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5 日,印度专利局驳回了第 202017019068 号申请(Thaler / DABUS),理由是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认定为 1970 年《专利法》规定的“真正且第一发明人”。驳回的理由有两个:不符合关于发明人的第 6、7 和 10 条规定,以及缺乏第 2(1)(ja) 条规定的创造性步骤。
本文以印度法律为准,并在审查员的推理中体现出比较性参考。文中讨论的裁决反映了审查员层面的现行审查实践,有助于理解如何处理类似问题。然而,这些裁决尚未经过上诉检验,因此不应被视为跨司法管辖区的既定法律。因此,本文的分析侧重于追踪审查员的推理,而非提出适用于全印度的最终法律立场。
从业者要点
- 这两项命令:拒绝 第15节 以及驳回授予前反对意见 第25(1)条和第55条规则。
- 拒绝的理由有两个:发明人不符合第 2(1)(y)、6、7 和 10 条的规定,以及缺乏第 2(1)(ja) 条规定的创造性步骤。
- 相关的反对令认为,发明人异议不属于第 25(1)(f) 条的适用范围,该条测试的是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而不是申请的权利。
- PCT 规则 4.17(ii) 的声明不能弥补印度的法定缺陷;因为第 138(4) 条赋予 PCT 申请与第 7 条申请相同的效力,所以印度的发明人要求仍然适用。
- 如果确定了人类发明人,并且披露符合第 10 条和 CRI 指南 2025 标准,则 AI 辅助发明仍然可以获得专利。
DABUS 指令:控制器实际持有的内容
这两份文件均由助理审查员尼拉杰·库马尔·米纳 (Neeraj Kumar Meena) 根据斯蒂芬·L·泰勒 (Stephen L. Thaler) 于 2020 年 5 月 5 日提交的申请签发,该申请将 DABUS(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装置)列为发明人。首次审查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第 14 条听证会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举行。
第15条 拒绝 根据第2(1)(y)、6、7和10条,驳回了发明人异议;根据第2(1)(ja)条,驳回了创造性异议。第25(1)条和第55条规则 命令 已另行处理授权前异议。立场已根据相关命令核实。
这 创造性步骤分析 第15条的裁决遵循传统的“问题-解决方案”思路。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指机械工程师、包装工程师或容器设计技术专家。D1(具有部分圆柱形对接面的圆柱形容器)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的显著特征可归结为“分形”表面几何形状和可实现弹性耦合的柔性壁。客观的技术问题被表述为如何为相邻容器之间的可释放接合提供一种替代的表面轮廓配置,而D1与D2(环形凸缘、套环和螺纹接合结构)以及D3(内树脂层上的凸起)的组合被认为是常规的车间改进。分形描述符被视为缺乏对比数据的几何形状变化,而壁的柔性则被视为聚合物或薄金属容器材料固有的特性。权利要求2-9与权利要求1同属一个范畴。该裁决强调,使用诸如“分形”之类的数学描述符来表征已知的结构变化,如果没有可证明的技术效果,则不能构成创造性步骤。即使通过指定人类发明人来弥补发明人缺陷,该申请仍会因这一独立原因而失败。
为什么人工智能在第 6、7 和 10 部分测试中失败
第6(1)条将权利的适用范围限定于三类人:真正的第一发明人、该发明人的受让人,或已故发明人的法定代表人。每一种情况都以自然人为前提,该自然人能够持有权利、转让权利并在去世后获得代表。 人工智能系统无法满足这些属性中的任何一项。 因为它在自然意义上或法律意义上都不具备法律人格。
第7条将架构融入申请要求。第7(2)条要求,如果申请是由受让人提出的,则需由发明人提供权利证明;第7(3)条要求列明真正的第一发明人并附上支持性声明;第10(6)条规定了发明人身份声明。每条都要求提供只有法人才能提供的详细信息,包括国籍、地址和有效签名。机器无法执行声明,而且这种缺陷并非形式上的瑕疵,无法在审查过程中予以弥补。申请人明确声明不存在人类发明人,这使得其无法遵守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从而将一个起草问题变成了结构性缺陷。
第2(1)(y)条是一项否定性定义,仅规定“真正的第一发明人”不包括第一进口商或首次从印度境外获悉该发明的人。单独来看,该条并未排除非自然人发明人;但结合第6、7和10条的规定来看,相关条款要求发明人具备转让权利和签署声明的能力,这预设了发明人是自然人。
申请人辩称,第2(1)(s)条将“人”的定义扩展至包括政府,表明发明权并非仅限于自然人。但主管机关驳回了这一论点。如果议会意图明确扩展“人”的定义,则已明确规定;1897年《总则法》第3(42)条仅将“人”的定义扩展至具有成文法或普通法法律认可的实体,而人工智能系统在任何印度成文法下均不具备此类法律认可。
申请人辩称,第2(1)(s)条将“人”的定义扩展至包括政府,表明发明权并非仅限于自然人。但主管机关驳回了这一论点。如果议会意图明确扩展“人”的定义,则已明确规定;1897年《总则法》第3(42)条仅将“人”的定义扩展至具有成文法或普通法法律认可的实体,而人工智能系统在任何印度成文法下均不具备此类法律认可。
第 25(1)(f) 条不适用于发明人身份异议
提交的授权前异议基于两项理由:第 25(1)(f) 条,援引第 3(b) 条和第 3(c) 条;以及第 25(1)(h) 条,理由是未遵守第 8 条。主要论点是,根据第 2(1)(y) 条、第 6 条和第 7 条,DABUS 不能被认定为发明人。
