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企业都明白 商标注册 涉及审查和可能的反对意见。 商标异议和商标纠正是在商标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运行的两种不同的补救措施。 一个冲突的 商标 可以在其生命周期的两个完全不同的点上受到挑战,每个点都受关于谁可以归档、必须证明什么以及结果可能是什么的不同规则的支配。
商标观察被广泛理解为一种预注册工具:监控期刊,捕获冲突的应用程序,及时提出异议。 这种理解是不完整的。 一个结构合理的观察程序在注册后还会监控登记册,识别出不使用的标记,是通过虚假陈述获得的,或者尽管没有注册的原始条件,但仍保留在登记册上。 在这些情况下,补救措施是纠正而不是反对,并且大多数理由没有规定任何法定时效期限。
这两种补救措施在同一个练习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反对阻止了无效的权利形成,纠正消除了已经形成的权利。 了解两者以及区分它们的程序规则对任何品牌所有者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商标异议和商标整改有什么区别?
根据 1999 年的《商标法》,这两种补救措施都存在以挑战商标,但它们适用于注册生命周期的不同点,并携带重大不同的程序要求,包括谁可以提交和举证责任要求。
根据第 20 条的广告和第 23 条的注册之间的异议。任何人都可以在广告日期的四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书,对已在商标期刊上宣传的商标提出质疑。 该窗口是不可扩展的。 反对的权利由 1999年《商标法》第21条,并在其中提交暂停注册程序,直到异议得到解决。
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47 条和第 57 条进行的整改是注册后的补救措施。 它适用于 登记证 已发出。 只有一个委屈的人,即对结果有直接和真正的商业利益的人,才能提交申请。 对于大多数理由,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尽管第 47 条的非使用理由要求该商标在请愿日期前的五年零三个月内没有真正的商业用途。
| 参数 | 商标异议 | 商标整改 |
| 阶段 | 预注册:在商标杂志上做广告后 | 注册后:注册证书签发后 |
| 谁可以归档 | 任何人 | 有直接商业利益的受害人 |
| 时限 | 从广告之日起四个月; 不可扩展 | 大多数理由没有固定的限制; 第 47 条需要五年零三个月的不使用 |
| 反语句 | 强制性 — 两个月内失败导致申请被视为放弃 | 非强制性 — 业主可能会做出回应,但不这样做不会导致自动取消 |
| 证据阶段 | 各方必须以宣誓书提交证据或发送书面暗示依赖诉状; 不采取任何行动会导致被遗弃 | 各方必须以宣誓书提交证据或发送书面暗示依赖诉状; 不采取任何行动会导致被遗弃 |
| 举证责任 | 申请人在反对时承担确定登记的责任; 对手仍必须确定反对的理由 | 请愿人克服该标记有效性推定 |
| 结果 | 注册拒绝或允许继续进行 | 登记册中的条目取消、删除或修改 |
商标异议理由
可以根据第 9 条的绝对理由和 1999 年《商标法》第 11 条的相对理由提交异议通知。最常被援引的四个理由是:
- 缺乏独特性. 下 第 9 节,纯粹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质量或地理来源的商标不能进行登记。 每个竞争对手都需要用来描述他们的产品的标记不能被一个申请人垄断。
- 与早期标记混淆的可能性. 申请标记在哪里 看似相似 对于现有的注册或申请,异议在于第 11 条。测试是普通消费者是否会混淆从事普通护理的普通消费者是否会混淆贸易来源。
- 不好的信念. 恶意归档,如果申请人在知道现有用户的先前权利并打算搭便车或阻止该用户的情况下注册商标,则是在申请日期评估的第 11(10) 条下的反对理由。
- 公共道德和禁止符号. 可能会损害任何阶级或公众群体的宗教敏感性,或与 1950 年标志和名称(防止不当使用)法不一致的标记,被禁止根据第 9 条进行注册。
商标整改理由
纠正允许受害人向注册处处长或管辖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取消、删除或修改已经在登记册上的注册。 为此,受害人是指其法律或商业利益受到登记册上持续存在该商标的影响的人。 主要理由是根据第 47 条不使用和根据第 57 条进行的欺诈或法定违规行为。
- 不使用. 根据第 47 条,如果注册商标在申请日期前连续五年零三个月未在印度投入真正的商业用途,则可以从登记册中删除注册商标。. 不作为撤销理由 是清除阻塞活动用户的休眠注册登记册的最常用依据的基础。
- 不使用的后果. 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一旦达到五年和三个月的门槛,就变得容易受到纠正,并且该商标的执行变得不稳定:业主可能需要确定使用权以维持任何索赔的救济。
