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印度五大商标案件

1. Crocs Inc USA 诉 Bata India Ltd 及其他 问题 ——无论 设计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判断 Crocs USA公司起诉多家鞋类制造商,指控其侵犯了其有效期至2019年5月28日的第197685号外观设计。原…

1. Crocs Inc USA 诉 Bata India Ltd 及其他

问题 ——无论 设计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判断 Crocs USA公司起诉多家鞋类制造商,指控其侵犯了其有效期至2019年5月28日的第197685号外观设计。原告提起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但败诉,因为被指控的外观设计并非新颖或原创。因此,原告以“假冒”为由,申请禁令,该诉讼属于普通法范畴。此前,五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曾裁定,只要外观设计元素并非用作商标,而是用于整体商业包装、产品展示等,假冒诉讼即可成立。假冒诉讼适用于商业包装元素和整体包装,但不包括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被告辩称,如果假冒诉讼针对的是作为商标使用的外观设计元素,则不成立。由于原告本身依赖于其注册外观设计作为形状商标,且未提出或指出任何构成商业外观的、并非注册外观设计组成部分的其他特征,因此,该不正当竞争诉讼不成立。. 法院同意被告的观点,即原告除了用作商标的设计外,未能证明任何其他特征。

法院对《外观设计法》的立法意图进行了解释,该立法意图是通过外观设计注册授予有限的垄断权,注册期满后,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外观设计。如果允许在注册期满后将外观设计用作商标,则立法意图将无法实现。法院援引专利权的类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限,并指出,赋予外观设计有限保护的意图不能延伸至通过主张商标权实现永久保护。因此,法院认为,注册外观设计不仅在注册期内不能作为商标,即使在注册期满后也不能作为商标。据此,法院裁定,注册外观设计不能构成商标;但是,如果除注册外观设计之外的其他特征已被证明用作商标,并且已获得商誉,则只有这些额外的特征才能作为商标受到保护。如果存在对注册外观设计的复制,则只能根据《外观设计法》提起侵权诉讼。

2.ChristanLouboutin SAS 诉 Abubaker 等人

问题 颜色是否可以成为 商标 或不?

判断 2019年4月,德里高等法院合议庭准许了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提出的上诉,该上诉针对的是德里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在“RED SOLE”商标垄断权诉讼中作出的判决。合议庭撤销了该判决,并指出该判决与德里高等法院其他同级法官作出的有利于克里斯提·鲁布托的裁决相悖,特别是与认定“RED SOLE”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判决相悖。该诉讼被发回原审法官处重审。2019年8月13日,原审法官注意到被告既未出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遂根据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胜诉。法官根据德里高等法院同级法庭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的判决,裁定被告永久禁止侵犯原告的“RED SOLE”商标权。该判决认定“RED SOLE”商标具有驰名性,并作出了充分的理由。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200万卢比(约合2.81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用。

3. 塔塔新航有限公司诉 Pilot18 航空书店

问题 –运营该网络门户的 Pilot18 航空研究门户网站www.pilot18.com能否以 VISTARA 品牌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

判断 – Pilot18被发现以Vistara品牌销售徽章、姓名牌和其他配件等商品。这不仅违反了…… 商标 但这同时也对机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为未经授权的人员可能使用假冒的此类配件进入机场。因此,法院禁止该门户网站以Vistara品牌销售徽章、姓名牌和其他配件等商品。法院还责令Pilot 18在一个月内向Vistara航空公司支付20万卢比的赔偿金。

4.埃克森美孚公司诉埃克森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问题 ——无论 商标 即使业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不同,也可能存在相似之处吗?

判断 原告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原告自1967年起在美国注册使用“EXXON”商标,并在包括印度在内的160多个司法管辖区使用该商标。原告的业务范围包括天然气勘探、石油生产、炼制和销售石油产品、化工产品,以及与石油、化工和石油行业相关的研发和各种服务。

本案争议在于原告的知名商标“EXXON”与被告将“EXON”作为其公司名称和商业名称的一部分用于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之间。被告辩称其业务仅限于印度境内,且业务范围与原告不同。法院在颁布禁令时指出,原告的商标是 知名品牌 即使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也应受到保护。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其服务与原告服务截然不同的主张,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5. Bigtree Entertainment Pvt Ltd 诉 D Sharma 和另一人

问题 “BOOKMY”商标是否已获得专有含义,原告是否可以主张对其享有专有权?

判断 原告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原告请求法院禁止被告使用“BOOKMYEVENT”商标或前缀“BOOKMY”。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禁令申请,理由是“BOOKMY”前缀在英语中非常常见,且视觉效果也截然不同,因此消费者不太可能对上述商标或名称产生混淆。法院还指出,原告拥有的“BOOKMYSHOW”商标并未获得任何独占权。

对涉及“BOOKMY”前缀的争议,包括法院如何评估混淆的可能性和显著性,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请参见…… BookMyShow 与 BookMySports 商标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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