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放弃的专利申请没有与恢复失效专利的一般法定复兴程序。 该位置取决于放弃的类型和时间:A 节 9(1) 默认没有普通的扩展机制,而第 21(1) 节的 FER 默认承载的是真正的控制器扩展和宽恕能力,可以持续六个月。
这是印度专利法规定的职位,无论申请人在哪里,都适用于向印度专利局提交的申请。 本文的其余部分解释了申请是如何被视为放弃的,在最终成为最终申请的情况下仍然可用,以及法院如何与要求他们进行干预的申请人接洽。
快速回答:没有一般的法定程序来恢复最终放弃的印度专利申请。 但是,对于第 21(1) 条的 FER 违约,控制器救济的运行时间比普通六个月的时间更长:规则 24b(5) 和 (6) 最多放弃九个月,规则 138 在 2024 年被替换,单独让控制器延长时间或宽恕已经 在表格 4 上最多延误 6 个月。这种综合救济在多大程度上运行,以及在技术上是否可以在九个月后提交申请,没有任何单一的权威来源解决; 本文解释了文本基础,而不是断言一个数字。 一旦可用的救济被用尽或错过,该法案就不会留下任何行政途径,尽管法院已在适当的情况下搁置了放弃令。
专利申请何时被“视为放弃”?
本文涵盖了可以被视为放弃专利申请的两个重要起诉阶段:《专利法》第 9(1) 节和第 21(1) 条。 第 40 条规定的第三个理由是违反第 35 条下的保密方向或根据第 39 条进行的未经授权的外国申请,但这是一个更窄、单独的情况,此处未涉及。
第 9(1) 条适用于本文涵盖的两个理由中的第一个。 向申请人提交申请(公约申请或 PCT 国家阶段申请除外) 临时规范,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期的十二个月内提交完整的说明书; 如果该窗口中没有提交完整的说明书,“申请应被视为放弃”。 无需听证、通知或单独的命令即可生效,该法案不包含此期间的普通延期机制。
第 21(1) 条规定了第二个更常见的诉讼理由。 一旦控制者发布第一份检查报告 (FER),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遵守其提出的所有要求; 缺少该期限意味着申请“应被视为已被放弃”。 规定期限从 FER (规则 24b(5))起六个月开始,可根据原始期限到期前提交的表格 4 请求延长一次三个月(规则 24b(6))。
达到这总共九个月的时间并没有结束控制器给予救济的权力。 规则 137(2)(iv),由 专利(修订)规则,2024,从规则 137(1) 的一般不规则修正权中删除规则 24b(1)、(5) 和 (6); 它不触及规则 138,这是一个独立的、独立的力量。 规则 138 由相同的 2024 年修正案取代,打开“尽管这些规则中包含任何内容”,并允许控制者将尚未完成的行为的时间延长,或者容忍已经发生的最多六个月的延误 六个月期限本身的到期,同样的请求可以在六个月内多次提出(G.S.R. 211(e), cl. 14)。
该修正案的收费表将规则 24b(6) 延期和规则 138 扩展视为两个独立的表格 4 项目,第二个价格远高于第一个(第 15 类,第一个附表条目 4(iii) 和 4(v)),以及修改后的表格 4 附表中的说明 附表中的说明 列出了规则 24b(6) 和规则 138,因为它所涵盖的事项(第 16 类)。 公报文本支持规则 138 达到规则 24b(6) 不会保存的 FER 违约,但它没有说明专利局目前如何将此应用于已被视为已根据第 21(1) 条视为已被视为放弃的申请的申请,在任何主要来源中都没有解决 这篇文章找到了; 下文将进一步讨论这一差距。
《专利法》是否允许控制者恢复废弃的专利申请?
不是一次放弃是最终的,不。 但是“没有复兴”并不是每个阶段的相同陈述,将其视为描述该领域的最常见错误。
规则 138 被框定为一种扩展和宽恕机制,而不是复兴程序,它自己的措辞将两者区分开来:它让控制器延长了尚未完成的事情的时间,或者纵容延迟,这意味着已经发生的失误。 第二个肢体意味着规则 138 的文本不仅限于在第 21(1) 条期满之前行事; 从表面上看,在九个月规则 24b 期已经过期后,在规则本身设置的另外六个月窗口内,它可以原谅违约。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已经被视为根据第 21(1) 条被放弃的申请,规则 138 是否可以在行政上用于治愈该立场,或者根据第 21(1) 条的放弃是否是最终的放弃,无论规则如何,无论规则 138,都没有解决 根据本条的任何报告的控制者决定或判断,从业者评论对此进行了分歧。
一旦每个可用的规则 138 请求真正被耗尽或错过,该法案和规则都没有包含与第 60 条恢复可用于失效的专利的独立行政恢复程序。
再有两个,较窄的延伸部分位于 ACT 本身,并且它们打开了不同的条件。 第 21(2) 条允许控制者将第 21(1) 条期限延长至高等法院确定的日期,但仅在对主要发明申请的申请未决(或在该申请或主要申请中进行的专利申请)的日期,并且仅在 第 21(1) 条期限到期。 第 21(3) 条的触发方式不同:如果该上诉的时间尚未到期,控制者可以进一步延长第 21(1) 条的期限,即使在期间本身已经用完后,只要上诉窗口保持打开状态。 另外,第 38 节允许控制器在第 35 条保密方向被撤销后,无论时间是否已经到期,尽管该权力特定于保密方向上下文,但该法案要求的任何内容都延长了时间。
与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的真正差距比一揽子比较所暗示的要窄。 美国专利法允许申请人请愿以恢复无意中根据 USPTO 行政决定的 37 CFR 1.137 放弃申请,而没有印度规则使用的分层扩展结构。 印度没有与申请最终被放弃并且适用的印度延期和宽恕机制(主要是第 138 条)不再可用的一般行政复兴条款。
印度法院是否允许恢复被视为放弃的申请?