- 注册时不满足的绝对或相对理由. 如果在 1999 年《商标法》第 9 或第 11 条中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注册,则可以以这些法定理由提出更正申请,将其从登记册中删除。
- 欺诈和虚假陈述. 根据第 57 条取消通过虚假声明、隐瞒重要事实或向登记处进行的任何虚假陈述而获得的注册。该理由没有时效期限。
- 登记册混乱的可能性. 如果商标在登记册上的持续存在会在市场上产生混乱,注册商有权根据第 57 条下令移除或修改。根据第 124 条,被告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下,还经常根据第 124 条的侵权程序进行纠正。 的侵权辩护。
商标异议程序
异议程序根据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42 至 50 条经历五个阶段进行。反陈述阶段是最重要的:缺少它会默认结束申请。
- 反对通知(TM-O 表格). 对手在广告日期后的四个月内从 TM-O 提交文件,阐明了法律依据。 证据是在第 45 至 47 条的证据阶段单独提交的,而不是通知本身。 规定的费用必须随附表格。
- 反语句. 这一步是强制性的。 申请人在收到登记处的反对通知书副本后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反陈述。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交,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并且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拒绝注册。 根据规则,默认被视为致命的,复兴的范围极其有限。
- 证据阶段. 根据第 45 条和第 46 条,各方必须通过宣誓书的方式提交证据,或向注册处处长发送书面暗示,表明他们打算依赖他们的诉状。 对方首先根据规则 45 行事,申请人根据第 46 条回复,对方可以根据规则 47 提交证据作为答复。任何一方不采取任何一步都会导致放弃反对或申请。 证明书的使用、营业额和品牌声誉的书面证据附在宣誓书中。
- 口头听证会. 登记处进行 听力 双方根据记录的证据争论他们的立场。
- 最终订单. 登记员就案情通过命令。 成功的反对导致拒绝申请。 被驳回的反对派为登记继续进行扫清道路。
商标整改程序
纠正请愿书提交给登记员或在有争议的事项中,管辖权高等法院。 与异议不同,反陈述不是强制性的,但双方必须以宣誓书提交证据或发送书面暗示依赖其诉状;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被遗弃,请愿人自始至终承担举证责任。
- 案例陈述. 请愿人提交 TM-O 的声明以及一份声明,说明申请人的利益、重要事实和所寻求的具体补救措施,无论是取消、删除或修改登记条目。
- 向注册业主通知. 登记处就商标的注册所有人提供正式通知,列出拟议的理由。
- 反语句(可选). 与异议不同,注册的所有者不需要提交反报表以避免默认命令。 业主可能会在两个月内做出回应,可再延长一个月,但未能提交不会导致自动取消。 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提交反证,请愿人将根据第 98 条进入证据阶段,此事可以在没有辩护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并仅根据请愿人的证据作出决定。 请愿人仍然承担举证责任,但未经辩护的请愿书显着增加了取消的风险。
- 证据阶段. 双方根据第 98 条根据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45 至 51 条提交了宣誓书的证据作为适用的变异。 双方必须以宣誓书提交证据或发送书面暗示依赖其诉状; 不采取任何行动构成未能辩护。 请愿人自始至终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必须提供足以克服商标的有效性推定的证据。
- 听证和决定. 在证据结束后,登记员将此事列为口头辩论的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向双方提供理由。
商标腕表如何实现反对和纠正
一种 商标观察服务 监控商标期刊是否有类似于客户的注册商标或未决申请的新申请。 当日记帐中出现冲突的应用程序时,钟表服务会及时提醒品牌所有者,在四个月的窗口内提交反对通知。 大多数企业都完全了解 Watch:一种预注册监控工具。
这种理解只涵盖了 Watch 实现的两种补救措施之一。 一个综合的监视程序在注册后也会监控寄存器本身,这是有充分理由的。
必要期限的注册商标休眠是因非使用理由而被移除的候选人。 在登记册上持有手表的参赛者可以识别这些标记,评估所有者是否恢复了善意使用,并在适当的时间提交了整改申请。 通过纠正移除通常比侵权诉讼更有针对性和成本效益,因为不使用阈值是客观的,不需要混淆或损坏的证据。
登记册上的手表还会显示因虚假陈述或具有欺骗性的登记的标记。 对于这些理由,没有规定法定时效期限,并且通过虚假的预先使用声明获得的企业发现竞争对手的商标没有时间限制,无论该商标在登记册上的时间长短。
