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多级商标分部申请

当一个类别面临考试异议或异议时,在印度获得多类别商标的部门申请将未决的多类别申请分成不同的类别申请。 每个分割的申请保留 1999 年商标法第 22 条和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08 条的原始申请日期。该请求以 TM-M 的形式提出。…

当一个类别面临考试异议或异议时,在印度获得多类别商标的部门申请将未决的多类别申请分成不同的类别申请。 每个分割的申请保留 1999 年商标法第 22 条和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08 条的原始申请日期。该请求以 TM-M 的形式提出。

当多类商标申请在一个类中面临考试异议或第三方异议时,同一申请中的其他类别的进度可能会停滞不前。 一个部门应用程序将受影响的类分成自己的文件,因此未受影响的类可以继续独立地进行注册。

划分是一种程序机制。 它不会消除反对意见、击败反对派或使弱点标记可注册。 它仅将应用程序文件分开,以使未受影响的类不会因有争议的类的程序而延迟。

关键事实一目了然

  • 适用时:多类应用程序中的一个或多个类面临考试异议或第三方异议
  • 所需表格:TM-M(由商标注册处申请人)
  • 费用:1,800 卢比(电子归档)或 2,000 卢比(实物申报)(截至 2026 年 6 月验证)
  • 申请日期:每个分割申请的申请日期与原始申请保持相同的申请日期
  • 分裂不做什么:它不消除反对或击败对手; 它只分隔文件

印度多级商标申请

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7(1) 条,注册处处长根据国际分类(即 NICE 分类)(一种国际公认的将商品和服务分为 45 个类别的系统)进行分类。 第 18(2) 条允许单一申请涵盖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并为每个类别单独计算费用。 此单一申请以官方商标注册表申请表 TM-A 形式提交。

申请人为实际方便提交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号、一份备案交易和一轮考试(至少最初)。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 项下的申请费为个人、初创公司和小型企业每级每级 4,500 卢比,所有其他申请人每级每级 9,000 卢比 截至 2026 年 6 月)。

多类应用程序的结构风险是一类的程序可以阻止其他所有类别的注册。 两个场景产生了这种情况:

考试异议. 根据《2017 年商标规则》第 33(2) 条,如果注册服务商对接受申请有任何异议,他会发布审查报告。 根据第 33(4) 条,如果申请人在收到后 1 个月内未能回复,注册商可以将申请视为已放弃。 在实践中,如果一个或多个类中的未解决的异议,多类应用程序仍在审查中,未受影响的类也会延迟,而应用程序继续作为单个文件。

第三方反对. 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21(1) 条,任何人可以在接受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提交异议通知。 在哪里 第三方商标异议 仅针对单一多类申请中的特定类别或类别提交,2017 年商标规则第 42(3) 条规定,在申请人以 TM-M 表格形式提交申请以将申请与分区一起提交申请之前,其余的、无反对的类别不能继续注册 费用。

这两种情况使分区申请机制对任何持有多类申请的申请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概述如何 商标类别是根据印度法律构建的,请参阅我们的分类指南。

什么时候需要分裂?

在多类申请仍在申请中,无论是在接受之前还是在注册之前,在注册之前,划分变得相关。

一类考试异议. 如果注册服务商在一个或多个类中发出异议,并且无法快速解决异议,则未受影响的类仍保留在同一文件中,不能独立推进。 提交部门申请会将干净的类分开,以便在单独处理对象的类时继续进行。

第三方反对一类. 根据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42(3) 条,如果仅针对单个多类申请中的特定类别提出异议,其余类别不得继续注册,直到申请人提交 TM-M 分割和分割费。 在这种情况下,除法不是可选的; 该法规使用强制性语言。

考虑在以下情况下提交部门申请:

  • 多类应用程序仅在一个或某些类中被反对或反对;
  • 其余课程很清晰,可以继续进行;
  • 延迟到未受影响的类别会影响商业使用、许可、执法或品牌扩张; 和
  • 在实践中,申请人权衡官方部门成本与等待有争议的课程结束的商业成本。

