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专利估值可以指三种不同的情况:财务报表中的金额、法定交易所需的估值,或许可或销售中协商的价格。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均可采用,具体选择取决于估值目的、证据以及投入要素的可靠性。
| 在您委托任何项目之前 |
| 印度的注册估值师框架认可三种资产类别,其中不包含知识产权。因此,根据《公司法》进行的专利估值必须由已注册证券或金融资产估值的估值师签署。该注册本身并不代表估值师具备权利要求解释、有效性分析或技术评估方面的能力,因此,如果这些事项会影响估值结果,则需要单独确定专利和技术方面的专业意见。 |
三个不同的数字,以及它们为何存在差异
关于专利估值的大部分误解都源于将三个问题混为一谈。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和创始人在许可谈判中提出的问题各不相同。
| 这个问题 | 什么能回答这个问题? | 谁制作的 |
| 我们的财务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 根据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计算的账面价值 | 财务团队和审计师 |
| 根据《公司法》进行的交易需要多少价值? | 针对特定目的和估值日期得出的估值结论 | 相关资产类别的注册估值师 |
| 在许可或销售中,我们应该接受什么? | 协商价格,价格基于评估信息,但并非由评估结果决定。 | 各方建议 |
将一个事物当作另一个事物的替代品是造成错误的常见原因。
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内容,以及它适用于哪些公司
首先,请思考本文无法解答的一个问题:贵公司采用的是哪种会计准则?印度会计准则(Ind AS)的适用性取决于《公司(印度会计准则)规则》,对于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而言,还取决于适用的行业路线图。影响因素包括上市状态、净资产、自愿采用情况以及集团关系。仅在中小企业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的公司并非必须适用一般公司路线图。不适用路线图的公司通常采用已公布的会计准则,其中第26号会计准则涉及无形资产。在参考本节内容之前,请务必与公司会计师确认适用的准则。
账面价值是根据适用的报告框架确定的会计计量单位,然后扣除摊销和减值。对于采用印度会计准则 (Ind AS) 38 自行开发专利的企业而言,Ind AS 38 对其有双重限制。首先是成本方面: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而开发费用只有在满足第 57 段规定的全部六项条件后才能资本化,因此确认的成本从这些条件首次满足之日起计算,不能追溯至已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需要纠正一个误解:禁止确认内部生成的品牌、报头和客户名单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专利,自行开发的专利可以资本化。限制其资本化的是时间,而非许可。单独购买或作为交易一部分购买的专利,其计量基础不同,这需要由会计师来判断。
其次是关于重估。无形资产只有在以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计量的情况下才能按重估后的金额计量,而准则指出,专利不存在活跃市场,因为每项此类资产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没有活跃市场,则该资产仍按成本减去摊销和减值后的金额计量。
因此,账面价值和商业估值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结果可能截然不同:一项专利的价值可能远高于账面价值,或者,如果专利无效、未被侵权或已过时,其价值则可能大幅降低。目前仍有一种途径:鼓励(但并非强制要求)企业对其控制但尚未确认的重大无形资产进行描述。
三种估值方法及其各自适用的专利类型
根据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的估值准则,有三种估值方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些准则仅是允许的框架之一,并非强制性规定:在根据第18条规则发布新的准则之前,注册估值师可以使用国际公认的估值准则或任何注册估值师组织采用的准则,但必须在报告中明确指出所采用的准则。准则的选择取决于估值基础和前提、资产的特征以及信息的可用性和可靠性。会计处理本身并未对此作出规定。
市场法采用市场价格法、可比公司倍数法和可比交易倍数法。其不适用的情况类似于印度专利交易,原因如下所述。
收益法包含折现现金流、特许权使用费减免、多期超额收益、有无收益法以及期权定价模型。当资产缺乏或没有可比资产,或其收益的现金流可以合理预测时,适用收益法;而当资产尚未开始产生收益,或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存在显著不确定性时(例如初创企业),则不适用收益法。
