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或更正 商标 申请可以在注册服务商接受申请之前或之后进行。 商标申请的修改或更正的法定规定是 第 22 节 1999年《商标法》和 规则 41 商标规则,2002。
商标规则 程序:
根据第22条 商标法,注册商 五月 允许对应用程序的错误进行更正或对应用程序的修改。 此更正可以在申请被接受注册之前或之后。
商标规则第 41 条规定了修改或更正申请的程序。 它指出 商标登记前 可以通过提交规定的表格以及规定的费用来修改或更正申请。
规则 41 商标规则 规定任何修正案;
实质上 更改原始商标,或;
未包含在初始申请中的新产品和服务规范的替代品将 不 被允许。
登记处决定是否允许在个案的基础上修改或更正申请。
有时,在审查申请后,审查员可以指示对申请的修改或更正。 例如,如果商品/服务的分类不正确,审查员将指示您提交适当的表格以更正分类。
初始位置:
此前,在 2012 年 6 月 8 日的命令中,CGPDTM 发布了一项命令,该命令严重限制了可以进行的修改 商标申请. 根据此命令,不允许对以下内容进行实质性更改:
-商标
– 所有者详细信息
-商品/服务的规格(删除一些现有物品除外)
-关于商标使用的陈述(商标的使用日期)
当前位置:
然而,2014 年 10 月 9 日,德里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项判决,宣布对修正案的限制是非法的。 判决裁定,注册商根据《商标法》第 22 条的权力是准司法的。
因此,德里高等法院的当前立场是,登记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所声称的修正案是否是诚实的(善意的),因此可以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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