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PCT申请都会收到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接下来的是决定,而非形式。申请人可以接受该书面意见作为国家阶段审查的依据,也可以提交第二章请求,要求审查员介入,根据第34条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并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获得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大多数指南将此视为成本与审查对话之间的权衡。更重要的问题是选择哪个国际专利审查单位,以及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到达各指定局后(尤其是在印度专利局)的具体作用。
本文面向管理PCT组合(其中印度是国家阶段目标国之一)的外国知识产权律师和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团队。文章详细阐述了提交第二章请求的决策逻辑、IPEA选择问题的详细分析、IPRP对印度的具体影响,以及在许多申请人意识到其存在之前就已阻碍印度IPEA途径的结构性限制。
PCT 第一章与第二章:区别对您的申请意味着什么
第一章要求申请人除提交初始申请外,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国际专利局(ISA)进行国际检索,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国际局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后将该书面意见作为《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第一章)送达所有指定局。各国家专利局随后根据本国法律进行独立审查。《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第一章不具有约束力,但它会影响各国审查员首次打开案卷时所看到的内容。
第二章始于申请人向主管国际初步审查机构提交正式的审查请求(PCT/IPEA/401表格),并附上根据第34条提出的修改以及对书面意见的回应。国际初步审查机构在此基础上审查申请,并出具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第二章报告,该报告取代第一章报告,用于向指定局传送。关键区别不在于报告本身(因为两者均不具有约束力),而在于申请人在报告最终定稿前可以提交的内容。第34条允许修改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而不仅仅是像第19条规定的那样只能修改权利要求。这种更广泛的范围使得国际审查能够有效地影响国家阶段的审查结果。
根据《专利审查条例》第34条,提交请求时无需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以不作修改直接提交请求,但如果书面意见为否定性意见,则会使该程序失去其价值所在。国际专利审查委员会(IPEA)将根据已提交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如果未对异议作出任何回应,则很可能会发布与书面意见内容一致的国际专利审查请求书(IPRP)。如果书面意见提出了异议,则应始终在提交请求时附上针对性的修改和论证。
如何为PCT第二章申请选择合适的IPEA
国际专利局主管机关(IPEA)的选择并非自动完成。申请人在提交请求时指定IPEA,而可供选择的IPEA取决于受理PCT申请的受理局。每个受理局都会公布一份有管辖权的IPEA名单。如果选择错误,将会造成后果:如果请求提交给了无管辖权的IPEA,国际局会根据PCT细则59.3将请求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但这种转交会造成延误,而且不能作为可靠的备选方案。
选择合适的IPEA取决于起诉价值最大的领域。以下比较将三大主要机构与投资组合目标进行了对应。
| IPEA | 主要优势 | 最适合 |
| 燃料 | 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欧洲专利局国家阶段的PACE快速通道;广受其他专利局认可。 | 欧洲主要专利组合;以欧洲专利局授予质量为下游局评判标准的申请人。 |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PCT-PPH 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积极的 IPRP 支持在全球参与 PPH 的机构加快审查。 | 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投资组合,其中美国和PPH成员办事处是主要商业目标 |