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法和重建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资产可以快速重建且效用基本相同;需要计算清算价值;或无法使用其他两种方法。其核心在于考虑过时性:估计成本必须根据物理、功能和经济上的过时性进行调整,这比用于报告或税务的折旧概念更为广泛。
综合考虑这些条件,专利方面的注意事项如下。如果每项专利都是独一无二的,那么它就不是可以基本复制且效用相同的资产:重复投入研发资金既不能复制权利要求范围,也不能复制优先权日或独占权。如果专利是主要的收入来源,那么成本数据最好作为交叉验证,而不是最终答案。
评估结果受两条规则约束。评估者必须最大化可观测的投入,最小化不可观测的投入。如果不同方法得出的数值差异显著,则不宜通过赋予权重来得出最终结果:对成本和收益数值取平均值并非调和,而是承认这种差异从未得到解释。
版税减免,以及版税率的来源
特许权使用费减免法是一种公认的收入核算方法,通常用于与许可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该方法将资产价值估算为因持有而非许可而避免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现值。
估值师预测资产在其剩余使用寿命内可获得的收入,选择特许权使用费率,扣除维持许可协议的成本,应用税率,并进行折现。特许权使用费率通常是压力最大的输入参数,但最终结果也可能受到收入归属、经济寿命、税收假设和折现率的显著影响。询问在每个合理选项下,结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该标准提供了两种确定费率的方法:基于市场水平的类似无形资产许可费率,或利润分成法。可比费率必须来源于印度专利注册局以外的其他来源,并根据技术、权利范围、地域、独占性、使用领域、剩余寿命和交易情况等方面的差异进行调整。
印度专利法将许可费因素集中列明。在确定条款时, 强制许可专利局局长必须尽力确保获得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并应考虑发明的性质、制造或开发该发明以及获得和维持专利有效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专利局局长所施加的许可。它们不约束私人谈判,也不应被视为私人谈判的法定方法。
剩余使用寿命:二十年是上限,而非预测。
每项专利的有效期均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对于指定印度的国际专利申请,其有效期自国际申请日而非国家阶段申请日算起。然而,这种未经核实的模式可能会错误地假设专利的有效期,导致有效期不足二十年。
二十年是预测的上限,而非预测本身。对于印度会计准则(Ind AS)编制者而言,源于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该等权利的期限,但可以更短;若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均适用,则以两者中较短者为准。所列因素包括预期用途、产品生命周期、技术过时、竞争对手行为以及所需的维护支出,并考虑企业履行该等支出的能力和意愿。不确定性需要谨慎对待,但不能导致使用寿命过短。
维护费用是该模式与收费标准的契合点。续费从第二年末开始,每年递增四次。
| 续期年 | 自然人、初创企业、小型实体、教育机构(电子申报) | 其他申请人(电子申请) |
| 第3至第6年,每 | 800卢比 | 4000卢比 |
| 第7至10年,每 | 2400卢比 | 12000卢比 |
| 第11至15年,每 | 4800卢比 | 24,000 卢比 |
| 第16年至第20年,每 | 8000卢比 | 40,000 卢比 |
| 全学期,3至20年 | 76,800 卢比 | 384,000 卢比 |
仅收取官方费用,依据2003年《专利规则》第一附表(经2024年3月15日GSR 211(E)号公告修订)。纸质申请需缴纳更高费用。代理人费用和年费另计。
提前至少四年以电子方式支付可享受10%的折扣。整个期限内,自然人、初创企业、小型企业或教育机构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的官方费用为76,800卢比,其他申请人的费用为384,000卢比。由于缴款计划是后置式的,即使总额正确,假设每年缴款额不变也会错误地反映现金流的时间安排,而贴现率正是基于这种时间安排来计算的。
未付款会对专利权的执行产生两方面的影响,这两方面不应混为一谈。如果付款期限延长,专利权仍然有效,法院有权酌情决定是否就未付款至延期期间的侵权行为判令赔偿或追讨利润。法院颁布禁令的权力不受影响。如果专利权实际上已经失效,且之后…… 恢复在停止侵权申请和恢复申请公布之间,不得就侵权行为提起或进行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且专利局局长可附加条件保护在此期间开始使用该发明的人。第一种条件是酌情决定是否给予金钱赔偿;第二种条件是禁止提起诉讼本身。请确定哪种条件适用,并确认。 续约历史 定价执行价值之前。
为什么在印度很难找到可比的专利交易
