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标申辩听证会:注意事项及准备指南

当商标注册局对您提交的审查报告的书面答复不满意,或者您主动要求举行听证会时,就会举行商标复核听证会。注册局会给予您亲自或通过授权代理人出庭的机会,解释该商标为何应该获得注册。不出庭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具体如下所述。…

当商标注册局对您提交的审查报告的书面答复不满意,或者您主动要求举行听证会时,就会举行商标复核听证会。注册局会给予您亲自或通过授权代理人出庭的机会,解释该商标为何应该获得注册。不出庭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具体如下所述。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1999年《商标法》和2017年《商标规则》由印度商标注册局审查的商标申请。如果您的在线状态显示为: “已准备好参加申辩听证会” 以下各节将解释引发听证会的原因以及您接下来应该怎么做。要了解此阶段在整个流程中的位置, 更广泛的注册流程请参阅我们的完整指南。

快速回答如果您对商标审查报告的答复未能令注册官满意,或者您根据规则33(6)自行申请举行听证会,则会安排一次说明理由听证会。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将按照听证会通知中规定的形式出席,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出席。听证会后,注册官可以接受该商标,也可以有条件地接受该商标,或者驳回该申请。

为什么您的状态显示为“已准备好参加申辩听证会”

如果注册处审议了您对审查报告的答复后,仍然认为您未能消除异议,或者您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要求举行听证会,则您的申请将进入说明理由听证阶段。 2017年商标规则第33(6)条. 在线状态随后变为“准备进行申辩听证”。

这是印度商标申请流程中的一个标准阶段,并不意味着商标申请已被驳回。提交申请后, 书面回复 对于审查报告(即登记处对您的申请提出的异议的书面通知),授权官员将审查答复。如果答复消除了异议,则申请将进入公告程序;如果未能消除异议,则该事项将列入登记处程序中所谓的“申辩听证会”名单,听证会通知和官员分配将通过登记处系统处理。如果您更看重速度而非费用,则根据第34条规则,您可以通过TM-M表格申请加急处理,并支付第一附表费用(个人、初创企业和小企业为20,000卢比,其他申请人为40,000卢比,仅限电子申报)。如果适用加急处理,后续阶段,包括安排任何申辩听证会,也应尽快处理。

举行听证会有两种不同的途径,每种途径所需的准备工作也不同。一种情况是,您在书面答复后,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异议仍未得到解决,税务官员据此安排听证会;另一种情况是,您可以主动申请听证会,例如,您认为口头陈述比完全书面陈述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无论哪种情况,听证官员的关注点都取决于审查报告中异议的性质:显著性异议主要针对商标本身及其使用证据,而基于在先商标或申请的异议则主要针对商标与相应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相似性。

“准备举行申辩听证会”是状态标签本身,当您……时可见。 查看您的申请状态 或直接通过 IP印度状态门户 提交答复后,您会看到此状态。看到此状态并不意味着您的商标申请已被驳回。它表示申请已完成书面答复阶段,正在等待安排由注册官主持的口头听证会。

商标鉴定听证会流程

听证会将于通知的日期和时间举行,地点位于受理您申请的注册处管辖范围内,具体地点由注册官根据第115(1)条规则确定。无论以现场方式还是视频会议方式进行,目的都相同: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需解释商标应被接受的理由。

第115(1)条明确允许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听证会,该规定自2017年《商标规则》生效以来一直有效。以这种方式举行的听证会将被视为在相应的注册处举行。听证会是以现场方式还是视频会议方式举行,由注册官决定,而非由您个人决定。请查阅听证会通知,其中会明确说明听证会的方式,切勿自行猜测。

受理您案件的商标注册局取决于您提交申请时适用的地域管辖权。根据规则4,对您的申请(包括根据规则115(1)举行的任何听证会)具有管辖权的商标注册局,通常由您在印度的主要营业地确定;如果您在印度没有营业地,则由申请中列明的送达地址确定。在听证会上,指定官员会传唤您或您的代理人,就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具体异议进行答辩,通常是论证该商标本身就具有区分您的商品或服务的能力,或者该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这是一场您与注册官之间的单方听证会,而非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式审判或反对程序。您或您的代理人需提交与听证会相关的、已妥善归档的论点和证据,注册官可以提问以核实这些陈述。提交给注册官的证据通常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供;根据第129条规定,注册官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口头证据,以代替或补充宣誓书证据。一旦注册官听取了足够的证据以作出决定或确定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听证会即告结束。

