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的商标申请可能会以两种理由反对并最终被拒绝。 绝对的理由 看看标记本身:它是独特的、描述性的、欺骗性的还是冒犯性的? 相对理由向外看:Mark 是否与早期品牌或知名品牌发生冲突? 考试中的大多数反对意见都属于这两个问题之一。
本指南仅涵盖印度法律。 拒绝商标申请的理由是 1999 年《商标法》:第 9 节的绝对理由和第 11 节中的相对理由。在实践中,这些理由通常首先作为 审查报告中的商标异议. 知道反对意见属于哪个头部告诉您审查员正在寻找什么样的答案,以及问题是否可以完全解决。 有关注册过程、成本以及授予注册保护的完整上下文,请参阅 印度商标注册完整指南。
快速回答
• 绝对理由(第 9 节)本身就是关于您的标记; 相对理由(第 11 节)是关于与他人的标记发生冲突。
• 仅具有描述性或不独特的商标通常可以通过在申请前通过使用表明它成为公认的品牌而保存; 欺骗性、冒犯性或功能性的反对意见通常无法以这种方式治愈。
• 与较早的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的相似之处是审查员通常在检查期间提出的反对意见。
• 对知名商标的跨阶级保护,以及与未注册或版权权利的冲突,通常在早期权利所有者提出时变得决定性。 审查员自己的反对意见通常是相似的类型。
• 如果审查员反对,您有一个月的时间从您收到考试报告的日期开始回复,或者申请可以被视为放弃。
从哪里开始 选择品牌名称:在归档前对两个头部进行筛选,对相关理由的清仓和绝对理由的独特、虚构或不相关的名称。已经有一个检查报告:检查它是否引用了第 9 节、第 11 节或两者,然后转到“如何 回复”下面。
拒绝商标的理由:第 9 节 vs 第 11 节
印度商标法将标记可以被拒绝的原因分为两类,因为每一项都以不同的方式确定,因此分裂很重要。
绝对理由询问该商标是否适合成为商标。 一个简单地命名产品,或描述它或冒犯的商标,无论市场上还有谁,都会以自己的方式失败。 相对理由 提出不同的问题:即使您的商标本身很好,它是否依赖于其他人已经拥有的权利? 第一个是标记有问题; 第二个是社区的问题,品牌已经存在。
| 绝对理由(第 9 节) | 相对理由(第 11 节) | |
| 检查什么 | 标记本身 | 反对早期权利的标记 |
| 典型原因 | 不独特的,描述性的,欺骗性的,令人反感的 | 类似于早期的标记; 与知名或未注册的权利发生冲突 |
| 可以治愈吗? | 通常,通过证明获得性的独特性 | 有时,经同意、共存或缩小商品范围 |
| 谁养它 | 考官,在考试期间 | 审查员提出第 11(1) 节的相似性; 众所周知的、假冒的和版权冲突,通常由对手提出 |
对于创始人来说,实用的要点是在提交文件之前对两个负责人的提议名称进行筛选。 间隙搜索,任何的起点 商标搜索,解决相对理由。 选择一个创造的或任意的名称是绝对的理由。
绝对理由:当问题是标记本身时
第 9 节列出了商标不能用作商标的情况。 这些是关于标记的性质,而不是关于竞争对手。
不是独特的、描述性的或通用的
第一批反对意见是关于该商标是否可以将一个交易者的货物与另一个交易者的货物区分开来。 标记在这里以三种重叠方式失败。 它可能没有独特的特征,这意味着它没有指向单一来源。 它可以是描述性的,这意味着它直接命名了产品的一个特征:它的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地理起源或制造时间。 或者它可以是习惯性的,一个词是行业或公众已经普遍用于这种事情的词。
简单地说,牛奶的“牛奶”不能归一家乳制品所有,而服装的“棉花”描述商品而不是给它们贴上烙印。 法律使这些条款自由,因此竞争对手可以诚实地描述自己的产品。 像柯达这样的创造词,或者像苹果一样随意使用的普通词,位于另一端,在第一天就与众不同。 这条线的更全面的处理位于我们的指南中 独特的与描述性的商标。
如果公众将其变成产品的日常用语,标记也可以开始与以后失去保护,称为幻灯片 通用化. 像“自动扶梯”这样的词走过了那条路。
欺骗性、冒犯性或禁止的标记
第 9 节反对意见的第二个集群是关于不应该出于公共利益原因在登记册上的标记,无论它们的独特性如何。
如果商标可能欺骗公众或造成混淆,例如,标记会被拒绝,例如表明产品不包含的材料的名称。 如果它包含可能损害任何类别印度公民的宗教情感的物质,它就会被拒绝,这就是为什么无关商品上的神圣名称和神像引起反对的原因。 如果它是可耻的或淫秽的,它会被拒绝。 如果它的使用被另一部法律禁止,例如 1950 年的标志和名称(防止不当使用)法,它会被拒绝,该法案保护国家符号和某些名称。 正如我们在我们的讨论中所讨论的那样,印度法院已经解决了正派和道德划清界限的地方 淫秽和攻击性商标的司法概述。
形状标记
第 9 节还禁止在三种情况下自行记录形状:形状来自货物的性质,在哪里需要获得技术成果,或者在哪里为商品带来可观的价值。 目的是阻止交易商使用商标法,该法可以无限期地延续,以锁定法律意图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或属于不同制度的功能性或真正有价值的设计。 如果产品的形状是功能性的或装饰性的,而不是原产地的徽章,则设计法下的设计注册通常是要考虑的途径。
