限制了上述补救措施的范围。 面临侵权索赔的被告通常依赖以下一项或多项:
- 第 30 节 诚实实践辩护. 使用注册商标来识别所有者s 商品或服务不侵权,符合诚实做法且不不公平地利用该商标的名声。 第 30 条还豁免描述性用途(种类、质量、地理来源)、平行进口的商品,由所有者或所有者首次销售s 同意,并由所有者使用两个共存注册商标之一。
- 第 31 条 表面证据反驳. 注册只是有效性的表面证据; 被告可以在反诉或纠正申请中质疑有效性。
- 第 33 节默许. 故意容忍被告的注册业主连续使用五年失去寻求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除非被告人s 注册是恶意获得的。
- 第 34 条 既得权利. 已自注册业主更早的日期连续使用该商标的人使用商标s 首次使用,或早于注册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 第 135(3) 条对损害赔偿的限制. 该法案第 135(3) 条禁止名义损害赔偿以外的损害赔偿,并在三种情况下禁止对利润进行核算: 认证商标 或 集体标记,法院不能判给超出名义损害赔偿或利润账户的损害赔偿,无论案情如何; (b) 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在首次使用时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原告马克在登记册上,被告停止使用以了解权利; (c) 假冒诉讼中的平行无罪辩护,被告在第一次使用时对法院感到满意,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原告S Mark 正在使用中,并在意识到时停止使用。 禁令和交付在所有三种情况下仍然可用。
- 第142章 无端威胁. 因侵权程序的无端威胁而感到不满的人可以起诉声明,即威胁是不合理的、禁止继续进行禁令以及遭受的任何损害。 构成威胁的人只能通过使商标注册和受威胁的行为构成或将构成侵权的行为来击败诉讼。 根据第 142(3) 条,法律从业者和注册商标代理人的豁免仅限于代表客户以专业身份进行的行为。
这些规定是为什么一个有根据的诉讼前战略通常优于向所有者发送的激进停止和终止信件的原因没有法律建议的自己的名字。
经常问的问题
没有。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28 条和第 29 条对商标侵权的补救措施仅适用于注册商标的所有者; 第 27(1) 条禁止对未注册商标的侵权诉讼。 但是,未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可能会根据第 27(2) 条提起诉讼,该诉讼要求被告人的善意证明、被告的虚假陈述以及对该商誉的损害或可能损坏。
侵权的民事诉讼受 1963 年限制法案下的三年限制,该诉讼适用于违反行为,因为每项法案都会产生新的诉讼因由。 对于根据第 103 至 105 条进行的刑事起诉,1999 年《商标法》第 118 条将罪行的限制设定为自犯罪起三年或发现后两年,以先到期为准。
第 1999 年《商标法》第 135(1) 条要求原告在损害赔偿和利润记录之间进行选择; 这两种救济是替代的,而不是累积的。 侵权材料和禁令的交付可以与其中之一一起寻求。
侵权是第 28 和 29 条下的法定权利,需要注册商标。 假冒是第 27(2) 条保留的普通法诉讼,基于商誉、虚假陈述和损害,无论登记如何。 可用的浮雕类似; 证据负担较重,因而对假期较重。
是的,受两个条件的限制。 1999年《商标法》第115(4)条授权不低于警司或同等级别的警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和扣押,但只有在获得登记处对商标事实的意见并遵守该意见。 被扣押的物品必须在一级的地方法官面前出示。
第 134(1) 条要求向地方法院或更高级别提起诉讼。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或与注册商标中的权利有关的诉讼,第 134(2) 条允许原告在原告居住、从事业务或个人为利益工作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该附加论坛不适用于纯假冒诉讼,该诉讼属于第 134(1) 条 (c) 条,并且必须满足 CPC 第 20 条规定的普通领土管辖权。 在最高法院之下的决定 知识产权诉桑杰·达利亚 (2015),即使在侵权诉讼中,原告也不能使用其主要营业地点和诉讼因由在同一地点的附加论坛。
是的。 1999年《商标法》第115(3)条明确规定第103、104和105条下的罪行是可识别的,允许警方登记FIR并在没有地方法官的情况下进行调查s 事先订单。 根据第 115(2) 条,该案可由大都会地方法官或第一类司法裁判官审理。
是的,一个有根据的停止和终止通知通常是第一步。 业主应确保威胁是业主可以捍卫的威胁之一,因为 1999 年《商标法》第 142 条使侵权程序的无根据威胁是可行的。 威胁制造者只能通过使该商标已登记并且受威胁的行为构成或将构成侵权的方式,才能击败根据第 142 条的任何后续诉讼。
2015 年《商业法院法》第 12A 条通常要求在提起具有指定价值的商业诉讼之前进行机构前调解,除非该诉讼考虑了紧急的临时救济。 在 Novenco 建筑和工业 A/S V. Xero Energy Engineering Solutions Pvt。 有限公司 (2025 Insc 1256,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持续的知识产权侵权会产生内在的紧迫性,使此类案件免于强制性调解要求。 紧迫性必须真正得到事实的恳求和支持。
是的。 业主可以使用平台s 品牌保护计划要求删除假冒房源,并同时保留日期的屏幕截图、URL 和测试采购证据,以确定《商标法》下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信息技术(中介准则和数字媒体道德规范)规则》(经修订)2021年规则下的中介尽职调查框架,补充但不取代平台s 自己的删除过程。
是的。 根据 2007 年知识产权(进口商品)执法规则,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可以通过执行赔偿保证金在印度海关记录该商标。 一旦记录,海关有权暂停其有理由相信侵权的进口清关。 权利人必须在停业后十个工作日内(易腐货物的三个工作日)内参加诉讼程序,否则货物被释放; 权利人还承担拘留和销毁的费用。
免责声明:本文是关于2026年6月印度商标法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 执法策略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可用的证据、侵权者的行为和位置以及所选择的论坛。 在启动或回应侵权诉讼(包括发送停止和终止通信)之前,读者应向合格的商标律师或辩护律师寻求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