如何准备

准备工作包括整理好授权文件,以及能够回应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具体异议的证据,并将这些材料妥善存档,而不仅仅是携带。所需材料取决于具体的异议内容。

  • 授权如果您委托代理人或律师代表您出庭:则需填写表格 TM-M(规则 19(1)),一旦提交,即可通过该代理人在注册官面前出庭。
  • 你所依赖的任何事实证据的宣誓书并附上适当的证明文件。向注册官提交的证据通常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供(第129条)。这适用于您证明某事的情况,例如商标的使用;但它本身并不等同于将法律论证(例如将您的商标和商品与引用的在先商标进行比较)转化为宣誓书证据。
  • 使用证据,其中 反对意见涉及独特性发票、广告材料和标明日期的样品,以证明该商标已在市场上使用,并附于宣誓书中。如果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仅为描述性或完全由现行语言或既定行业惯例中常见的符号构成,但该商标在申请日之前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或者其本身就是驰名商标(第9(1)条但书),则该商标申请不会被驳回;驰名商标的主张需要有其自身的佐证,而非空洞的断言。如果您的原始申请已主张在申请日之前使用该商标,则该主张本身必须在申请时附有宣誓书和文件支持(规则25(2)),这为听证会上提供相同证据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起点。
  • 与任何引用的标记进行比较如果反对意见是基于引用的先前商标或申请,则应说明你的商标和商品有何不同,或者为什么共存不会使消费者感到困惑。
  • 先前登记处就类似事实作出的任何决定 用以支持你的论点,如果你有相关证据的话。

为了 帮助区分独特性异议和描述性异议商标律师可以在听证会日期之前审查您的具体审查报告,并为每个案件建立正确的证据。

举例来说:如果对方反对你的商标描述商品,那么仅仅声称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或者直接向官员提交发票,都无法通过听证。你需要将发票、广告支出记录以及在你提交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用于特定商品的包装等带有日期证明的证据作为附件提交给你的宣誓书,这样才能真正将证据记录在案,用于论证商标已获得显著性。申请日之后的证据可以补充说明,但其本身并不足以满足但书的要求,因为但书要求的是在该日期之前获得的显著性。

可能的结果

注册官在听取你的陈述后,有三种选择:接受申请、有条件地接受申请或拒绝申请(第18(4)条)。如果注册官拒绝申请或仅有条件地接受申请,则该命令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理由和所依据的材料(第18(5)条)。

申请被接受后,将进入商标公告阶段,与未经听证而被接受的申请的后续步骤相同。有条件接受则意味着,商标申请只有在注册官认为合适的任何修改、变更、条件或限制(第18(4)条)生效后,才能继续进行。

聆讯也可以延期,但第 33 条规则和第 115 条规则均未规定延期的理由或程序;应将其视为向书记官长提出的酌情请求,并按照您自己的聆讯通知中的指示进行操作,而不是假设存在标准程序。

如果您未到场,或您的申请被拒绝

不出庭会带来真正的风险。如果您未按时出席预定的聆讯,且未对办公室提出的异议作出任何答复,注册官可将该申请视为放弃(规则 33(7))。

不要把对该规则的字面解读当作万无一失的保障。请在规则33(4)规定的一个月内提交实质性答复。如果您无法出席听证会,请申请延期,而不是将临时答复作为出席听证会的替代方案。