一个结构合理的商标观察计划涵盖两个数据库:注册前冲突的商标杂志和注册后漏洞的商标登记册。 仅涵盖期刊的计划未使用整改补救措施。
何时挑战标记:预注册或注册后?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反对和纠正之间进行选择取决于在发现冲突时标记在其生命周期中的位置,而不仅仅是战略偏好。 注册商标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31 条规定了有效性推定,该推定是这两种补救措施在实践中的差异的核心因素。
反对是可用的首选补救措施。 由于尚未形成权利,任何人对任何人开放,并且确定资格的责任落在申请人身上,因此不适用法律推定有效性。 在它发出之前停止注册的成本比在事后取消一个注册的成本要低。
在商标已登记且异议窗口已关闭或只有在注册后才出现质疑理由的情况下,将使用整改。 最常见的情况是竞争对手的休眠注册阻止新应用程序。 一旦达到不使用阈值,请愿人必须证明不使用; 注册的所有者不能依靠有效性推定来抵制因没有真正商业用途的明确证据而支持的请愿书。
如果商标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登记,则根据第 57 条进行更正是唯一可用的补救措施。 没有限制期。 受害人必须在登记处或高等法院满意地证明虚假陈述,但可以在登记后随时提出质疑。
归档范围:动态效应原理. 在 Girdhari Lal Gupta v. K. Gian Chand & Co. (AIR 1978 Delhi 146) 中,德里高等法院认为,在任何高等法院都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保持对商标的动态影响的管辖权的纠正申请是可维持的。 请愿人不需要只向监督注册处的登记处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足以表明该商标在提出请愿书的司法管辖区产生了商业效果。 随着在线市场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一原则具有额外的意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交易的品牌可能会在多个高等法院受到挑战,这取决于其注册的影响。
反对或纠正:如何选择正确的补救措施
商标异议和商标纠正不是可互换的补救措施。 反对是预防性的:它必须在四个月内提交,对任何人开放,缺少的反声明会默认结束申请。 纠正是纠正的:仅限于受害人,反陈述是可选的,但证据是强制性的,请愿人面临有效性推定。
更广泛的一点是,商标手表可以实现这两种补救措施,而不仅仅是一种。 监控商标日记在注册前发现冲突并在规定的窗口内启用反对意见。 监视登记册可识别因不使用、欺诈或法定理由而容易纠正的标记。 仅将手表视为预注册功能的品牌保护计划将丧失整改补救措施,并使登记册因休眠或无效注册而未经监控。
不确定竞争商标是否仍然是对立或需要更正申请的企业应在选择诉讼程序之前评估商标的出版日期、注册日期和使用历史,并寻求合格的知识产权律师评估具体事实。
经常问的问题
是的。 一旦登记处接受异议通知,登记程序将被暂停。 在诉讼未决期间,申请不能继续授予。 仅当注册商通过最终订单时,暂停才结束。
该申请被视为放弃,注册被拒绝。 这是这两种补救措施之间最重要的程序区别之一。 相反,反声明是强制性的,两个月的最后期限不能延长。 错过它会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结束申请。 在整改中,注册的所有者可以选择不回应,但仅凭该选择不会导致取消:请愿人仍然必须履行举证责任。
证据必须由宣誓书提交。 为了确定事先使用和商誉,反对者通常依赖商业发票、GST 记录、广告材料和确认可归因于该商标的营业额的特许会计师证书。 建立混淆的可能性,品牌声誉、媒体报道和数字存在的证据是相关的。 异议以国际注册为依据的,也可以在相关司法管辖区提交外国注册证书和使用证明。
是的,有几个理由。 根据第 47 条不使用要求该商标在申请日期前五年零三个月没有真正的商业用途,自申请之日起计量。 五年期限不自注册之日起,而是在请愿书之前的期限内。 欺诈、虚假陈述或标记已成为欺骗性的理由没有任何限制期。
不一定。 如果商标在登记册上没有真正的商业用途超过五年零三个月,则可以提供不使用的整改申请。 如果原始注册涉及虚假声明或虚假陈述,则没有时间栏。 正确的起点是在决定追求哪个理由之前评估商标的使用历史及其原始注册情况。
是的。 任何对登记处命令感到不满的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在2021年法庭改革法废除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之后,所有此类上诉均由1999年《商标法》第91条提交给相应的高等法院。
本文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3 月的《1999 年商标法》和 2017 年《商标法则》的头寸,仅供一般参考之用。 读者应根据其事实情况寻求具体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