| IPO(印度) | 在主要专利审查机构中,IPEA费用最低;可解锁印度专利局18A表格快速审查资格。 | 在 RO/IN 或 RO/JP 提交的以印度为优先的投资组合;以及在提交申请时未将印度指定为 ISA 的申请人 |
EPO 作为 IPEA
欧洲专利局 (EPO) 出具的 IPRP 第二章审查意见为阳性,可作为 PACE 计划下快速审批的依据。EPO 的国家阶段审查通常会从 IPEA 审查结束之处继续进行。EPO 的初步审查费约为 1,915 欧元(针对大型实体),是主要专利局中最高的。对于以欧洲专利质量为其他专利局参考标准的申请人而言,EPO 作为 IPEA 通常是最佳选择。
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际专利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的积极 IPRP 允许申请人向所有参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 的专利局申请快速审查,目前这些专利局包括主要的商业司法管辖区。这使得 USPTO 作为 IPEA 成为专利组合分散在多个 PPH 参与局且没有单一司法管辖区占据主导地位的专利局中最有效的选择。
IPO作为IPEA:资格限制
印度知识产权局(IPO)作为国际专利代理机构(IPEA)仅适用于在以下三个受理局提交的申请:印度专利局(RO/IN)、伊朗知识产权中心(RO/IR)和日本专利局(RO/JP)。在RO/US、RO/EP、RO/KR、RO/IB或任何其他未列入此名单的受理局提交的申请不能选择印度作为IPEA。这并非一项可自由裁量的规定,而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PCT申请人指南》附件E(IN)中公布的管辖权限制(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附件中规定的费用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对于在美国、欧洲和韩国申请人的本国受理局(即RO/US、RO/EP或RO/KR)提交PCT申请的外国申请人而言,无论其国内阶段的意图如何,都无法选择印度作为IPEA。
| 能力审核——提交申请前必须进行: |
| 印度(IPO)作为国际专利代理机构(IPEA)仅对向印度专利局(RO/IN)、伊朗知识产权中心(RO/IR)和日本专利局(RO/JP)提交的国际申请具有管辖权。向美国专利局(RO/US)、欧洲专利局(RO/EP)、韩国专利局(RO/KR)、伊朗专利局(RO/IB)或任何其他受理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能选择印度作为其国际专利代理机构。提交请求前,请在pctlegal.wipo.int(附件E(IN))上核实最新的受理局列表。 |
对于在印度区域办事处 (RO/IN) 或日本区域办事处 (RO/JP) 提交申请且以印度为国家阶段目标市场的申请人,作为 IPEA 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 (IPO) 具有独特的程序优势,将在下一节中介绍。IPO 需缴纳的初步审查费为: 12,000 印度卢比 对于由IPO以外的机构编制ISR的大型实体,费用约为143美元; 10,000 印度卢比 (约 119 美元),IPO 也负责准备 ISR。对于自然人、初创企业、小型企业和教育机构,费用为: 3000 印度卢比 和 2500 印度卢比 所有诉求均需缴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费。 251美元来自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的申请人可享受90%的减免。费用依据WIPO PCT申请人指南附件E(IN)核实,该指南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请在提交申请前访问pctlegal.wipo.int核实当前费率。
PCT第二章要求如何影响印度专利申请程序
什么是 18A 表格以及它为何重要
18A表格是根据2003年《专利规则》(经2024年《专利修正规则》修订)第24C条规定加快审查的机制。对于在PCT申请阶段未指定印度为国际标准实体(ISA)的外国大型实体而言,向印度作为国际专利审查执行机构(IPEA)提交第二章要求是获得18A表格资格的最后途径。18A表格可将申请置于优先审查队列中。已满足资格要求并在适用期限内提交18A表格的申请人报告称,他们在大约四个月内收到了第一次审查报告。标准的18表格流程则需要更长的等待时间。对于在2024年或之后提交的PCT申请,18A表格的提交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2024年3月15日根据表格 18 或表格 18A 提出的审查请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1个月 自最早优先权日起生效,逾期不予补救。有关完整的 18A 表格程序和资格条件,请参阅 Intepat的 印度PCT国家阶段准入指南。