2017年商标规则下的部门申请是什么

2017年《商标规则》第2(h)条将“分割申请”定义为,简单地说,将商标申请分割的请求:将商品或服务分开,或将多类申请划分为单独的类别。 应用。 正式的法定定义如下:

(i) 包含在类别内要求分割商品或服务的申请,以注册商标; 或

(ii) 由分部提出的单独申请,用于单独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

第二个部分涵盖了本文中涉及的多类场景。 规则 2(i) 将“分工费”定义为第一个附表中针对第 14 条规定的费用。

法律机制:第 22 条和第 108 条

1999年《商标法》第22条 是主要的法定权力。 实际上,第 22 节允许将多类申请分成单独的申请,将拆分视为修订而不是新的申请。 关键的商业效果:每个分割的申请都被视为与原始申请相同的申请日期。 完整的法定文本如下:

处长可以在他认为的任何时候,无论是在根据第18条接受注册申请之前还是之后,允许更正与该申请有关的错误或与申请的修改有关的任何错误: 第 18 条第 (2) 款涉及将此类申请划分为两个或多个申请,初始申请的提出日期应被视为分割的分割申请的制作日期。

第108条 商标规则 2017 列出程序细节。 它的五个子规则是:

  • 规则 108(1): 如果根据第 22 条以 TM-M 的形式提出申请,以分割单个未决申请,注册商可以在支付分工费用时将此类申请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单独的申请。
  • 第108(2)条: 在分区的情况下,注册处将每个部门申请视为与初始申请相同的申请日期的单独申请。
  • 规则 108(3): 申请人在分割时对初始申请的任何诉讼时限应适用于分部创建的每个新的单独申请,无论分割日期如何。
  • 第108(4)条: 在划分的情况下,注册商会分配一个或多个单独的新序列号,并将它们与初始申请进行交叉引用。
  • 规则 108(5): 为消除疑问,澄清在单一申请被划分时不会进行新的注册。 相反,已提交的申请只是分开或分成单独的文件。

简单地说:每个分割的应用程序都会收到一个新的参考号,但所有分割的应用程序仍然链接回原来的应用程序。 该部门不创建新的商标注册; 它是将同一应用程序分成单独的文件的管理分离。

规则 108(3) 的实际结果是申请人有时会忽略:在初始申请中已经运行的截止时间时钟(例如,对考试报告的响应截止日期)在应用程序划分时不会重置。 每个新的单独应用程序都有相同的剩余期限。

法定参考: 主要规定为 1999年《商标法》第22条 (修正和修正,与《2017 年商标规则》第 23(3)、42(3)、42(4) 条和第 108 条规则的修订和修正案)。划分费用在交易的第一个附表的第 14 条中规定。 标记规则 2017。

如何提交部门申请

第一步:确认划分是否合适. 根据第 22 条和第 108(1) 条的确认,在未决申请的任何阶段(无论是在接受之前还是之后,但在注册之前,但在注册之前,分割都可以获得分割)。 申请人应确定哪些课程受到考试异议或反对意见的影响,哪些课程可以独立进行。

第二步:用分割费提交表格TM-M.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23(3) 条确认,根据第 22 条的但书,应以 TM-M 的形式提出划分申请的修订。 规则 108(1) 要求在提交部门请求时支付分区费用。 第一个附表第 14 项下的分工费用为 2,000 卢比的实物申报和 1,800 卢比的电子归档(截至 2026 年 6 月)。

步骤 3:注册商分配新的申请号. 根据规则 108(4),注册服务商将新的序列号分配给分割的应用程序,并与初始应用程序交叉引用。 每个新申请将单独出现在商标注册门户网站中。

步骤 4:分割的应用程序独立进行. 根据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42(4) 条,如果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没有提出异议,这些类别在申请分裂后继续注册,但须遵守 1999 年商标法第 19 和 23(1) 条。 有争议的一个或多个班级继续以其单独的申请号进行反对或考试程序。