是的,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高等法院的令状管辖权,以及是否也可以获得法定上诉本身是悬而未决的。 德里高等法院制定了一项权力范围,认为如果申请人没有放弃意图并且自己努力追求申请,即使是申请人的专利代理人造成的失误,也可以撤销视为放弃令,尽管控制者无权授予潜在延期。
这个管辖权问题并没有得到一致解决。 在 Sonalkumar Sureshrao Salunkhe 和其他人 V. 专利助理控制人(2024 年 SCC Online BOM 1260,孟买高等法院,2024 年 5 月 6 日的命令)中,法院认为第 117A 条不提供 对根据第 21(1) 条通过的命令的法定上诉,并驳回了该上诉,因为该上诉无法在此基础上维持。 下面讨论的 Shiv Nadar 仍然被德里高等法院接受了商业上诉。 申请人不应假定针对第 21(1) 条的命令提出法定上诉,并且应将令状请愿视为更一致可用的途径,同时在事实和论坛支持的情况下同时提出上诉。
在欧盟委员会诉印度和其他国家联盟(2022 SCC Online del 1793)代表的欧盟中,2022 年 5 月 31 日,德里高等法院,行使令状管辖权,宽恕了将近一年提交 FER 回复的延误 两份申请,认为申请人没有放弃的意图,继续提出申请,并且延误追溯到申请人的离任和传入的专利代理人之间的沟通不畅,而不是申请人自己的行为; 应用程序已恢复。 在 Ferid Allani 诉印度联盟和其他人 (2008 SCC Online del 1756) 案中,法院早些时候宽恕了类似的延误,认为被视为放弃后,专利权人一旦获得专利,就失去了专利权人根据第 48 条获得的宝贵权利。 欧盟的裁决借鉴了这一推理和德里高等法院自己在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Publ) v. Union of India & Ors 案中的决定。 (2010 SCC Online del 1086)和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在 PNB Vesper 生命科学 Pvt 中的裁决。 Ltd. v. 专利、设计和商标总监 (2022 SCC Online MAD 3190),所有这些都在相同的基础上到达申请人:无意放弃的意图,以及一项太有价值而无法因程序失误而失去的法定权利。
这条线的最新应用是 M/S Shiv Nadar(Eminence 学院被视为大学) v. 专利和设计的助理控制人 (C.A.(comm.ipd-pat) 33/2024,德里高等法院,2026 年 4 月 23 日决定)。 助理控制员认为该大学的申请在其 FER 答复在已经延长的最后期限四天后到达,该申请在一个周末的差距中有所下降。 法院搁置命令并恢复了申请,认为该大学自2018年以来一直在努力追究申请,按时提出申请,并在原始截止日期前申请延期,并且延误了一个周末的四天延迟没有显示 疏忽或放弃的意图。 法院承认,控制者无权容忍延误,但认为该限制对上诉时行使自己管辖权的法院不具有约束力。
应根据其自己的时间线阅读该接受:在2023年2月,在第138条规则被其当前六个月的权力取代之前,Shiv Nadar的错过的最后期限出现了。 时间,并且不应被解读为定义控制器当前规则 138 的范围,用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后发生的 FER 默认值。
法院在恢复废弃申请之前会看什么?
法院审查申请人的事实行为,而不仅仅是延误的时间,询问该行为是否指向真正的放弃,还是指向积极(如果不完美)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Shiv Nadar 命令以这种方式总结了这些因素:专利代理人的疏忽、申请人缺乏勤奋以及未能跟进申请的情况可能表明实际放弃的意图。 这与专利代理人的任何错误都不相同的说法是不一样的:欧盟反驳了相反的发现,延误了近年来的延误,因为该失误追溯到申请人的出庭和即将到来的专利代理人之间的管理不善,而申请人本身仍在继续跟进,法院比较 代理人的错误与代表诉讼当事人的辩护人的错误。 相反,按时提交的审查请求、在规则 24b(6) 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延期请求以及一个简短的、说明在内部批准与代理人提交所有支持之间的差距之间的差距,说明申请人从未打算放弃申请。 欧盟的裁决以不同的方式提出了相关观点:起诉专利申请涉及到专利代理人应知道的最后期限,属于可扩展和不可扩展的类别,并将第 21(1) 条提交申请以获得授予的最后期限 类别 一旦规则 24b(6) 窗口已运行。 该分类是在 2022 年进行的,在规则 138 在 2024 年引入其进一步的扩展路线之前,应将其解读为对当时位置的描述,而不是控制器目前的权力。
没有报告的决定确定法院将为之辩解的最长时间; 德里高等法院在他们的个人事实上纵容了四天到近一年的差距,每项裁决都强调结果取决于申请人的事实记录,而不是固定的宽限期。
申请人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被认为是被遗弃?
