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印度专利状态意味着什么:每个阶段的影响(2025 年)

印度专利状态标签 印度专利局门户网站上显示的信息表明 根据1970年《专利法》进行的专利申请的当前审查阶段. 每种状态都具有特定的程序意义,并可能表明申请人是否必须采取行动、回应审查报告、参加听证会或等待下一个起诉步骤。…

印度专利状态标签 印度专利局门户网站上显示的信息表明 根据1970年《专利法》进行的专利申请的当前审查阶段. 每种状态都具有特定的程序意义,并可能表明申请人是否必须采取行动、回应审查报告、参加听证会或等待下一个起诉步骤。

有些状态标签仅仅反映行政处理流程。另一些则标志着开始。 严格的法定期限,不得延长。不采取行动会导致 未经印度专利局事先通知,申请将永久且不可逆转地丧失。. 因此,对于在印度进行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而言,了解每种状态的确切含义至关重要。

本参考指南解释了 每个印度专利状态标签的含义每种状态代表的审查阶段,以及该阶段通常需要采取的行动。有关如何从官方门户网站查询您的状态以及了解印度专利申请号格式的说明,请参阅配套指南: 在印度查询专利状态的分步指南

所有法律条文引用均依据1970年《专利法》和2024年生效的《专利(修订)规则》。 2024年3月15日根据CGPDTM在官方公报中通知(ipindia.gov.in). 根据外国申请人在技术、制药和工程领域提交的印度国家阶段申请的审查经验,本指南中确定的三个截止日期是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数不可逆转的申请损失的原因。

关键规则变更:RFE截止日期拆分为2024年3月15日

在阅读状态参考表之前,请确认您申请组合中每项申请适用的补充材料请求 (RFE) 截止日期。这是 2024 年《专利(修订)规则》引入的最重要变更,也是跨司法管辖区业务中最容易导致记录错误的变更。

备案日期RFE截止日期规则参考
2024年3月15日之前48个月 自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规则 24B(1)(vi)
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31个月 自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规则 24B(1)(i)

对于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PCT国家阶段申请:31个月的期限与国家阶段申请的截止日期完全一致。表格18必须与国家阶段申请同时提交。标准规则中没有宽限期。

案件登记风险: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和欧洲专利局 (EPO) 的实践中不存在这种区别。为美国或欧洲审查时限配置的案件管理系统不会在 31 个月时自动触发印度补充材料请求 (RFE)。通过多司法管辖区平台管理印度申请的外国律师应专门针对此截止日期对其申请组合进行审核,特别是优先权日介于 2021 年年中至 2022 年年中之间的 PCT 申请,因为这些申请的 31 个月期限即将到期或已过。有关错过 RFE 截止日期的后果,请参阅: 印度错过RFE截止日期的后果

状态参考:各阶段的起诉影响

考试前状态

地位检控影响需要采取的行动关键截止日期
应用程序不存在/尚未发布三种情况:第11A条规定的18个月公开期限尚未到期;申请号格式错误;或根据第35条发出的保密指令仍然有效。对于PCT申请,在国防相关技术领域已发出第35条指令。确认申请号格式。如果格式正确且已逾期公布,请向相应的专利局提交查询。如果提前公布符合您的商业计划,请提交表格 9。参见: 印度专利申请程序根据第 11A 条规定,自申请/优先权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申请已发布:等待审查请求申请截止日期临近。申请已公开,但若未收到补充材料请求(RFE),审查将不会开始。自此,第三方可根据《专利法》第25(1)条提出授权前异议。请立即提交表格 18(普通)或表格 18A(加急,细则 24C)。对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 PCT 国家阶段申请,表格 18 必须随附于国家阶段申请。错过此截止日期将导致根据第 11B(4) 条被视为撤回,且专利局不会发出通知。48个月 (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提交)或 31个月 (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根据规则 24B(1)(i) / 规则 24B(1)(vi) 的优先权/申请日起