有关整个注册过程以及考试阶段后发生的情况,请参阅我们的 商标注册流程指南

示例:在六级申请中针对一类提出异议

考虑申请人申请了涵盖第5、6、19、21、23和35类的多类申请。在申请被宣传后,第三方提交了被限制在第19类的异议通知。

根据第 42(3) 条,其余五个类别不能进行注册,而反对 19 类的反对则在相同的申请号下待决。 为了解除封锁这五个课程,申请人提交了一份 TM-M 分部请求以及部门费用。

在注册商处理规则108下的划分后:

  • 应用程序被分成单独的文件。 根据规则 108(4),注册服务商将新的序列号分配给分割的应用程序,并与初始应用程序交叉引用。
  • 每个分割的申请都根据第 22 条附带和规则 108(2) 的操作携带原始申请日期。
  • 根据第 42(4) 条,五个非反对类别继续以其新的申请号进行注册。
  • 第 19 类申请通过其自己的申请号通过异议程序继续进行。
  • 根据规则 108(3),适用于分割时初始申请的任何未决时间限制仍然适用于每个分离的申请,无论分割日期如何。

规则 108(5) 中的一个重要法定澄清:该部门没有创建新的注册。 在给定日期提交的原始申请被简单地分成单独的文件,每个文件都有相同的申请日期。

备案日期保存:实际意义

根据第 22 条和第 108(2) 条保留原始申请日期在两种情况下都有后果。

针对后来的申报者的优先权. 注册授予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28 条(对注册有效性提出任何质疑)的独家法定权利。 根据第 23(1) 条,注册时的商标是在首次申请提出之日注册的。 对于分割的申请,该日期是第 22 条附带和规则 108(2) 保留的原始申请日期。 因此,分裂的申请保留其在原始申请日期之后提交的任何申请的优先权,包括在有争议的类别的诉讼程序进行期间。

公约优先事项(第 154 条申请人). 根据《巴黎公约》在六个月内首次在印度申请商标然后在印度申请的申请人保留了较早的国际申请日期,即优先权日期。 如果分割此类多类申请,则在所有分割申请中保留初始申请中声明的优先权日期,但须遵守 1999 年《商标法》第 154(2) 条规定的六个月公约期限。

当部门申请可能不是正确的步骤时

除法解决程序阻塞问题。 它不能解决潜在的反对或反对意见。 在提交部门请求之前,申请人应评估:

反对的阶级或反对的阶级在战略上是否重要. 如果有争议的班级涵盖核心业务活动,正确的方法是解决反对意见或反对反对通知,而不仅仅是申请分裂和让有争议的班级漂移。

一类考试异议是否揭示了所有课程的弱点. 一旦在其他类中单独检查应用程序,在一个类中反对的固有非区别性标记可能会面临相同的反对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分裂并没有改善实质性立场。

单独异议程序的费用. 一旦分裂,如果出现进一步的反对,每个申请都会有自己的反对费。 根据 2017 年商标规则第一个附表第 2 项,反对费为每级电子归档 2,700 卢比(截至 2026 年 6 月验证),适用于每个商标和反对的每个类别。

有关从业者在考虑划分之前如何回应考试异议的观点,请参阅我们的 商标异议答复和审查报告指南

多类申请与多个单一类申请:决策表

原始的多类申请和划分机制与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做出的上游选择进行交互:是在表格中提交单一多类申请,还是从一开始就为每个类别提交单独的单一类申请。

因子多类应用(单TM-A)单独的单一类应用程序
归档管理一申请一收费交易每个类的单独应用程序
申请费条目 1 下的相同每班费用条目 1 下的相同每班费用
跨类封锁的风险一类的反对或反对意见会阻止其他班级,直到分裂每个应用程序都是独立的; 没有跨类阻塞
分割成本条目 14 下的每个部门请求 1,800 卢比(电子归档)不需要或可能的划分
每个班级的申请日期所有类别的单个原始日期,保留在除法中每个申请都有自己的申请日期
管理最初的单次考试轮次; 分割后的单独程序从一开始就为每个班级单独考试