最安全的做法是将第 9(1) 节的最后期限视为固定的,因为该法案不包含普通延期,并将第 24B(5) 条第 6 个月的最后期限视为行动点而不是最终截止日期,因为进一步的救济可能仍然可以及时获得 请求。
对于未决的 FER,申请人应在 FER 到期的原始六个月期限内提交任何规则 24b(6) 的延期请求,因为该延期仅在到期前提出的请求中可用。 如果根据规则 24b(5) 到 (6) 用完的九个月需要更多时间,则规则 138 分别允许控制者在规则本身设置的六个月窗口内提交的另一个表格 4 请求中延长或容忍最多六个月的延迟; 根据规则自己的措辞,窗口不限于在规则 24b(6) 截止日期到期之前提出的请求,并且规则 138 的请求也收取更高的费用。 即便如此,专利局目前是否将第 138 条请求视为能够治愈第 21(1) 条中已被视为被视为放弃的 FER 违约,在本条规定的任何来源中都没有解决,因此申请人不应将规则 138 视为有保证的后备并应确认 与注册专利代理人的当前实践很好,在依赖它之前。 一旦真正的可用路线被耗尽或错过,就不再存在行政救济,并且该职位变成了上述方式:没有法定复兴,尽管法院仍可能对适当的事实记录进行干预。 回复确实超过了最后期限,保持清晰、过时的记录 申请检查, 任何延期请求和最终延误的原因为申请人提供了支持 Shiv Nadar 和欧盟裁决中的救济的相同类型的事实记录,如果此事必须提交给法院的令状或(如果有)上诉。 检查应用程序的 起诉状态 在错过最后期限而不是之后,还会定期帮助申请人捕获 FER 或控制者对提交答复的回复。
对于临时申请,提交完整说明书的第 9(1) 节十二个月的截止日期在该法案中没有普通的延期条款,因此应独立于上述 FER 阶段的截止日期进行日记。
被视为放弃的申请也不同于授予的 后来失效的专利 对于未支付续订费,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申请 待用:根据第 9(1) 条或第 21(1) 条的放弃发生在起诉期间、授予之前,根据第 60 条授予的失效专利的恢复路线是一个单独的程序,有自己的时间表。
经常问的问题
《专利法》赋予控制权人无权恢复根据第 9(1) 条在 12 个月内未提交完整说明的申请,该法令中没有普通的延期条款。 担任该职位的申请人需要考虑提交新的申请,但须在任何优先权日期丢失和事先披露的情况下进行。
规则 24b(5) 规定自发放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遵守所有要求。 规则 24b(6) 允许控制者在原始六个月到期之前提交的表格 4 请求中将该期限延长一次,三个月。 在接下来的两个问题中涵盖的单独条件下,规则 138 可以延长时间或进一步容忍延误。
从 FER 开始至少九个月:根据规则 24b(5) 六个月,加上规则 24b(6) 中的另外三个月。 规则 138 分别允许控制器延长时间或容忍已经失效的延误最多六个月,但在九个月过去后是否达到 FER 违约是有争议的,而不是以一个数字解决。
是的,在书面管辖范围内。 德里高等法院在延误近一年后,在欧盟诉印度联盟(2022 年)和 M/s Shiv Nadar V. 专利助理控制人 (2026) 中恢复了申请,发现两者都没有放弃的意图。 是否单独提供法定上诉尚未解决:Sonalkumar (2024) 认为不是。
是的。 根据 37 CFR 1.137,美国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无意中由 USPTO 行政决定的申请。 一旦申请最终被放弃,印度没有一般的行政复兴条款,尽管规则 138 赋予了控制权的扩展和宽恕能力,可以超出普通的九个月规则 24b 时期,与美国路线的差异更窄但真正的区别s 单一统一的请愿。
是的。 规则 24b(6) 允许对在原始 FER 截止日期到期之前提交的请求进行三个月的延期,规则 138 分别允许控制者容忍已经发生的延误,或者将时间延长,在表格 4 上最多延长 6 个月。 根据第 24B 条,任何单一的权威来源都没有解决的九个月。
本文解释了截至 2026 年 8 月在印度的 1970 年《专利法》中关于被视为放弃和复兴的法律,仅供一般信息。 这不是法律建议。 政府费用、表格和程序发生变化; 在采取行动之前,请与印度专利局或注册专利代理人核实当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