考试状态

地位检控影响需要采取的行动关键截止日期
申请待审核已提交 RFE 并排队等待控制器分配。目前没有正在执行的截止日期。有关当前的 FER 等待时间和审查队列情况,请参阅: 印度的专利审查程序. 6 个月的 FER 回复窗口期从 FER 签发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收到之日或门户网站更新之日算起。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从提交补充材料请求(RFE)之日起,记录对联邦工程报告(FER)的监控情况。如果未采用加急途径且商业时间表紧迫,请评估是否仍可在适用的RFE截止日期前提交18A表格。没有现行的法定截止日期。
已发出 FER:未提交答复有效期限自FER签发之日起算。主管机关的报告将根据以下条款提出异议:新颖性(第2(1)(l)条)、创造性(第2(1)(ja)条)、实用性(第2(1)(ac)条)、第3条规定的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包括第3(k)条中关于软件和商业方法相关权利要求的规定)、第4条规定的原子能排除条款,或形式要求。所有实质性和形式性异议都必须予以答复。仅答复部分异议而未答复全部异议,将被视为未答复,即使按时提交,也将被视为放弃,并适用第21(1)条的规定。根据2024年修订的规则12(2),在FER签发后3个月内更新表格3。指示印度同事准备一份全面的答复,逐条回应所有异议。参见: 印度首份审查报告:结构、异议及应对方法 确认 表格 3 根据 2024 年的修订,需履行更新义务。如果 6 个月的期限不够,请提交表格 4;根据 2024 年修订的规则 24B(6),可以在 3 个月的延期期限内提交延期申请。6个月 自 FER 发行之日起,可延期至 9个月 通过表格 4,规则 24B(6)(经 2024 年修订)。
已提交答复:修改后审查申请已收到回复。主管部门正在根据修改意见和论据重新审查。目前没有法定截止日期。如果审查通过,将发布批准通知。否则,将发出听证通知。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更新案件记录,以便监控听证通知。向客户简要说明批准或听证的可能时间表。没有现行的法定截止日期。
听证会申请仍有重大未决异议。专利局局长认为书面记录不足,需要举行口头听证。根据第129A条规则,最多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0天。根据2024年《专利(修改)规则》,听证后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可根据第138条规则通过表格4进行延期;但是,大型实体的延期费用约为每月50,000印度卢比,且延期由专利局局长酌情决定。请勿将此作为规划依据。亲自出席听证会或委托印度籍同事出庭。在15天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认真准备修改意见,因为上诉中的修改意见受第59条的限制,不得引入新的内容。15天 听证日期之后,根据第 28(7) 条规定,可依据第 138 条(表格 4)规定,根据 2024 年修订规则,延期最多 6 个月,大型实体每月需缴纳 50,000 印度卢比的规定费用。