注意: 第 9 条的异议并不总是道路的尽头。 如果商标仅因描述性或不独特而被拒绝,则证明买家已经将其视为您的品牌有时可以保存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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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独特性:拯救第 9 节标记的主要方法
第 9 节内置的逃生路线是创始人对绝对场地最有用的东西。 如果您可以证明在您申请的日期之前,公众已经开始将其视为您的品牌,那么仍然可以注册纸上无力、描述性或其他缺乏固有独特性的标记。
这是获得的独特性,它是用证据而不是论证来证明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告、市场覆盖率、媒体报道以及使用的长度和规模都表明,消费者现在将商标视为一个品牌,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描述。 从一开始就保留首次使用、促销和销售的干净记录,远远超过了在反对意见到来时匆忙收集的证据。
不过,限制是真实的。 获得性的独特性拯救了描述性或非区别性标记; 它不会拯救一种欺骗性的、冒犯性的、被禁止的或功能性的形状。 这些反对意见是关于公共利益或商标法的限制,没有任何市场认可可以治愈它们。
相对理由:当你的标记与另一个人发生冲突时
第 11 节是关于冲突的。 如果注册它会影响其他人已经拥有的权利,即使是一个完全独特的标记也可以被拒绝。 主要有三种情况。
与早期标记混淆的可能性
核心的相对基础是消费者会感到困惑的风险。 如果后来的商标与较早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则如果公众有可能混淆的可能性,则禁止注册。 这包括消费者即使没有将它们混为一谈,也有可能假设两个品牌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这是审查员最常在登记处自己的审查中提出的反对意见,引用搜索引发的早期标记。 一个近乎应用相同商品的知名饮料品牌的副本是显而易见的。 对它的抗辩是在归档前正确清除名称; 两个接近标记是否可以一起放在寄存器上是我们在笔记中讨论的一个问题 看似相似的商标共存。
跨班级的知名分数
第二种情况保护 印度知名商标 即使商品或服务完全不同。 相关的问题是该商标在印度是否享有盛誉,这可能来自其声誉蔓延到印度市场的声誉; 它不需要在此处使用或注册该标记。 通常,商标权与商品或服务类别有关。 一个著名的标记突破了该边界: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后续标记,即使在无关商品上注册给不同的所有者,也可以拒绝使用后期标记,而无正当理由使用后期标记会对知名商标的声誉或独特性造成不公平的优势或损害。
实际上,这意味着采用与全球著名品牌相呼应的名称,无论您的行业是什么,都存在风险,因为著名的所有者的保护并不局限于自己的商品。 “正当理由”是狭窄的开口:选择标记的真正正当理由。 没有一个,相似之处很难捍卫。
与未注册或版权权利的冲突
第三种情况包括根本不在商标登记册上的权利。 在印度的使用可能会因其在印度的使用而被禁止,该标志可以阻止某人通过贸易建立的未注册标记,或者标记侵犯版权的未注册标记,例如将艺术作品或人物复制到徽标中。 假肢是一个成熟的未注册品牌仍然可以阻止新人的原因。 查看我们的文章 传递和域名 关于这如何发挥作用。
为什么许多第 11 节冲突是在反对而不是审查中决定的
这是大多数申请人感到惊讶的一点,以及许多在线解释出错的地方。 并非每个相对基础都是审查员自己应用的东西。
该法案明确规定,除非先前权利的所有者提出反对意见,否则不能在知名的马克基地或未注册的权利和版权理由上拒绝商标。 因此,这些通常不是审查员在检查期间拒绝的理由; 它们在提前权利的所有者在广告标记被宣传并正式反对时生效。
审查员自己主动执行的是直接相似性的基础:您的标记看起来或听起来像是类似商品的早期注册标记。 因此,当检查报告引用第 11 节时,几乎总是这种相似性反对意见。 一旦标记被宣传并且打开了四个月的窗口供第三方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较大的相对场地斗争往往会在以后发生。 了解该序列对 商标异议 计划,无论是作为申请人还是作为观看期刊的品牌所有者。
还有一个用于冲突的释放阀。 如果先前商标的所有者同意,注册服务商可以允许后续商标注册,该法案允许注册商允许两个所有者在有诚实的同时使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持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这是我们的指南中涵盖的共存和同意安排的基础 诚实的并发使用. 同意最好记录在正式协议中,因此注册和使用的权利是可以辩护的。