IPO实际利用了国际阶段的哪些内容
与其他指定局一样,IPRP 第二章对印度专利局不具有约束力。印度专利局依据 1970 年《专利法》和 2003 年《专利规则》进行独立审查。IPRP 的实际作用在于规范审查员所依据的现有技术记录。当独立审查员 (ISA) 出具否定性书面意见,引用现有技术文件并提出新颖性和创造性异议时,这些相同的文件通常会在首次审查报告中再次出现。如果申请人已针对性地修改并提出论据,且获得了肯定的 IPRP,则印度专利局审查员会建立一个文件,其中已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处理,并且权利要求范围已缩小。这并不能保证专利获得授权,但可以减少审查员需要独立提出的异议范围。
IPRP 不做什么
积极的知识产权审查结果并不能推翻印度的特定专利性排除条款。1970 年《专利法》第 3(d) 条禁止对已知物质的新形式授予专利,除非其疗效得到增强,该条款适用于药品申请人,无论知识产权审查委员会 (IPEA) 的结论如何。第 3(k) 条则排除了计算机程序。 本身 数学方法和软件实施发明申请人无需考虑IPEA的任何裁决即可申请专利。这两项排除条款均由印度审查员在国家阶段审查之初即适用,且IPRP并未对此进行规定。针对印度专利审查的权利要求撰写策略需要在首次审查报告发布之前就考虑到这些排除条款,而不是在收到首次审查报告后才进行应对。
对于在PCT申请阶段指定印度为国际支持国(ISA)的申请人,仅当书面意见为否定且需要更广泛的第34条适用范围时,通过第二章进行的IPEA选择才会增加18A表格的价值。完整的ISA指定策略在Interpat的指南中有详细介绍。 选择印度作为您的 PCT ISA。
何时应提交 PCT 第二章申请?决策矩阵
下表列出了外国申请人或知识产权律师可能遇到的六种主要情况。每项建议都兼顾了程序上的可行性和实际的成本效益平衡。
| 设想 | 以IPEA的名义向印度提交索赔申请? | 理由 |
| 负面WO-ISA;印度是优先市场;ISA并非印度;已向RO/IN、RO/IR或RO/JP提交申请。 | 是的——强有力的论据 | 选择印度作为 IPEA,解锁了 18A 表格。随要求提交的修改和论据为 IPEA 审查员提供了发布积极 IPRP 的依据,从而减少了 FER 将依赖的现有技术引用。 |
| 积极的WO-ISA;印度是优先市场;ISA并非印度;已向RO/IN、RO/IR或RO/JP提交申请。 | 仅考虑表格 18A 的值 | 当WO-ISA结果为肯定时,第二章并不会增加专利性优势。只有当IPO的18A表格审查速度能够抵消成本时,提交该要求才值得。 |
| 印度(IPO)已经是ISA | 可选——额外收益有限 | ISA指定已确定了18A表格的资格。第二章仅在WO-ISA结果为否定时才具有价值,而更广泛的第34条修正案将实质性地改善指定办事处的起诉工作。 |
| 已提交至 RO/US、RO/EP、RO/KR 或 RO/IB | 不——印度不具备成为合格的国际经济事务管理机构(IPEA)的资格。 | 印度(IPO)作为国际受理局(IPEA)仅适用于印度受理局(RO/IN)、印度税务局(RO/IR)和日本税务局(RO/JP)。向其他受理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能选择印度作为国际受理局,也不能通过此途径获取18A表格。 |
| 印度并非目标国家阶段管辖区。 | 不 | 选择印度作为优先上市地的主要优势在于其符合首次公开募股(IPO)的18A表格申请资格。如果申请人不打算进入印度国家阶段,则应选择与其他优先上市地相一致的优先上市地。 |
| 第二章期限已过(PCT细则54之二第1(a)条) | 否——错过截止日期 | 逾期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该申请的18A表格途径将永久关闭。 |
PCT第二章申请截止日期和关键里程碑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第54条之二第1款(a)项,第二章要求期限为以下两者中较晚的日期:
- 自 ISR 和书面意见送达申请人之日起三个月,或
- 自最早优先权日起 22 个月。
实际上,ISR 通常在优先权日后约 16 个月发出。从该日期起三个月约为 19 个月,早于 22 个月的最后期限。如果 ISR 延迟发出,从发出之日起的三个月窗口期可能会使生效期限超过 22 个月。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收到 ISR 时同时记录这两个日期,并将较晚的日期作为生效期限。在此之后提交的催告将被视为未提交。没有延期,也没有宽限期。