异议令第8段阐述了其主要理由。第25(1)(f)条允许以权利要求标的物并非本法所指的发明或不具备可专利性为由提出异议。然而,发明人身份问题由第2(1)(y)、6和7条规定,这些条款分别阐述了真正发明人和第一发明人的概念、申请权以及相关的程序合规性。本法第25(1)条并未提供单独质疑发明人身份的独立理由。因此,除非旨在质疑可专利性或违反法定程序,否则仅针对发明人身份或地位的异议不属于第25(1)(f)条的适用范围。
审查员认为申请人已按照第 8 条规定提供了相应的外国申请详情,因此驳回了第 25(1)(h) 条规定的理由。根据第 3(b) 条和第 3(c) 条提出的异议也被驳回:分形壁食品容器与公共秩序、道德或环境危害无关,并且所要求的结构壁配置构成技术特征,而不是对科学原理或抽象理论的简单发现。
PCT细则4.17(ii)并未弥补印度法律的缺陷。
许多人工智能相关应用通过PCT途径进入印度。申请人援引PCT细则4.17(ii)的声明,主张其申请应满足印度国家阶段的发明人资格要求。但审查员驳回了这一主张。第138(4)条规定,指定印度的PCT申请具有第7条项下申请的效力,这意味着第7条继续适用,而非被取代。如果指定的发明人并非印度法律认可的法律主体,则程序性声明无法弥补根本缺陷。该裁决还援引了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的OA/39/2011/PT/CH号决定,该决定认为,即使已确立优先权,在印度的PCT国家阶段申请仍必须提供正式的权利证明。
申请人还提出了人工智能所有权理论,认为泰勒拥有源代码和计算机的所有权,以及对DABUS的运行和维护的责任,赋予了他所有权。这一理论被驳回。第7(2)条要求证明权利源自发明人,而机器的所有权并不构成所有权链,除非该权利源自法律认可的发明人。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体法官在…… 专利局局长诉泰勒案 采用了类似的推理,将与第7条类似的权利条款解释为要求源自自然人发明人。根据规则4.17(ii)提交的、将人工智能系统列为发明人的声明所支持的国家阶段申请,不能通过后续修改来弥补,因为缺陷在提交申请时就已经存在。
根据 CRI 2025 年指南,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与人工智能辅助的发明有何区别?
该驳回决定并不意味着涉及人工智能的发明在印度就无法获得专利。2025年7月29日发布的《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2025)》区分了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和人工智能辅助的发明。这种区分并非源于驳回决定本身,而是反映了专利局局长目前采用的审查框架。
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是指由人工智能系统自主产生的,无需人类的创造性贡献,因此不属于现行法律框架的管辖范围。相比之下, 人工智能辅助发明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指导的发明过程中的工具而运行,本身并不被排除在外,而是根据标准的专利性标准进行评估,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以及第 3 节的排除条款,最常见的是第 3(k) 节。
这 第 3(k) 条规定的技术效果要求 仍然是人工智能和软件相关发明的主要门槛。德里高等法院 Ferid Allani 诉 印度联合王国 明确指出,只要能证明具有技术效果,计算机相关发明就不会被排除在外,《CRI 指南 2025》巩固了审查实践中的这一方法。
关键的区别在于创造性贡献。如果发明过程由人指导、选择系统架构、整理或构建训练数据,或做出导致所要求保护效果的技术选择,则该发明被视为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人仅参与提供系统和获取输出,则该发明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
涉及人工智能的发明在专利起草和审查方面的意义
首先,必须精确识别人类发明人。发明权取决于贡献,而非协助。在人工智能辅助工作中,创造性贡献可能体现在系统架构、参数选择、数据管理或问题界定等方面。表格 1、表格 5 和所有权转让链必须一致,因为任何不一致都会造成无法通过实质性审查解决的权利风险。
第二, 第 10 条规定的授权 其重要性日益凸显。《2025年CRI指南》提高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发明的公开门槛。仅仅罗列已知技术而未公开足以使人复现的实现细节的说明书将不符合第10(4)条的要求。公开要求现在扩展到与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关的模型架构、训练数据特征、参数化和收敛行为等方面。
第三,PCT路线需要谨慎处理。 考试阶段. 国家阶段的准入应首先根据印度专利权框架进行评估。如果国际申请所依据的发明人资格假设不被印度法律认可,则国家阶段的结构必须确保完全符合第7条的规定。
印度人 专利框架 该法令继续保护涉及人工智能的创新,但仅限于人类发明人模式。这些法令将现有的法律框架应用于一个边缘案例,根据审计长的分析,该框架仍然有效。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文中讨论的裁决均为近期裁决,可能会有所变更。如需就具体申请、PCT国家阶段申请或正在进行的审查事宜寻求建议,请咨询注册专利代理人或律师。阅读本文并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或代理人-客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