决策后状态

地位检控影响需要采取的行动关键截止日期
的确专利已密封并登记在专利注册簿中。20 年的保护期自申请日(或 PCT 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起算,而非自授权日起算。根据第 25(1) 条提出的授权前异议不再适用。根据第 25(2) 条提出的授权后异议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内仍然有效。自申请日起,应立即将续期计划记入日程。首次续期缴款应于申请日起第二个周年日到期,涵盖第三年及以后的年份(第53条,第80条)。如果在申请两年后获得批准,则从第三年到批准年份的所有累计续期费用应在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表格 27 每三个财政年度提交一份工作报告。专利获批后,建立针对您所在技术领域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的监控机制,以监测相关申请并追踪竞争对手专利的放弃情况。. 续费计算器. 续期流程 恢复失效专利自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续期费。首次缴费日期:申请日期后第二个周年日。如获批逾期,则需一次性缴清:自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根据第15条规定,申请被驳回。专利局局长作出实质性驳回决定。根据第117A条,申请人可在驳回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相应的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管辖权归申请提交地专利局所有:钦奈(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德里(德里高等法院)、加尔各答(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或孟买(孟买高等法院),而非申请人的地址。在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上诉。在上诉听证会之前,评估在第59条限制范围内修改索赔请求的可能性。3个月 自拒绝令之日起,根据第 117A 条规定。
根据第 9(1) 条规定放弃已提交临时申请;但未在12个月内提交完整说明书。该申请自动放弃,不得恢复。临时申请所确定的优先权日永久丧失。如果发明仍在可授予专利的期限内,则需提交新的申请。优先权日不可恢复。无法复活。
根据第 21(1) 条规定放弃申请未在初步审查答复期限(6个月,可延长至9个月)内提交,因此无法获得授权。与欧洲专利局的惯例不同,欧洲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在大多数程序性失败后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35条请求进一步审查,而印度法律没有提供类似的保障措施。法院已确认,根据《印度专利法》第117A条,此类结果不可上诉。即使初步审查答复在期限内提交,如果未解决所有异议,也可能触发《印度专利法》第21(1)条的规定。如果该发明仍具有商业相关性,则应提交新的申请。优先权日已失效。应立即与注册的印度专利代理人评估规则 138 延期的可能性;规则 138 的适用具有酌情性和事实性,不建议将其作为规划机制。另请参阅: 印度的非活跃和废弃专利没有标准的复审或上诉途径。
根据第26条规则撤回申请在获得资助前,通过 29 号表格自愿撤回申请。如果在FER签发前提交了撤回申请,则根据规则7(4A)可获得90%的考试费退款。退款资格取决于提交申请时的实体分类。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第 11B(4) 条规定视为已撤回未在适用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请求(RFE)。专利局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自动撤回申请。通过不触发独立印度补充材料请求的案件管理系统管理印度申请的外国律师,尤其是在2024年3月之后实施的31个月规则下,面临此结果的风险更高。立即评估是否符合第 138 条规则规定的延期资格。不要再拖延。大型实体可以申请酌情延期,每月需缴纳 50,000 印度卢比的规定费用(最多 6 个月),但 IPO 能否被接受并不保证,具体情况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参见: 错过 RFE 截止日期的后果PCT 国家阶段后期准入选项如未能获得延期,权利将永久丧失。

申请最容易失效的三个诉讼阶段

这三种转变造成了印度专利申请实践中绝大多数不可逆转的专利损失。每一种转变都存在印度程序特有的风险,而美国或欧洲专利申请中使用的同等风险管理框架无法充分应对这些风险。

1. RFE 截止日期:多司法管辖区投资组合的日程安排缺口。

对于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31个月的期限与PCT国家阶段准入期限重合,因此没有单独的申请窗口。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或欧洲专利局(EPO)时间线设计的案卷系统不会自动触发此截止日期。请为每项申请创建一个独立的、日期特定的印度RFE案卷条目,该条目独立于国家阶段准入模板。错过此截止日期将导致申请自动被视为撤回,且专利局不会事先通知。

印度进入PCT国家阶段:截止日期和战略考量

2. FER 的回复:完整性,而不仅仅是及时性。

6个月的期限(可通过表格4延长至9个月)是印度专利申请中最常见的失效点。关键风险并非错过截止日期,而是提交的答复仅针对部分而非全部异议。法院已确认,部分答复将导致申请被认定为放弃,且无法依据第117A条提起上诉。与欧洲专利局的审查不同,在欧洲专利局,善意的部分答复通常可以使申请继续有效,而印度的标准要求在同一份答复中回应审查意见书(FER)中的所有异议,包括实质性异议和形式性异议。

了解 FER 的内容并准备完整的回复

3. 听证会后提交文件的窗口期:时间紧迫,可以延长,但不是规划工具。

根据第28(7)条规定,自听证会日期起十五天内提交。根据2024年《专利(修订)规则》,第138条现赋予了广泛的“尽管有规定”的延期权力:之前不可延期的期限清单已被删除,听证会后提交材料的期限现在可以通过表格4延长至多六个月,具体由专利局局长酌情决定。大型实体的规定费用约为每月50,000印度卢比。即使最初的15天期限已过,仍可提交延期申请,但强烈建议在期限届满前提交。15天期限仍是操作目标;延期是一种补救措施,而非计划假设。对于未及时提交听证会后提交材料的申请,已被驳回。