专利可比案例的确定可能十分困难,原因已记录在案。上文引用的印度会计准则第38号(Ind AS 38)段落虽然解决了一个会计问题,但其论证本身就是关于价格可观察性的证据,因此可以作为证据引用:合同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协商达成的,交易相对不频繁,一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可能无法反映另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而且价格通常不公开。估值准则则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列举了缺乏可比交易信息以及缺乏活跃市场等不应采用市场法的情况。
第三个信息来源是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每位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都必须提交一份关于其发明在印度实施情况的声明,每三个财政年度提交一次,专利局局长可以公布该声明。2024年《专利(修订)规则》取代的27号表格要求填写专利号、财政年度、发明是否已实施,如果未实施,则需勾选以下四个原因之一:发明正在开发或商业试验中、正在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或批准、处于探索商业许可阶段,或任何其他指定原因。表格还会询问该专利是否可供许可,并附上联系方式。表格中没有关于在印度产生的收入或价值的栏目。
因此,27 号表格提供的是已开发或未开发的信号以及许可线索,而不是可比的版税率。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可比的版税率:版税率可以从诉讼记录、合同和公司披露信息、相同技术的国外交易以及商业版税率数据库中获取。这意味着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并明确说明信息的来源和调整,而不是像查到某个版税率那样随意呈现。
谁签署估值报告,以及他们的注册资格是什么。
《2017年公司(注册估值师及估值)规则》适用于根据《2013年公司法》或该规则对公司财产或资产进行的估值,并明确规定不影响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进行的估值。《公司法》框架本身并未要求仅因目的在于私人许可谈判、贷款活动或董事会文件而必须由注册估值师进行估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相关要求:其他法规、监管机构、贷款人政策或交易文件可能规定由谁签署。
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框架认可三种资产类别:厂房和机器设备、土地和建筑物以及证券或金融资产。它没有为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设立单独的类别,也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对专利进行分类。实际上,相关工作属于证券或金融资产范畴,监管机构自身的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印度破产与重组委员会(IBBI)发布的该类别课程大纲包含一个专门的无形资产模块,涵盖收购和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独立转让和抵押贷款的估值,以及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和超额收益减免在内的各种方法。该类别面向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印度公司秘书协会或印度成本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开放,也面向持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金融专业管理研究生文凭或金融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开放。
该课程大纲未涵盖的内容同样重要。它教授如何评估无形资产,但并未涉及权利要求解释、有效性或侵权等内容。因此,注册证明的是评估技术方面的能力,而非解读专利的能力。个人评估师可能同时具备这两种能力;该框架并未假定评估师具备这两种能力,委托评估的公司也不应如此。如果这些因素对评估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则评估工作需要合格的专利和技术专家参与。
规则为此提供了途径。估值报告必须指明估值师及其他相关专家,并说明所依据信息的性质和来源。专利律师的权利要求范围和有效性分析,或工程师的技术寿命评估,均属于专家意见,应在报告中列明。估值师对最终结论拥有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受聘之前,有两条行为准则至关重要。注册估价师不得收取成功费,也不得为迎合客户需求而提供便利估价服务。此外,在报告中明知虚假而作出的虚假陈述,或遗漏已知为重大事实的行为,均将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448条承担法律责任。