注意: 门户中的“反对”不是“拒绝”。 这意味着审查员提出了您必须回答的担忧。 大多数第 9 节和第 11 节的反对意见在书面答复阶段得到解决。 阅读我们的解释器 商标异议 在决定做什么之前。
如何回应第 9 条或第 11 条的反对意见
如果您的申请受到异议,时钟开始:您有一个月的时间从您收到考试报告之日起提交答复。 错过它,注册表可以将应用程序视为已放弃。
回复本身是围绕反对的头部构建的。 对于第 9 节的独特性或描述性反对意见,答案说明了为什么该商标是独特的,或者如果它是真正的描述性的,则将获得获得的独特性的证据。 对于第 11 节相似性异议,答案将您的标记与每个引用的标记、外观、声音、意义、商品和贸易渠道区分开来,并且可能依赖于存在的同意或共存。 如果书面答复不满足审查员的要求,则此事将进入展览原因听证会,在做出决定之前,有机会在注册处对案件进行辩论。
| 异议 | 例 | 通常的反应 |
| 第 9 节描述性 | 服装用“棉花” | 认为该标记是独特的,或获得的独特性的文件证据 |
| 第 11(1) 节的相似性 | 已为类似商品注册的类似商标 | 区分外观、声音、意义、商品和贸易渠道上的标记 |
| 第 11(2) 条 众所周知的标志 | 与另一个领域的著名品牌接近的名称 | 评估反对风险以及是否有正当原因 |
从门户阅读完整的检查报告,而不是依赖状态标签,并且在案例完美平衡的情况下,与同类中的知名标记发生冲突,但没有同意,请在花费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回复之前对可行性进行专业的看法。 注册机制在我们的 商标注册过程 指南.
您可以阅读本课程第 9 节和第 11 节的全文 1999年《印度法典》的《商标法》。
常见问题解答:第 9 节和第 11 节拒绝理由
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9 条,绝对理由涉及商标本身:它是独特的、描述性的、欺骗性的还是冒犯性的。 根据第 11 条,相对理由与早期权利相冲突,例如类似的注册商标、知名商标或未注册或版权利益。
是的,在很多情况下。 如果您通过在申请日期之前使用销售、广告和到达证据证明其获得了独特的特征,则可以注册具有描述性或缺乏固有独特性的商标。 根据第 9(2) 条,欺骗性、攻击性或以其他方式禁止的标记不能以这种方式治愈。
不会。在门户中显示为“反对”的反对意见意味着审查员已提出您必须在答复中回答的担忧; 该应用程序仍然存在。 如果答复和任何听证会没有克服反对意见,则拒绝通常只会在以后出现。
第 11(1) 节禁止在可能发生混淆的情况下注册与先前标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包括公众认为这两个品牌有关联的可能性。 这是审查员通常提出的相似性反对意见。
是的。 第 11(2) 条保护知名商标,即使不受不同商品登记的商标,在不正当原因使用后期标志将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知名商标的声誉或独特性方面。 保护范围超出了众所周知的标志注册所在的类别。
编号 根据第 11(5) 条,知名标志地和未注册的权利和版权基地不是自动拒绝的检查栏; 它们仅在早期权利所有者提出反对时才适用。 审查员主动执行第 11(1) 条下的相似性基础。
“正当理由”是采用类似于知名商标的商标的真实合法理由,例如您自己的诚实事先使用。 这是一个狭隘的防御。 没有真正的理由,与知名商标的相似性很难辩护,申请可以被拒绝。
有时。 第 12 条允许注册服务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有诚实的同时使用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允许注册商允许同一或类似商标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所有者注册。 第 11(4) 条单独允许在先前权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注册。
根据2017年商标规则第33(4)条,您有一个月从您收到考试报告提交答复。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交答复,注册商可以将申请视为已放弃。 一个不令人满意的答复导致了一场演出的听证会。
本文解释了根据 1999 年《商标法》拒绝一般信息的理由,而不是法律建议。 特定标记是否被拒绝,以及是否可以克服反对意见,会打开确切的标记、商品或服务、被引用的权利和证据。 有关特定应用或检查报告的建议,请咨询合格的商标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