尽早提交补充申请书,并提前准备好修改意见和论据,可以避免另一项风险。《专利合作条约》细则66.4bis允许申请人在提交补充申请书时或在国际专利审查委员会(IPEA)的首次书面意见答复中提交论据和修改意见,但仅限于IPEA实际开始起草国际专利审查意见书(IPRP)之前。该起草时间点不会提前公布。实际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同时提交补充申请书、第34条规定的修改意见和论据,而不是分两个步骤提交。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细则46.1,自国际审查意见书(ISR)送达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交仅限于权利要求的第19条修改。第19条的修改窗口独立于第二章要求书的决定。如果书面意见书的范围需要修改说明书或附图,申请人可以先提交第19条修改,之后再提交包含第34条修改的第二章要求书。

国际专利审查程序第二章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后送交指定机构,30个月后提供。印度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点为…… 31个月 自1970年《专利法》第22(3)条和2003年《专利规则》第20(4)条规定的最早优先权日起算。对于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必须在同一31个月期限内提交18A表格。有关完整的国家阶段申请顺序,请参阅Intepat网站。 印度PCT国家阶段准入指南。
PCT第二章申请书中的常见错误
错过了第 54 条款之二第 1(a) 条规定的截止日期
逾期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IPEA 将出具正式声明予以确认。通过 IPEA 选举提交 18A 表格的申请途径将永久关闭。截止日期并非总是 22 个月。如果 ISR 发出较晚,则自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可能为生效日期,且晚于 22 个月。请在收到 ISR 的当天记录所有计算结果。
假设 RO/IB 开放印度 IPEA 路线
对于希望获得国际追偿权(ISA)灵活性的申请人而言,向国际局(RO/IB)提交申请是一种常见策略。国际局并未列入附件E(IN)中印度(IPO)可作为受理机构的接收局名单。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且未指定印度为国际追偿权接收局的申请人,无法选择印度作为第二章追偿请求的受理机构。他们也无法通过此机制使用18A表格。
当WO-ISA结果为否定时,提交未经修改的索赔申请。
如果书面意见为否定意见,则未经修改而提交的请求书将导致第二章程序缺少其关键要素。国际专利审查局将根据已提交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并可能发布与书面意见一致的国际专利审查意见书。因此,务必在提交请求书时附上针对性的第34条修改意见以及针对所提出的具体异议的论证。
将积极的知识产权改革方案视为免受针对印度的特定反对意见的豁免
积极的IPRP第二章意见不具有约束力。无论IPEA的结论如何,印度专利局(IPO)都将1970年《专利法》(包括第3(d)条和第3(k)条的排除条款)适用于每一项申请。积极的IPRP意见可以增强IPO基于现有技术的审查立场,但并不能解决这些针对印度的特定排除条款。权利要求撰写策略必须从一开始就考虑到这些排除条款。
判决书简述
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提交第二章要求书是值得的:一是书面意见提出的异议可以通过第34条修正案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予以解决;二是印度是优先国家阶段管辖区,申请人需要证明其符合IPEA资格以提交18A表格。这两个条件通常同时存在,但单独来看,提交要求书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IPEA资格条件是最常被忽略的条件。向美国接收局(RO/US)、欧洲接收局(RO/EP)或韩国接收局(RO/KR)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完全无法享受此项服务,因为印度并非这些接收局的合格IPEA机构。向印度接收局(RO/IN)或日本接收局(RO/JP)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享受此项服务,但必须在规则54bis.1(a)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采取行动,而该截止日期并非总是如其表面所示。
截止日期是关键限制因素。在收到 ISR 的当天就应立案,如果书面意见为否定,则应提交附有修改的请求书,并且不要依赖规则 59.3 的转发机制来弥补本应在提交之前核实的管辖权错误。
延伸阅读:关于第19条与第34条修正案的决定,请参阅Interpat的文章。 根据第19条和第34条对《专利合作条约》进行的修正. 印度提交PCT申请的更广泛流程已在以下部分中介绍: PCT国际申请指南。