在委托进行专利估值之前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在适用本规则的情况下,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的结构进行撰写。规则8(3)列出了报告必须包含的十二个项目。
| # | 第 8(3) 条规定报告必须说明 | 通常由谁供应 |
| 一个 | 被评估资产的背景信息 | 公司 |
| b | 估价目的及委任权 | 公司 |
| c | 估价师及其他相关专家的身份 | 两个都 |
| d | 如有任何估价师利益或冲突,应予以披露。 | 估价师 |
| 和 | 委任日期、估值日期和报告日期 | 两个都 |
| f | 进行的检查或调查 | 估价师 |
| 克 | 所使用或依赖的信息的性质和来源 | 两者兼顾:公司提供特定资产信息,估值师选择并披露所有信息来源。 |
| h | 所采用的程序和遵循的估值标准 | 估价师 |
| 我 | 报告的使用限制(如有) | 两个都 |
| j | 影响估值的主要因素 | 估价师 |
| k | 结论 | 估价师 |
| 我 | 注意事项、限制和免责声明 | 估价师 |
第 (c) 行和第 (g) 行用于列出专利和技术专家的意见及其来源。评估师决定依据哪些信息,并且必须予以披露。
委任前需解决六件事。首先,明确估值的必要性以及依据的法律或交易文件。其次,确认是否需要注册估值师,以及具体依据是什么。最后,确定估值日期和估值基础,因为相关标准定义了三种估值基础:公允价值、参与者特定价值和清算价值,对同一资产的不同估值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此外,还需核实所有权、转让、许可、产权负担、法律地位和续展历史,因为失效专利与折价专利的情况截然不同,其答案取决于恢复的可能性、中间用户保护等因素。 相关权利 与它共存。准备好产品声明、有效性风险和经济寿命方面的输入数据,并以书面形式呈现。同时,要求提供敏感性分析,以展示答案如何随特许权使用费率、收入归属、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的变化而变化。
解决这些问题,估值师的判断才能基于事实。如果忽略这些问题,报告仍然会出炉,而这份报告是基于公司从未了解过的假设。首先要明确这一点。 你打算如何使用这项专利 保持估值和 您正在洽谈的许可证 都指向了同样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公司法》要求进行估值时,需由注册估值师签署估值报告。由于不存在知识产权资产类别,因此该作品属于证券或金融资产范畴。对于其他用途,《公司法》本身并不要求必须由注册估值师进行估值,但其他法律、监管机构或合同可能另有规定。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均可采用。特许权使用费减免法是一种公认的收益法,通常用于与许可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具体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估值目的、现有证据、现金流是否归属于专利以及投入要素的可靠性。
根据印度会计准则第38号(Ind AS 38),内部产生的专利,其研发费用仅在满足确认标准之日起计入当期损益,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果才可资本化。重估需要活跃的市场,而该准则指出专利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收购专利的计量方式有所不同。无论哪种情况,账面价值都回答了不同的问题。
不。2024年《专利(修订)规则》取代的表格27记录了发明是否已实施,如果未实施,则需勾选原因,以及该专利是否可供许可。该表格没有关于在印度产生的收入或价值的栏目,因此无法提供可比的许可费率。
个人、初创企业、小型企业或教育机构通过电子方式申请续期,第三年至第二十年的官方续期费用总计为76,800卢比;其他申请人的费用为384,000卢比。提前至少四年通过电子方式支付可享受10%的折扣。代理费另计。
不应将其视为目前可强制执行的专利。如果该专利被恢复,第62条规定禁止对在恢复申请终止至公布期间发生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恢复前景、中间用户保护以及相关的专有技术、许可或外国同族专利必须另行评估。
本文阐述了截至2026年7月21日印度专利、公司和会计方面的相关要求。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会计、估值或投资建议,也不建立任何专业关系。会计准则参考印度会计准则第38号(Ind AS 38),仅适用于按照该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文中提及的费用仅为官方收费。如《2013年公司法》要求进行估值,则必须聘请注册估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