印度专利申请支持

快速审查:对起诉时间表的影响

根据规则 24C 提交的 18A 表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审查时间表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在快速审查途径下,FER 通常会在规定时间内签发。 1至3个月 与正常途径通常需要 12 至 24 个月相比,在简单的案例中,总拨款期限可缩短至 1 至 1.5 年。

符合资格的类别包括:经印度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部 (DPIIT) 认可的初创企业、小型企业、女性申请人、政府机构、印度理工学院 (IIT)、国家理工学院 (NIT)、印度作为国际仲裁中心 (ISA) 或国际专利执行机构 (IPEA) 参与的 PCT 申请人,以及根据“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协议设立的实体。. 完整的资格标准和程序:印度快速考试

外国律师指示中经常出现的两个程序要点:18A 表格必须在申请适用的 RFE 截止日期内提交,不得延长该截止日期。对于印度担任国际审计机构 (ISA) 或国际采购执行机构 (IPEA) 的 PCT 申请人,无论实体规模大小,均可选择快速通道,且除 18A 表格提交费外,无需支付额外的官方费用。

投资组合合规性检查清单

请确认您投资组合中每个正在申请的印度职位:

☐  RFE截止日期是否已正确记录: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适用规则24B(1)(i)(31个月);更早提交的申请,适用规则24B(1)(vi)(48个月)?
☐  FER回复截止日期是从FER签发日期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收到日期开始计算?
☐  如果6个月的时间不足以做出全面答复,是否需要准备表格4延期申请说明?
☐  根据2024年修订的第12(2)条规则,表格3的更新义务是否已在FER发行后的3个月内列入日程?
☐  对于根据第 28(7) 条规则制定的听证后提交程序(基准期为 15 天;根据 2024 年规则,大型实体可根据第 138 条规则/表格 4 延长至最多 6 个月,每月费用为 50,000 印度卢比),印度关联方是否已制定相关程序?
☐  续期计划从申请之日起算,首期付款在第二个周年日支付?
☐  27号表格工作报表义务是否按拨款后每3个财政年度的周期进行?
☐  根据第25(2)条规定,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设有授权后异议期?
☐  是否已建立针对技术领域竞争对手授权后专利申请的专利监控机制?

管理印度专利申请状态和期限

根据 1970 年《专利法》和 2024 年《专利(修订)规则》,每一种审查状态都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错过法定期限的后果从可退还的审查费到永久性、不可上诉的申请丧失不等;在某些情况下,专利局不会发出事先警告。

2024 年修订规则引入了十多年来印度专利申请时限最重大的变更。对于在跨司法管辖区执业并管理印度申请的外国律师而言,31 个月的补充材料请求 (RFE) 截止日期需要进行特定的日程安排调整,而标准的 PCT 国家阶段案件管理模板无法自动涵盖这些调整。

对于处于 FER 回复阶段、即将举行听证会或处于决定后状态但仍有恢复途径的申请,印度专家检控支持提供了远程投资组合管理无法复制的程序确定性。

获取检控审查

负责管理印度专利申请的外国律师和公司知识产权团队可以要求对当前的审查状态、适用的截止日期和建议的后续步骤进行重点审查。

24小时内回复。所有咨询内容均100%保密。.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请咨询注册专利代理人。本文内容反映的是1970年《专利法》和2024年《专利(修订)规则》(以上次审核日期为准)的规定。

常见问题解答

不。在标准审查程序中,提交补充材料请求(RFE)后等待时间延长是正常的。由于内部工作量重新分配,印度专利局在2024-2025年度签发的最终审查通知(FER)数量大幅下降,目前标准审查程序的等待时间为12至24个月。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RFE,申请在此期间就不会面临风险。如果商业时间表要求加快审查速度,请评估是否仍可在RFE期限内提交追溯性18A表格。