如果发生阻塞,多级路由会产生除法成本。 单独的申请途径避免了划分,但需要将每个申请与提交分开管理。 两者都不是绝对优越的。 适当的选择取决于课程的数量、考试问题或任何班级中的反对意见的可能性,以及申请人管理单独诉讼的预算。

有关多类应用程序的优点和缺点的详细分析,请参阅我们的 多级商标申请指南

费用摘要

以下费用适用于部门申请程序。 所有数据均从截至2026年6月的2017年商标规则的第一个时间表进行验证。

条目项目实物申报 (RS)电子归档(RS)形成
条目 14部门申请费2,0001,800tm-m
条目 1商标注册申请,每级每级(个人/创业/小型企业)5,0004,500tm-a
条目 1商标注册申请,每级(所有其他申请人)10,0009,000tm-a
条目 2反对费,每级每分数(供参考)3,0002,700tm-o

经常问的问题

部门申请是将单个未决的多类商标申请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单独的申请的请求。 它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22 条和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08 条以 TM-M 的形式提交。注册服务商将申请分成分割费用。

在商标申请仍在申请中,无论是在接受之前还是之后,但在注册之前,都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部门申请。 如果第三方仅对某些类别提出异议,则其余类别将被合法阻止进行注册,直到申请人提交 TM-M 分区并支付分区费。 (法定依据:2017 年商标法第 22 条;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08(1) 条和规则 42(3)。)

没有。每个分割的申请与原始多类申请保持相同的申请日期。 这意味着分割的申请保留其优先地位,以应对任何后来的商标申请。 (法定依据:1999年商标法第22条的但2017年商标规则第108(2)条,认为初始申请的申请日期为每个分割申请的申请日期。)

分部申请以 TM-M 表格提交。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23(3) 条确认,根据第 22 条的但书,应以 TM-M 的形式提出划分申请的修订。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4 项下的分割费用为 2,000 卢比的实物申报和 1,800 卢比的电子归档(截至 2026 年 6 月)。

根据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08(4) 条,在划分的情况下,注册服务商将额外的单独新序列号分配给分割的应用程序,并将它们与初始申请交叉引用。 规则 108(5) 澄清没有进行新的注册; 已提交的应用程序仅分成单独的文件。

不可以。现有的响应截止日期、听证日期和其他时间限制与适用于原件的每个划分申请完全相同。 申请部门不会暂停或重置任何已经运行的时钟。 (法定依据: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08(3) 条规定,适用于分割时的初始申请的时限适用于每个新的单独申请,无论划分日期如何。)

没有。根据 1999 年《商标法》第 22 条在未决申请的任何阶段提供分裂,不限于异议情况。 申请人还可以寻求分裂,而考试异议仅影响多类申请中的一些类别,以允许未受影响的类别独立进行。

1999 年《商标法》第 22 条和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108 条的分割适用于单一未决申请。 一旦注册商标,申请将不再处于未决状态。 登记后对登记册的更改受 1999 年《商标法》第 57 和 58 条等单独规定的约束; 在该阶段不提供作为程序机制的划分。

是的。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2(h)(i) 条将分区申请确认为包含对类别内的商品或服务划分请求的申请。 这是与本文讨论的多类划分的单独分支。 申请人可能会寻求在单一类别中划分商品或服务,但须经注册处处长对该部门的适当性感到满意。

没有。根据 2017 年商标规则第 42(4) 条,无反对的类别在除 1999 年《商标法》第 23 条第 19 条和第 (1) 款的情况下进行一次性注册。第 19 节允许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商撤回接受。 该部门将文件分开; 每个分割申请的注册仍然取决于满足该法案和规则要求的申请。

商标规则 2017 没有规定固定处理时间表,用于注册服务商对分区申请的诉讼。 处理时间取决于登记工作量和申请时的申请状态。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商标注册处的做法、费用表和程序时间表可能会发生变化。 在提交或回复诉讼程序之前咨询注册商标律师。 根据2017年商标规则的第一个附表对截至2026年6月的费用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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