如果您确实无法在该月内完成答复,根据第 109 条和第 131 条的规定,即使该月已经过去,您也可以申请最多再延长一个月。

申请须填写TM-M表格并缴纳规定费用;注册官须确信申请理由充分。此规定是对截止日期的补充,而非取代。

放弃和驳回性质不同。根据第33(7)条规则放弃申请,意味着注册官无需对商标本身作出决定即可终止申请;而驳回或有条件接受,则是对商标实质内容作出的决定。

第91条并非仅限于驳回申请:它规定可以对“注册官根据本法或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作出的任何命令或决定”提出上诉(第91(1)条),其措辞范围之广,原则上足以涵盖放弃申请的命令。具体放弃申请是否能为申请人提供具体的上诉依据,以及三个月的上诉期限何时开始计算,取决于注册官实际传达的信息以及该案卷的具体情况;应就您的具体案件咨询商标律师,而非将其视为已成定论的问题。

第18(5)条要求注册官以书面形式记录拒绝或有条件接受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材料。获得这份有理有据的记录,而不是程序上的疏忽,是出席并及时答复至关重要的一个实际原因:无论根据第127(c)条进行复审还是提起上诉,它都能为您提供具体的依据。

在提出上诉之前,第 127(c) 条还允许注册官审查自己的决定。

申请复审,应填写 TM-M 表格,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根据第一附表第 15 项规定,费用为 3,000 卢比,电子提交费用为 2,700 卢比),该申请应在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提交,并可根据第 119 条规则申请再延长一个月。与直接向高等法院上诉相比,这种复审方式值得考虑。

如果结果为驳回,上诉途径应为高等法院,而非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IPAB已于2021年废除,《商标法》第91条现规定,自裁决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如您能向法院证明延迟有正当理由,则逾期上诉仍可被受理(第91(2)条)。

您的三个月上诉期的开始日期是注册官将决定通知您的日期(第 91(1) 条)。

第36条规则规定了获取注册官书面决定理由说明的机制。申请人须在30天内填写TM-M表格,并缴纳规定的费用(1000卢比,或根据第一附表第13项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为900卢比),方可获得该说明。该说明的接收日期将作为决定日期,用于计算上诉期限,取代原先的书面通知日期。

此项规定受第36(2)条约束:如果该决定包含您未提出异议的要求,注册官将不会在您遵守这些要求之前出具该声明。此项推定日期规则源自第36(3)条本身。

常见问题解答

这意味着您对审查报告的书面答复未能完全解决登记处的异议,或者您自行要求举行听证会,您的案件目前正在等待安排由登记处官员进行口头听证(规则 33(6))。这是起诉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并非拒绝。

是的。第115(1)条规则允许以当面方式、在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的地点、或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视听设备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通知会规定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视频会议举行的听证会将被视为在相应的登记处办公室举行。

如果您未出庭且未提交答复,注册官可视该申请为放弃(规则33(7))。请在规则33(4)规定的一个月内提交答复,如果您无法出庭,请申请延期;如果您需要更多时间,规则109也允许您填写TM-M表格申请延期。

如果您有代理人,则需提供代理人的授权书(表格 TM-M),以及您所依赖的任何事实证据的宣誓书,例如针对显著性异议的使用证明(第 129 条)。对于基于在先引用商标提出的异议,您的答复通常是对商标和商品进行法律比较,而非提供宣誓书证据。

是的。第91条允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如有充分理由,也可逾期上诉。该条款取代了此前向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途径,后者已于2021年废除。您也可以在一个月内,根据第127(c)条和第119条规则,请求注册官复核该决定。

规则并未对此规定具体期限。注册官可以在聆讯当庭表明结果,也可以事后传达命令;无论哪种方式,拒绝或有条件接受都必须附有书面理由和所依据的材料(第 18(5) 条)。

本文阐述了截至2026年8月印度商标申辩听证会的法律规定,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政府收费、表格和程序可能会有所变更;请在提交申请前向商标注册处确认最新信息。如需针对您具体商标的法律建议,请咨询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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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Intepat Team
Intepat团队由Intepat IP(班加罗尔)的注册专利代理师、商标律师及知识产权专家组成,提供涵盖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及全球知识产权申请的申请代理与战略咨询服务。 法律审核: Senthil Kumar,Intepat IP管理合伙人,印度注册专利代理师(IN/PA-1545)及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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