同时提交表格 18 国家阶段入口 作为标准程序步骤。根据细则24B(1)(i),这些申请的31个月补充材料请求(RFE)期限与国家阶段准入期限完全一致;没有单独的申请窗口。大型实体可根据细则138申请酌情延期,每月需缴纳50,000印度卢比,但这应视为紧急措施,而非规划工具。请指示您的印度关联方同时提交PCT-IN表格、表格3和国家阶段申请费,作为单一协调的国家阶段准入指令的一部分。

该情况取决于时间推移。根据2024年修订的规则24B(6),FER答复期限的延期申请可在3个月的延期窗口期内的任何时间提出,最长可达FER签发之日起9个月。如果FER签发之日起已过去9个月,则很可能构成第21(1)条规定的放弃。根据规则138,可酌情申请最多6个月的延期,但需缴纳规定的费用。与欧洲专利局(EPO)的权利恢复或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申请程序不同,印度程序中没有类似的针对第21(1)条规定的放弃的标准化恢复机制。请立即指示印度合作方。

第15条驳回是专利局局长作出的实质性决定,认定该发明不符合法定要求。申请人可在驳回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第117A条向相应的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第21(1)条放弃申请是由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而导致的程序性结果;法院已确认,根据第117A条,此类放弃申请不可上诉。这与欧洲专利局的实践存在重大差异,在欧洲专利局,申请人在大多数程序性失败后,可以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35条请求进一步审查;也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实践存在重大差异,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人可以通过继续审查请求或申请恢复已失效的申请。在印度,针对第21(1)条放弃申请,没有类似的法定救济措施。

续展费自第三年起算,从申请日而非授权日计算。首次缴款应于申请日后第二个周年日到期。鉴于印度目前的专利审查时限,对于申请日后两年以上才获授权的专利(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从第三年到当前续展年度的所有累计续展费应在专利登记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缴清。2024年修订规则引入了对一次性缴纳四年或四年以上续展费的10%折扣。一次性缴清续展费的计算方式应作为标准步骤纳入发给印度关联方的授权通知书中。. 计算已累计和已安排的续费费用

获批后应同时启动三项行动。首先,从申请日起制定完整的续期计划,并在登记生效后 3 个月内支付所有累积的款项。参见: 印度专利续展 和恢复 失效专利. 第二,将27号表格的编制义务安排在每三个财政年度一次。第三,建立对您所在技术领域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的监控机制;监测相关的已公布申请并追踪竞争对手专利的放弃情况,这两项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商业意义,并且应从专利授权之日起就开始。. 联系我们的团队,获取起诉支持和持续的投资组合监控服务。

第138条规则规定,大型实体可以酌情延长程序期限,每月需缴纳5万印度卢比的规定费用,最长可延长6个月。这并非标准的补救机制,也不能保证IPO申请被接受。该规则应被视为错过补充材料请求(RFE)或财务报告请求(FER)截止日期的紧急补救措施,而非常规规划工具。如果错过了截止日期,应立即指示印度关联公司并毫不拖延地评估是否符合第138条规则的适用条件,因为具体情况因人而异,时间的进一步流逝会减少可用的选择。

根据第11B(4)条,“视为撤回”的状态表明未在适用的法定期限内提交审查请求:对于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对于更早提交的申请,期限为48个月(分别依据规则24B(1)(i)和24B(1)(vi))。撤回是自动的;专利局无需发出事先通知。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恢复。如果最近才错过期限,可以根据规则138立即评估是否酌情延期,但至少在一项高等法院判决中,规则138不适用于规则24B规定的审查请求期限,因此,目前尚无定论,该规定是否为可靠的恢复途径。如果申请仍然具有商业相关性,则应立即考虑重新提交申请并申请新的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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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Intepat Team
Intepat团队由Intepat IP(班加罗尔)的注册专利代理师、商标律师及知识产权专家组成,提供涵盖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及全球知识产权申请的申请代理与战略咨询服务。 法律审核: Senthil Kumar,Intepat IP管理合伙人,印度注册专利代理师(IN/PA-1545)及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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