常见问题解答
无法通过第二章途径。印度并非向印度区域办事处/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合格国际专利代理机构 (IPEA),且提交后无法更改。大型实体申请18A表格的资格要求印度必须获得国际专利代理机构 (ISA) 或国际专利代理机构 (IPEA) 的指定,而这两种机会分别在PCT申请阶段和第二章要求截止日期时关闭。申请将通过标准的18A表格途径进入印度。对未来申请的启示是,国际专利代理机构 (ISA) 的指定和印度区域办事处 (RO) 的选择是具有印度国家阶段影响的审查策略决策,而非行政选择。
是的,但只是间接地,而且仅限于现有技术方面。如果申请人在对书面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后,提交了积极的知识产权审查报告第二章,则意味着印度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会打开一个已解决现有技术异议的档案。因此,首次审查报告的范围通常会缩小。然而,第二章并不影响印度知识产权局独立适用的第3(d)条或第3(k)条排除分析。对于医药和软件申请人而言,知识产权审查报告的结果并不能可靠地预测其在印度审查中能否成功通过这些特定理由的审查。
不。一旦向指定的国际专利审查机构(IPEA)提交了请求,该选择即具有约束力。《专利合作条约》细则59.3允许国际局在指定的IPEA不具备受理局管辖权的情况下,将请求转发给其他有管辖权的IPEA,但这只是纠正错误的机制,而非事后更改策略的机制。申请人不能在细则54之二第1(a)条规定的期限过后撤回一份请求,并向不同的IPEA提交另一份请求。
不。申请书可以不经修改直接提交。但如果书面意见为否定性意见,则不经修改直接提交申请书意味着知识产权审查局 (IPEA) 将审查最初提交的权利要求,并可能得出与国际专利审查局 (ISA) 相同的结论。实际结果是,知识产权审查委员会 (IPRP) 会得出与书面意见相同的否定性结论,并加上申请书的费用。如果书面意见为肯定性意见,且提交申请的唯一原因是符合 18A 表格的资格要求,则不经修改直接提交申请书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因为无需处理任何异议。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细则59.3,如果原指定的国际专利审查委员会(IPEA)不具备申请受理局的管辖权,国际局会将审查请求转递给其他有管辖权的IPEA。审查请求的处理日期以原IPEA收到该请求的日期为准,前提是该IPEA接受该请求。这项保障措施存在实际局限性:会造成延误,如果没有任何有管辖权的IPEA及时接受转递的审查请求,审查可能需要28个月才能完成。因此,它不能作为解决申请前本应核实的管辖权错误的可靠补救措施。
是的,这是第一章规定的默认做法。首次审查报告(ISR)和书面意见会在30个月时作为知识产权审查程序(IPRP)第一章提交给印度知识产权局(IPO),IPO审查员将以此作为撰写首次审查报告的起点。如果书面意见是肯定的,且无需提交18A表格,那么按照第一章进行审查通常是正确的选择。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需要额外支付要求审查的费用:书面意见提出的异议可以通过第34条修正案来解决;或者印度作为知识产权局(IPEA)需要符合18A表格的资格要求。并非所有申请都符合这两种情况。
每个专利局独立决定对国际专利审查意见书(IPRP)的重视程度。欧洲专利局(EPO)进行自身的实质审查,并将IPRP视为参考信息之一,而非最终评估结果。如果印度知识产权局(IPO)作为国际专利审查机构(IPEA)出具了积极的IPRP,则申请人无法像EPO出具积极的IPRP那样,获得EPO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加速程序。对于以EPO审查为主要商业目标的申请人而言,选择EPO作为IPEA通常是更佳选择。如果优先考虑印度国家阶段的审查速度,且符合审查机构(RO)的资格条件,则选择印度作为IPEA是合适的。
不。印度一直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适用31个月的国家阶段期限,无论是否提交第二章要求书,该规定均适用。在2002年4月之前,要求书曾用于将国家阶段期限从20个月延长至30个月,但这一历史作用对于包括印度在内的几乎所有《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而言都已无关紧要,因为印度从未实行过20个月的期限。提交要求书不会延长、缩短或以其他方式改变31个月的国家阶段准入期限。
在国家阶段与印度合作开展PCT项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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